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九年一贯制学校副食品供货协议书
1、乙方供应之副食品其价格应每周报价一次,但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之百分之八十,且以报价当周价格为准,也不得高于本市各午餐学校同货品当周价格。
2、乙方供应甲方之所有相关食品应质量优良、新鲜卫生、并符合国家标准及提出检验合格证书。
3、甲方教职员工生因食堂用餐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之货品问题,乙方应承担法律上一切责任。
4、副食品如注明为加工者,必须以高质量代为加工送达,并以净重报价交货后,装置副食品之容器应在当日回收,不得留置学校。
5、未尽事项,依政府采购法及食品卫生管理法规之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负责人: 商店负责人:
2013-3-1
第二篇:供货协议对学校
供 货 协 议
甲方: 建水县第四中学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红河州云龙山泉水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货的品种名称:云龙山泉桶(瓶)装饮用水。 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及国家相应的标准要求。 三、乙方保证:依照国家相关准入条件,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所供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同批次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 四、甲方保证在合同期内不随意更换饮水品牌,并承担因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
五、品名、规格、数量、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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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乙方按甲方要求把水送到乙方仓库并承担相应的运输费用。
七、甲方要水时,需提前两天通知乙方。
八、结算方式: 每学期一结 ,结算时欠桶和损坏桶按每只30元赔偿。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供货期限:为2014 年 月 日至 2015 年 月 日。
十一、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电话:
办公电话:
客户地址:
- 2 - 营业执照号码 乙方:(盖章) 业务代表: 侯家斌 业务代表电话: 151xxxxxxxx 订水电话:7618722 7618922 公司地址: 建水县广池宫小区九组团 开户行: 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