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投资合伙协议

时间:2024.4.30

建筑工程投资合伙协议

为了明确双方的经济关系及职责、共同完成合伙任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按有关法律要求、经双方反复协调、共同特定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自觉遵守。

一、合伙人组成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XXXX承包工程项目XXXX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合伙人共同投资,承包工程项目XXXX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工程施工地点:

三、合伙宗旨

经双方共同协议,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前期 方出资承包广西罗城四把镇棉花至深洞屯旅游区承包工程项目四级公路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本协议 投资利润分配依据。

四、合伙人及投资金额

本工程预计投资 万元,前期 出资人、 出资 万元,前期20万元本金及借代利息由黄亮与邓龙江共同从开工之日起3月内归还债务、借代利息每月按债3%计算、前3月并向借款人交 第 1 页 共 1 页

纳风险金5万、如后期出资时间根据工程进度情况而定,如果预计的总金额不能满足工程所需,所需资金由双方合伙人出资按所需金额平均出资,双方出资人当中某人如果因所出金额不到位,可以内部协商进行借贷,本合同签字之日起,合伙投资人以银行转帐方式向出纳交付投资款,出纳后向各投资人出具收据,投资款用于支付广西罗城四把镇棉花至深洞屯旅游区承包工程项目四级公路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及其他与本工程相关费用支出。

五、盈利分配及债务(亏损)承担

投资利润与亏损分配比例:( 100 %)工程款收入在扣除人工、机械、材料等直接成本后,开工前3月内首先用于归还合伙人 黄亮 的投资本金、后期再分配利润,(如项目出现亏损,合伙双方按比例分配各占50%亏损)

六、合伙管理

1.建设单位 甲方陈华 施工方. 乙方黄明荣共同协商签订主合同。

2.施工方合伙事务施工现场执行总负责人 黄亮 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的班组确定,材料采购定价等现场一切事务由黄亮与邓龙江双方合伙人管理。

3.合伙事务当中由黄亮与邓龙江负责与收款及业主的衔接工作。

4.合伙事务当中由黄亮岀资负责与邓龙江签订内部承包协议,该内部承包协议当中的利润及风险由双方合伙人(各占 50%)共同分担。

七、财务管理

由黄亮负责现金及银行帐务存款管理、(#5@p管理,支出#5@p及费用由双方签字确认可报销)、任何一方不得私拉乱用工程款项。

八、退伙协议

合伙期间任意一方不得退出,如需退出必须由双方同意方可退出。

九、权利和义务

合伙人共同协商共同管理,并参与日常事务的处理。(财务、安全、质量、进度)

十、合伙期限

合伙期满,双方按盈亏分配比例、共同商议盈利分配、各项材料及机械的处理按盈利分配比例处理、合伙期限至该工程项目结束并分配完合伙财产为止解除协议。

十一、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

双方必须信守本协议、如一方违约赔偿守约各项损失外、还应当向守约方承担项目总额的 10%违约金、若双方发生分歧按协议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认诉讼法院解决。

十二、协议签订

本合同与20xx年4月1日签订的广西罗城四把镇棉花至深洞屯旅游区承包工程项目四级公路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及20xx年5月1日签订的工程互相广西罗城四把镇棉花至深洞屯旅游区承包工程项目四级公路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联系、不可分割、共同构成本工程的合同体系、本合同一式 两 份、每份 4 第 3 页 共 3 页

共页双方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人伙人签字: 年 月 日

人伙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在场人 年 月 日

1、附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甲乙双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取消廖小平、由黄亮投资。


第二篇:股权投资有限合伙协议


立方股权投资有限合伙协议

第一章 总则

一、全体合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二、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一、合伙企业名称:XX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该名称为暂定名,应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 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二、住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一、合伙目的:从事公司股权投资事业,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资金。

二、合伙经营范围: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三、合伙期限为【】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合伙期限届满,普通合伙人可决定延长合伙期限。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一、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人,

有限合伙人为【】人,各合伙人名称及住所等基本情况如下:

1.普通合伙人:

(1)【公司】 住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2.有限合伙人 :

(1)姓名: ( 身份证: )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一、本合伙企业总出资额为【】 万元。

二、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如下所示:

1.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1)【 】以【】方式出资【】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

2.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1)【 】以【】方式出资【】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

3.合伙人的出资在本合伙企业注册登记后【2】年内缴清。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一、合伙企业的利润,由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1.企业利润以各合伙人实缴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分配时间:本合伙企业对每年度(本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

之日起的一年时间为一个年度,以下同)已实现并收回的利润全部进

行分配,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润;如全体合伙人过半数表决通过后,可

以在其他时间进行分配。

二、合伙企业费用

1.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合伙企业设立、运营、解散、清算等费用。

2.合伙期间,执行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收取年度管理费用。管理费每半年收取一次,首次管理费的支付,由本合伙企业于设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执行合伙人;后期的支付时间是在上次支付日后延六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之内。

三、本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的债务承担: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七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担任,其应具备下述条件:

1.按期履行出资义务;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执行合伙人的权限:

1.执行合伙企业日常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处理各项事宜。

2.变更本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合伙代表人。

3.代表合伙企业对股权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筛选、调查及项目管理等事务。

4.委派合适人选代表本合伙企业进入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股东

会。

5.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6.其他为实现合伙目的需要办理的事务。

三、 执行合伙人应当按【半年度】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五、有限合伙人应配合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按执行合伙人要求签署各种法律文书。

六、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2.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拥有的股权、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3.为他人提供担保。

七、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开合伙人会议,应当提前7日通知全体合伙人,并将会议议题及表决事项通知全体合伙人。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年的【】月【】日;经普通合伙人或代表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30】%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八、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九、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普通合伙人和合伙企业可以同时购买、持有相同公司股权,该行为不视为普通合伙人从事与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十、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十一、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八章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一、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定将其除名,并推举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1) 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

(2)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超过【50】万元的特别重大损失;

(3) 执行合伙事务时严重违背合伙协议,有不正当行为。

(4)其他本协议约定的事由 。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应履行如下程序:

1.经任一有限合伙人按本协议约定的提起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执行合伙人存在前款规定的可被除名的情形。

2.人民法院作出认定执行合伙人存在前款规定的可被除名的情形的判决书生效后,代表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70%】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可作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的决议。

三、若合伙人会议在作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决议之时有限合伙企业未能同时就接纳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作出决议,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更换应履行如下程序:

1.合伙人会议在作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决议的同时就接纳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作出决议;

2.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被除名之外的合伙人订立新的合伙协议。

五、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和更换程序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停止执行有限合伙事务,并向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交接有限合伙事务。

六、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

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及其权利义务

一、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

二、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四、有限合伙人如违反合伙协议约定参与经营管理的,视为普通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一起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 入伙与退伙

一、普通合伙人入伙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有限合伙人入伙应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其入伙不应减少其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原享有的利益,普通合伙人应将因新合伙人入伙

导致合伙企业相关变更事宜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解散之前,不得退伙、转让财产份额或将财产份额出质。

四、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合伙期限内,如合伙企业投资的股权未能实现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有限合伙人只可通过转让其名下财产份额的方式退伙,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

六、合伙期限内,如合伙企业投资的公司股权能达到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的条件,有限合伙人可以要求退伙,合伙企业应进行清算,退还该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方式,退还财产份额的方式应征得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全体合伙人不能达成一致的,合伙企业解散,各合伙人根据其出资额的比例分配合伙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

七、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3.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4.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如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如不愿成为有限合伙人,或未取有限合伙人资格,执行合伙人有权要求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将该退伙合伙人的财产份额转让给执行合伙人指定的第三方,转让双方如对转让价格不能达成一致的,则应清算,清算费用由出让方承担。

九、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执行合伙人认可的人选有优先购买权。

十、有限合伙人如决定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人有权指定第三方收购该有限合伙人拟转让的财产份额,转让双方如对转让价格不能达成一致,则应清算,清算费用由出让方承担。

十一、合伙期限届满,如普通合伙人决定延长合伙企业合伙期限,有限合伙人不愿继续合伙,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选择以货币或以合伙企业名下股权方式退还该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十二、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

因发生的本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本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十一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一、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普通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性质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如何合伙企业名下股权被全部转让至他人名下,执行合伙人可决定解散合伙企业。

三、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清算办法应当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四、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章 其他事项

一、普通合伙人和各有限合伙人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书面的形式按附件所列明的地址送

达,送达前发出方须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接收方;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合伙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各合伙人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四、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后附:各合伙人身份证明、联系地址、电话、电子邮箱。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区域]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

有限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

有限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

协议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更多相关推荐:
建筑工程合作协议书

建筑工程合作协议书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丙方身份证号丁方身份证号甲乙丙丁四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减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合作承包工程在不违反现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合伙宗旨在合法合理的...

建筑工程项目合作协议(格式合同)

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书甲方全称河南锦豪实业有限公司乙方全称河南帝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和乙方就河南集英置业有限...

建筑工程投资合伙协议

建筑工程投资合伙协议为了明确合伙人的经济关系及职责共同完成投资合伙任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双方反复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定如下合同望共同遵守一合伙人组成合伙人甲姓名以下简称甲方合伙人...

工程建设合伙协议书.jsp

工程承包合伙协议合伙人以下简称甲方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合伙人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合伙承包一致意见共各方信守一合伙宗旨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设进而实现各方利润最大化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

建筑工程合伙协议样本

合伙协议合伙人名单01姓名性别男出生住址身份证号码02姓名性别男出生住址身份证号码第一条合伙宗旨齐抓共管同舟共济为了集体利益舍小我不计个人得失发扬艰苦创业精神共谋发展第二条合伙经营说明01双方从开始所有工程项目...

建筑工程合作协议

建筑工程合作协议合作人根据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合作合同规定本着相互自愿相互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则特制订以下协议一合作工程名称二合作工程地点三合作时间从工程开工至本工程交工验收结算收款人利润平均分帐目清楚都无意见后签字终...

工程施工项目合作协议书1

工程施工项目合作协议书工程施工项目合作协议书甲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按照平等互利团结协作共同发展的精神甲乙双方为共同承包建设安徽省淮北市西山路两侧综合改造居民安置房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

建筑工程投资合伙协议

建筑工程投资合伙协议为了明确双方的经济关系及职责共同完成投资合伙任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双方反复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定如下合同望共同遵守一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姓名性别男身份证号码电话合...

建筑工程合作协议

建筑工程合作协议合作人田云海陈勇根据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合作合同规定本着相互自愿相互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则特制订以下协议一合作工程名称师宗县金鑫花园文化步行街商住楼二合作工程地点师宗县三合作时间从工程开工至本工程交工验...

建筑工程劳务合作协议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作协议合作人四川东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查明根据国家有关合作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相互自愿相互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则特制订以下协议一合作工程名称标段号楼二合作工程地点三合作时...

建筑工程投资合伙协议

建筑工程投资合伙协议为了明确双方的经济关系及职责共同完成投资合伙任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双方反复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定如下合同望共同遵守一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姓名徐正奎性别男现家庭住址...

建筑工程项目股份合作协议

建筑工程项目股份合作协议建筑工程项目股份合作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等人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自愿出资申请设...

建筑工程合伙协议书(35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