虚拟股权激励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乙方为甲方的员工;
2、乙方自进入甲方或甲方直营店 店之日起工作已满 年,且职位为 ;
3、甲方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对乙方以虚拟股权的方式进行激励,即乙方以货币的形式购买甲方虚拟股权取得该部分虚拟股所对应的分红权。
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就股权激励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定义
1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股权:指【】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一定比例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注册资本金。
2.虚拟股权:指【】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权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股东权及其他权利,拥有者不具有股东资格。原则上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赠与,不得继承。
3.分红: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4. 净利润:指公司年度实收营业收入扣除相应的生产经营成本支出(人员工资、购置设备、原材料、配件、租赁办公场所、支付水电、物业等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二、协议标的
1、乙方向甲方支付 对价取得甲方虚拟股权;
2、乙方取得的 %的虚拟股权不变更甲方公司章程,不记载在甲方公司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权对外作为拥有甲方资产的依据。
3、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
2
4、乙方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比例乘以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含税)。
四、激励方式:
乙方认购甲方的虚拟股权后即享有该部分股权对应的分红权;
五、协议的履行
1、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向甲方支付认购的虚拟股权对价之日起 年。
2、甲方应在每年的三月份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3、协议有效期内,每半年分一次红,每半年最后一个月自然日
【】日前,甲方确定乙方当此应分红的数额,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 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一次性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给乙方。
4、协议生效后且乙方向甲方支付认购虚拟股权的对价之日起,即可享受分红权,协议终止时不足半年的按照月份比例计算但本协议
第七条第6款(3)-(7)项约定的情形除外。
5、乙方所得红利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实际发放时直接扣除。
6、协议期满,甲方收回对乙方的股权激励及相关的分红权,乙方支付的虚拟股权认购款甲方以乙方支付的原价退回,并收回乙方所持有的虚拟股及对应的分红权。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3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应做好本职工作,维护和管理好客户或工作人员
4、乙方应实现甲方年度部门的业绩指标,为甲方项目提供建议、创意、创新。具体业绩指标由甲方乙方双方统一制定。
5、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6、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的内容。
7、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或者依据第七条变更、解除本协议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5、6款的约定。
七、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本协议自行终止。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或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3、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4、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5、甲方公司解散、注销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6、当以下情况发生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4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保密协议》,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5)执行职务存在过错,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连续2年无法达到业绩目标的;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7、因本条第6款(3)-(7)项约定的情形而导致协议终止的,乙方不享受本协议约定的当期分红权权益,已经分配的不予追回。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 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争取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协议的生效
5
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页无正文,为甲乙双方及全体股东签字页)
甲方:
年 月 日
全体股东(签名)
6 方 (签名): 年 月 日 乙
第二篇:三森信息虚拟股权激励方案
三森信息虚拟股权激励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实现三森员工富裕的愿景,吸引和保持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创造一个激励员工实现目标的工作环境,倡导以业绩为导向的经营理念,提高自主管理的水平,鼓励人才为公司长期服务,并分享公司发展和成长的收益,特制定本股权激励方案。
第二条 思路
? 设置股份股本从何而来,如何确定?
股本是由公司股东让渡给优秀员工的,但只享有分红权没有投票权和转让权,股本确定方案有两个,一个是基于公司总资产,一个是按照公司净利奖励份额来确定,选其一,详见第六条。
? 分红比例有多大?
两个思路奖励人数可达20-30人,奖励总金额满额条件下为年度净利的30%。
? 股权激励与薪酬之间关系如何?
股权收益相当于现有员工年度收益的50%,第二年年中兑现,此时间是为了年中稳定人员。
? 股权激励与绩效管理之间关系如何?
股权有效的前提是公司完成年度任务的80%。
第三条 定义
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长期激励主要采用虚拟股权的方式。待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可以进一步考虑实行管理层和员工持股、股票期权等多元化的股权激励方式。
虚拟股权:是一种以虚拟股票期权为思路的,以经营团队创造的利润为基准的,优秀员工共享公司收益的长期激励形式。
虚拟股权与法律意义上的股权的区别为:虚拟股权是一种收益权,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持有者也不能转让和出售。虚拟股权享有的收益来源于股东对相应股权收益的让渡。
第四条 组织实施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虚拟股权的组织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年度税后净利润确定虚拟股权分配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核;登记员工持有的虚拟股权状况,结算年终分红收益。
公司董事会审核虚拟股权授予方案。
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年终分红方案,最终由公司董事会批准虚拟股权的授予方案。
第二章 虚拟股权的授予
第五条 授予人选
由公司董事会提名与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根据以下标准在可选范围内确定具体人员名单,报经董事会批准。
确定标准:
1、在公司的历史发展中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人员;例如刘文慧
2、公司未来发展亟需的人员;待定
3、年度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陈丽 湛国胜 李韬 范芳
4、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标准。
第六条 股份分配及分红
虚拟股份按年度授予,授予时间为公司本财年财务决算后的一个月内,20xx年财年从3月开始,3月31日前完成年度授予。
个人年度授予额度=年度每基点授予份数×岗位系数×工龄系数
岗位系数
2、岗位系数根据岗位评价结果所确定的岗位等级计算。因职位升降而导致岗位系数变动的,岗位系数依据职位调整的时间分段计算。
3、工龄系数=(1+三森工龄/35)
方案一
股本设总量3000份,奖励者获得的是分红份额,奖励人员总量范围20-40人。基点50份
虚拟股份分红收益=虚拟股份数量÷本单位股本×分红红利
分红红利=本单位当年税后净利润×30%
方案二
按照公司现有资产总量520万,每股股价10元,总共52万股,拿出30%奖励员工,15.6万股奖励给员工。5000股为基数,奖励人员总量范围20-40人。虚拟股份分红收益=虚拟股份数量÷本单位股本×红利
红利=本单位当年税后净利润
第七条 分红
虚拟股权的分红收益按每位持有者的虚拟股份总额计算:
分红比例由公司财务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测算,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配比例建议并报本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红利分配时间为各授予单位下一财年的第六个月,2011财年分红发放为20xx年9月。
第三章 虚拟股权的分红条件
第八条 分红条件
1、 全年任务实现目标的80%
2、 分红发放条件:财年发生的应收账款比例小于20%。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资格免除与股权扣除
离职或开除则资格自动免除。
因决策失误或严重违纪行为等原因导致公司出现损失的,可以通过阶段性免除虚拟股权的享受资格、扣除虚拟股权的方式作为经济上的处罚。处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对决策失误行为,可根据决策失误的原因、失误的性质、以及损失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挽回等具体情况决定个人对损失承担的责任,并据此将损失折算成股份数量,在失误行为主体所持有的虚拟股权数额内作相应的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对于员工恶意欺诈、贪污腐败等严重违纪行为,无论造成损失金额大小,除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外,其所持有的虚拟股权全额扣除。
第十条 禁止条款
在任何情况下,持有人都不得将虚拟股权进行按揭、出售和转让。
第十一条 股权转换
公司整体上市时,虚拟股权可以通过一定的对价方案转化为股票期权,具体转换方案由公司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试行、修订及解释
本办法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结束后根据执行情况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