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作协议
合作人田云海、陈勇
根据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合作合同规定,本着相互自愿、相互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则,特制订以下协议:
一、合作工程名称:师宗县金鑫花园文化步行街商住楼
二、合作工程地点:师宗县
三、合作时间:从工程开工至本工程交工验收结算收款,二人利润平均分,帐目清楚,都无意见后签字终止。
四、合作方式:分二股,股份制式。即田云海、陈勇各持一股,二人责任、债权、债务同担,风险均担,利益共享。
五、责任分工:由田云海负责与建设方签订工程合同,负责甲乙方关系融洽。陈勇负责工地原材料购买工作。但分工必须合作,相互协商,以尽量减少工程成本费用为原则,各单项项目工程单价,施工管理人员、人员确定、工资待遇。施工班组单价、大型材料单价(如钢筋水泥、木材、红砖、砂石及四钢租赁价格)都必须经二人共同商量,同意后确定。小型材料及工地临时用工单价必须二人同意决定。赊欠材料及工人工资必须由二人签字后方可支付。
六、投资办法:由田云海、陈勇共同集资、借支,以云南田陈建筑公司的名誉在二人认可的银行独建一帐号,每收一次工程款必须时入此帐号,专款专用,由田云海负责款项收支。由陈勇留一枚私人印章在银行。陈勇掌握财务公章,
我们二人中不管谁都不得以任何原因或借口动用、挪用或拆借工程款,如谁有违反就负责一切违反约后果责任,甚至开除其谁的合作权利。
七、记帐方式:定期或月底二人必须在一起对各种票据单价、数量统一认可后,方可各记一份帐,互相签字认可,如有大笔外花费用,须由二人提前商量同意。
八、现场管理:二人分工后但必须密切合同配合,共同分享现场,组织指挥决策权利,共同商讨施工方案。管理办法:制度措施贯彻,至于现场管理的具体细节条款,由工地项目经理和施工员一起制订,我们二人审批。
合作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建筑工程股份制合作协议
建筑工程股份制合作协议
合伙人:袁航、王康强、曾学龙、王胜能肆人共同在正安县土坪镇新街修建星光大道工程中,承包该项目工程。王康强、曾学龙、王胜能三人投资,袁航、王康强、曾学龙、王胜能肆人共同管理经营、风险同存、收益共享的原则,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管理约定:四人在管理上各尽其所能、平等协商、思路一致、统一管理、协调一致的原则,有理有序进行工程施工开展合作。四人的事情达成共同实施后假如决定是错误的,仍然是四人的责任,不能过后方知说空话。为了达到工作顺利完工,提出好的建议。
二、投资约定:结合实际,本着有利于正常工作的原则,王康强、曾学龙、王胜能三人投资,如投资不到位影响正常生产施工造成损失,由投资不到位者全权承担经济责任,按现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
三、工作约定:袁航负责项目部手续的办理,对上、对下的关系协调工作,不投资,占总利润四分之一的股份,如手续办理不到位和所拖延的时间损失由袁航负责,王康强、曾学龙、王胜能三人投资,并负责对整个工程的人力资源、物资资源的组织。
四、保证该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治安临设消防等的管理指导工作,做好对内、对外的协调与沟通、成本控制、管理有序的工作;杜绝不合理的材料浪费,加强材料进出场的管理控制,加强白天、夜间的保卫管理工作,为了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尽心尽责。
五、财务管理约定:
1、投资与收益:四人共同承担风险,对整个工程的款项统一安排,把所有工程的投资款和材料款付清后,再按比例分配。
2、单价的确定、工资表、材料及日常支出、进出账单据必须由其中两股份人签字后生效。
3、进账的工程款需进入王康强办理的临时银行账户上,财务总帐需在1-5日内结算持平帐后,四人在财务报表中签字存档,日常开支必须做到两人以上在场或认可,保证进支帐目实事求是,公正透明的财金管理制度。
六、合作违约约定:
1、合作协议四人签字后,若中途一人拆股或违约,另三人还需继续合作,违约者的投资需在该工程付清所有债务后在工程尾款中退还本金(本金不计利息),若四人同时都退出由四人平均承担经济损失。
2、如其中一方不按此合作协议所规定的条款行使,则付50000.00(大写:伍万元整)的违约金。
七、以上协议一式四份,四人各自一份,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益,以此为证,不得反悔。
注:20xx年6月3日签字后生效。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