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车 辆 挂 户 协 议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
乙方(挂靠车主): 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
为搞活运输市场,振兴经济,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
利、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车辆自愿挂
靠甲方有关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筹资金购买载货机动车五辆,车牌号川Q XXXX、川QXXXX、川QXXX、川QXXXX、川QXXXX挂靠入户甲方。车
辆所有权、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且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
亏,自担经营风险,自主承担有关的经济、民事、法律责任
和相关费用,乙方车辆经营普通货物运输,不得超出车辆普
通货物运输许可范围。如有超出经营许可范围者一切经济损
失和法律责任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挂靠经营中,造成
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若连带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仍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挂靠的车辆,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确住址,有效通讯工具,提供驾驶员的驾驶证、资格证、身份证、体
检回执证明相关资料复印件交甲方存档。挂靠车入户相关手
续甲方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四
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并认真贯彻落实各级
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甲方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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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和检查。乙方必须随时保持
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严禁超速、超载、超时(疲劳驾驶)
行驶,杜绝机械事故及交通事故发生。检查中发现乙方车辆
有安全隐患,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甲方有权作出扣车整
改决定,乙方必须接受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四、乙方在车辆投入营运前,必须按照甲方管理规定对
车辆的所有险种进行足额投保,投保方式:乙方将应缴保费
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给甲方,由甲方统一投保,投保期满前,
由乙方提前二十天到甲方办理续保和车辆年审。否则,由此
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扣留
乙方脱保未年审的车辆,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脱保未年审违
约经济责任。在单车运输物资,遇物资金额巨大时,乙方必
须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保费乙方自行解决,如不保造成的
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乙方在经营中由于不遵守交通法规,行业货物运输
规定等违章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被处罚后果,
乙方在经营中发生的道路运输交通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
及时抢救伤员。向交警和保险及公司报案。经济损失由乙方
自行支付,事故处理完毕后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
的赔付资金与乙方自行支付的资金有差额的,其差额部分由
乙方全额承担,产生的其他费用也由乙方全额承担。
六、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必须执行《四川省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向甲方(五台车)缴纳 贰万伍仟 元安全生产保证金。如乙方过户或转户,经甲方
审核,未差欠甲方任何费用、无外界经济纠纷等遗留问题凭
甲方出具的安全保证金收据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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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甲方按车辆五台车每月收取 贰仟 元服务费,二级维护每季度 壹仟贰佰 元。服务费、二级维护费、行业协会费、道协费、驾驶员信息费等都在当年1—3月份内一次性交清。乙方累计3个月未缴费或未完清各类规费,甲方有权扣留车辆直至变卖,以清偿所欠规费及其他费用,因乙方欠缴各种规费而影响车辆正常运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概由乙方全额承担。
八、乙方在经营中,应按时向甲方缴纳各种费用,如逾期未缴纳,甲方将向乙方收取每天1%的违约金,如未缴纳各种费用超过30日的,甲方向乙方追偿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可向交警、交通等部门申请吊销其牌照、证件。乙方每月自行缴纳养老保险、意外伤害险等险种。
九、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各类税费,甲方有权对代征收的国家税费标准作相应的调整。
十、乙方若转让车辆,需经甲方同意(车辆仍挂靠甲方的),新车主缴纳保证金后解除原乙方协议,重新签订新协议。如私自转卖车辆,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违约经济责任。乙方若将车辆转出甲方的,乙方应向甲方缴纳新车#5@p金额5%(垫款车10%)作为甲方下户费。且相关转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要求报废的车辆或已到报废年限的车辆,乙方应按照机动车报废规定办理报废。乙方凭公安交警和回收公司出具的报废手续到甲方解除本协议。如不按相关规定报废,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经济、法律责任,且甲方不退安全保证金。
十二、乙方挂靠甲方车辆必须服从政府有关部门征调, 3
不服从征调车辆,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
十三、双方应认真执行本协议条款,维护本协议的严肃性,在挂靠经营期间,如单方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十四、甲乙双方是平等的挂靠经营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在挂靠过程中双方共同遵守《车辆挂靠协议》约定条款,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兴文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十五、特别约定:乙方在经营本挂户车辆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先由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乙方赔偿。甲方若因乙方挂靠车辆原因被第三人诉讼或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律师费、执行费、被执行资金占用费、诉讼费等。(其中律师费按2000元/次计算,资金占用费按1%/月计算利息)。
十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七、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签章) (签章)
联系电话:XXXXX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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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车辆挂户协议
车辆挂户协议书
挂户单位(甲方):
实际车主(乙方):
为了方便广大个体运输业户车辆办理入户、营运及统一规范管理,本着互助、平等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将(车号)牌车型挂靠在甲方单位户下。乙方即实际车主所有者,以其独立身份自主面向社会从事货运业务,独享该车经营权并承担相应责任义务。乙方必须服从交管部门监督、检查、管理指导;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更不得指使、强令驾驶员超载超限运输,车辆应按时缴纳各种税费,及时从事二维备案和年检工作。
二、车辆保险:乙方应主动参加车辆保险(交强险、三者商业险),凭此手续办车辆入户上牌、年检、补证等业务,费用乙方承担。对没按时参加车辆保险、年检业务并发生责任事故的,由乙方全权承担赔偿责任;长期未检车辆甲方将该车扣留、停运或申请车管机关做注销(报废)处理。
三、事故处置:乙方挂靠在甲方的客货车辆,根据谁财产谁受益原则,因而该车所发生的交通责任事故及经济损失,应全权由乙方自负自赔,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甲方可根据乙方要求派人协助处理相关事故事宜,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服务指标:乙方每年在方提供相关法规咨询、指导、申办牌证、年检服务等事宜。
五、车辆挂户:乙方须提供确切的家庭住址、身份证明。挂户实际车主中途如变卖车辆,转让双方须持有效证件来办理所有权易主手续,否则为无效转让,以后该车发生的责任事故及经济纠纷均由乙方承担。
六、有效期: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二O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