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意向协议书(20xx年2月4日双方盖章最终确定版)

时间:2024.4.14

施工总承包意向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保定市佳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上海星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保定市震发园林小区1#—4#住宅楼、商业及地下车库、地下超市(以下简

称项目)位于保定市乐凯大街西侧、东风路北侧。承包人对该项目已作了充分了

解,自愿承接该项目工程施工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

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达成以下意向。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震发园林小区工程 (佳远〃水园湾住宅小区)

工程地点: 保定市乐凯大街西侧、东风路北侧 工程内容: 1#—4#楼、地下车库及商业、地下超市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保发改投资核字[2008]31号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1、工程施工图范围之内的建筑、结构、强电、给排水等工程,发包人委托

承包人施工总承包(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2、设计变更和双方补充合同所含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暂定20xx年3月5日(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暂定20xx年12月24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660日历天

工期计算方法:以开工报告批准日期至竣工验收合格报告批准日期之间经历的日历天计算。

四、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本工程各单体应确保一次验收合格,合格率要求100%。如各分

部分项工程达不到合格标准时,须返工重做直至验收合格,并承担发包人相应的经济和工期损失。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亿元整(暂估)

¥:20000万元(该暂估合同价款不作为双方结算依据,以正式合同约定及双方确认的固定单价或总价为准)

六、工程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1、适用标准、规范

使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执行国家及地区现行建筑行业标准及规范;河北省或保定市地方标准及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承包方自备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2、 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和套数:本协议签订后十天内提供施工图一套,以便双方核定固定价款,合同签订后十五天再提供施工图纸柒套(包括竣工后向发包方提交叁套竣工图),如实际使用需增加图纸,其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应自行妥善保管发包人交付的图纸,承包人不得将图纸交由第三人用于非本工程有关之任何用途亦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用于由承包人承建的其他工程之中。保密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七、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 发包人工作

1.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20前天完成三通一平,并办理完成土地征用、拆迁补偿(除超市部位以外)等手续且继续负责解决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Ⅰ)由发包人提供现场临时用电变压器(315KVA)两台,用电计量表两只,位于场地东北角;配电间及配电设施由承包人建造及提供(符合当地主管部门要求),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现场自备发电机,以备停电时使用,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П)发包人现已提供5根口径DN25的临时用水的自来水管,水表5只,位于东大门北侧20米处,承包人可在现场配臵适当的蓄水池和增压泵,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施工期间负责进行保养、维护、保管,保证设施安全及正常运行,如因管理不善、施工不当或超负荷运行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修复。场内施工用电、用水设施及线路架设均由

承包人承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通道已满足施工条件 ,场内施工临时道路施工及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本意向协议书签订后十五天内向承包人提供地质勘察资料一套。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按当地主管部

门规定应有发包人办理的所有审批手续,施工许可证由承包人配合,发包人负责办理,开工前完成。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现场交验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十五天内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 按照保定市有关部门规定办理,如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办理的手续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配合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因政府主

管部门要求发包人配合的)。

1.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需要时协商

2. 承包人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承包人在开工20天前提供施工总

进度计划及其有关开工前应具备的计划与报表。次月进度计划及当月完成工程量

报表在每月25日前提交,逾期不提供的,发包人扣罚承包人每天1000元。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按政府主管

部门规定办理,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免费提供三间办公用房

和一间膳宿用房,每间不小于18平方米;无偿提供用水用电。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承包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协助办理(在政府主管部

门要求发包人配合的前提下)。

(6)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将竣工工程交付发

包人之前,承包人承担保管、保护现场一切已完成工程成品的责任;属专业分包工程成品保护及费用由承包人督促专业分包单位负责实施,若由于承包人未尽到总包管理职责而引起的专业分包工程成品的损坏,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2000-5000元/次的罚款,并在总包管理费中扣除。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需采取合理保护措施进行保护,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地下文物外);施工期间因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I)本工程文明施工应确保达到保定市市级标化安全文明施工工地,争创省级标化安全文明施工工地。

(II)承包人应当将其作业限制在施工场地、以及承包人可得到并经工程师同意作为工作场地的任何附加区域内。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预防措施,以保持承包人设备和人员处在现场和此类附加区域,避免他们进入邻近地区;

(III)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持现场没有一切不必要的障碍物,并应妥善存放和处臵承包人设备或多余的材料。承包人应从施工场地清除并运走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任何残物、垃圾,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IV)在工程竣工后十五日内,承包人应从施工场地清除并运走所有的临时工程及承包人设备、剩余材料、垃圾、残物,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承包人应使现场处于清洁和安全的状况。承包人逾期清场的,每逾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从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正式开工前,应首先完成确保工程施工安全、有序进行的各项基本工作。承包人应做的工作(包括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在现场已安装电动伸缩门一套,承包人负责保管、保养及维修,竣工后,由承包人交还发包人。若破损,由承包人承担维修费。

八、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 进度计划

1.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15天提

供调整后的并经监理审核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基础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总

进度计划,其余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前15天提交。每个月25日前提供下个月的

进度计划,逾期不提供的,每推迟一天,发包人扣罚承包人1000元,从履约保

证金中扣除。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后15天内确认,月进度计

划收到后5天内确认。

1.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合理组织施工,以不影响总工期为原则,书面编制各单体的开工顺序和进度计划,报发包人和监理批准后实施。

2. 工期延误

2.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工

地全面停工累计超过24小时或不可抗力情况下可顺延工期。发生按本协议约定

的可顺延工期的情形时,承包人应于情形发生之日起7天内申请顺延工期,逾期不申请的,视为不需要顺延工期,工期不作调整。

九、质量与验收

1.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照保定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

定的部位进行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2. 工程试车

2.1 试车费用的承担: 涉及甲供设备及发包人分包工程调试费用由发包人或专业分包单位(或设备供应商)承担,调试用水用电由承包人承担(除消防、地暖

工程调试用水由发包人或专业分包单位承担外)。承包人承担总包配合并无偿提

供相应技术工种、施工现场具有的机具及施工设施。

十、安全施工: 按保定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确保达到保定市市级标化安全文明施工工地,争创省级标化安全文明施工工地。

十一、工程预付款与工程量确认

1.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无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 无

2. 工程量确认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承包人每月25日前提供当月已完工程量报表,工程师在7天内审核完毕。

十二、材料设备供应

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无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甲供材料设备如不符合有关验收规范标准,承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材料的检测费,进退费等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必须先经发包人同意后才由设计方确认,若设计方单方面确认视作无效。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送到承包人施工现场内指定地点并卸货,如承包人无法提供正常运输通道,发包人可就近卸货,就近卸货点至承包人指定地点间的运输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由承包人根据施工图及变更文件按河北省03定额计算供应数量报发包人,当实际供货数量超过定额计算量(含定额允许损耗部分)时,超过部分材料设备费用及进退场费(含运费、装卸费)由承包人承担;当实际供货数量小于定额计算量(含定额允许损耗部分)时,发包人按节省材料设备总价的50%奖励给承包人。发承包人代表在卸货点(包括就近卸货点)书面交接,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除材料设备中质量不符合验收规范标准外)拒绝接受,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罚1万元,并在当月工程款支付中予以扣除,承包人并承担因拒收而引起的工期延误及经济赔偿的责任。卸货后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破损、丢失等均由承包人承担,但产品质量仍有发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不得将甲供材料挪作他用,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罚1万元,承包人赔偿损失。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在开工前由承包人根据总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材料设备供货计划报发包人,在具体供货阶段,一般材料设备由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报发包人,重要设备(电梯、配电箱、热交换站设备、消防泵房设备、配电间设备、人防设备等)以书面形式提前60天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审核批

准。

十三、工程变更

(1)施工期间,设计变更必须由发包人出面与设计单位商定(除发包人书面授权外),并由设计单位出具书面变更通知或设计修改补充图。若承包人单方面接触设计单位,并出具变更通知或设计修改补充图,发包人有权将其视作无效文件。

(2)凡发生工程业务联系单(非设计原因)、技术核定单、工程变更单等,必须由发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包人等办理签证手续,否则,视为无效文件;

(3)设计变更通知单(包括设计修改补充图)、业务联系单、技术核定单等,凡涉及工程量、费用的增减时,承包人与发包人应在十天内办理签证手续,以作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增减处理的依据。

十四、竣工验收与结算

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天内向发包人提供叁套完整的竣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且需符合保定市城建档案存档及备案的要求。逾期不提交或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结算款,且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提交或完善,直至符合备案要求。

2、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若承包人单方面要求将中间工程向发包人交工,发包人有权拒收,承包人仍承担保管责任;若由于其他专业分包单位(发包人分包的)施工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中间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交工后承包人仍承担总包管理及配合职责。范围及竣工时间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双方协商确定。

十五、违约、索赔和争议

1、 违约

1.1、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由于发包人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且经承包人书面催款后仍不支付的,而造成的停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每逾期一天,发包人按滞付款的0.5‰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双方达成延期付款协议的除外。

1.2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本协议补充条款的约定执行

2. 争议

正式合同签订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依法向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其他

1. 工程分包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按本协议补充条款的约定执行

分包施工单位为: /

2. 不可抗力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五十年一遇的自然灾害及通用条款中的约定。恢复生产后,双方仍按正式合同执行。

3. 保险

1.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 发包人投保内容: 工程保险及发包方现场工作人员人身保险。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 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按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投保,并参加自有人员、材料、设备及第三方人员的保险。根据保定市有关规定,若由发包人为承包人向政府主管部门交纳双保费(社会保障费和劳动保险费),承包人同意在工程结算时将工程费率中的社会劳保费用项目(职工养老失业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扣除。

2.担保

2.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承包人愿意向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100万元,并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汇到发包人指定银行帐户;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

发包人无息退还承包人。履约保证金的项目比例:质量占50%,工期占20%,项目经理到岗占15%,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占15%。

3.正式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正式合同份数: 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捌份,双方各执叁份,监理壹份,城建备案壹份。

十七. 补充条款

(一)工程结算方式

1、本工程按《河北省建筑工程(2003)预算综合基价》、《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河北省综合基价》、《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河北省综合基价》、《2003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及相关计算规则计算及取费。特别约定:(1)、取费标准:土建工程按二类,安装、装饰工程、室外附属工程按三类。(2)、人工费、机械费按(2003)版定额含量及单价结算,不因任何政策性文件调整而调差价。(3)、材料费按定额及20xx年保定市造价信息建筑材料市场指导价的下限值的全年算术平均值结算,竣工结算时不因任何政策性文件及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除双方另有约定外)。(4)、按上述结算方式计算的工程总造价税前下浮4%(其中人工费、机械费也参与税前总造价下浮4%)。(5)、下浮后的结算总造价为固定单价或总价,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政策性调整)进行调整。(6)、固定单价或总价确定方式及时间:承包人于20xx年3月31日前向发包人提供工程量,在正式合同签订前双方根据施工图及上述结算方式核对完项目内容、工程量及单价,总造价一次性包干,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2、材料确定方式

(1) 因市场价格变动可调差价的材料品种及结算方式如下:

1钢筋:由承包人根据工程实际需要量,提前7日向发包人申报,双方根○

据申报后第7天的“我的钢铁网”公布的价格签证,若签证日为国定节假日时,按节假日前一天网站公布价格签证。品牌及价格首先按天津地区价格执行,其次按石家庄地区执行,若上述两地区均无该材料品牌或价格由双方按实际市场价格签证。

若申报的各规格钢筋累计用量大于定额结算量时,钢筋材料结算款=∑每批

申报的钢筋用量×该批钢筋签证价—(每批申报钢筋累计总量—图纸结算总量)×各批钢筋签证价的算术平均值;若申报的各规格钢筋累计用量小于定额结算量时,钢筋材料结算款=∑每批申报钢筋用量×该批钢筋签证价+(图纸结算总量—每批申报钢筋累计总量)×各批钢筋签证价的算术平均值。钢筋材料价不参与税前总造价下浮,钢筋工程其他费用参与税前总造价下浮4%。○2商品砼信息价取值方法为:开工当月至合同工期结束当月的前80%月份的信息价的下限值的算术平均值,该价格已包含夏季、冬季施工时所用的外加剂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当所取信息价算术平均值与正式合同进入价偏差幅度在±3%范围内(含±3%)时,不作调整;偏差幅度超出±3%范围时,超出±3%范围外部分按实调整差价。商品砼材料价不参与税前总造价下浮,混凝土工程其他费用参与税前总造价优惠下浮4%。○3电线、电缆:在实际施工前一个月由发包人确定品牌,承包人报价,发包人签证确认。电线、电缆材料签证确认后的价格不参与税前总造价下浮,有关项目内的其他费用参与税前总造价下浮4%。○4上述可调差价材料在投标报价时按正式合同签订当月的保定市造价信息建筑材料市场指导价的下限值进入,结算时只调整材料差价及其税金,管理费、规费、利润、措施费等其他费用均不作调整。

(2)甲定品牌材料品种及结算方式:

甲定品牌材料品种:开关、插座面板、给、排水管材、电气配管、阀门、钢质管材。由发包人确定品牌,承包人报价,发包人签证确认。材料价格不参与税前总造价下浮,该材料相关工程其他费用参与税前总造价下浮4%。

(3)甲定乙供材料品种及结算方式:

甲定乙供材料品种:外墙面砖、内外墙涂料、防水材料、室内地砖及石材、保温材料、烟道。由发包人指定品牌或材质、指定价格,材料价格(该材料价格已包含采购、装卸及保管费用)不参与税前总造价下浮,该材料相关工程其他费用参与税前总造价下浮4%。

(4)甲供材料品种及结算方式:

甲供材料品种:配电箱、电表箱、弱电箱、供电、供水、供暖、燃气及政府部门强制要求采用的材料。甲供材料款在月进度款支付中扣除。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承包人按甲供材料总价的1%向发包人收取配合费用,该费用已包括保管、

装卸费用等一切费用。如因承包人上报数量错误导致材料供应不足而影响工程进度或出现材料堆积现象,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视情况给予承包人一定的经济处罚;发包人应按承包人的需用计划要求提供实物并送至施工现场,承包人负责验收、保管、卸货。承包人保证不将甲供材料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采取经济处罚。

3、专业分包项目的约定

(1)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单独分包的项目:单元门供货及安装、进户门供货及安装、人防设备供货及安装、防火门供货及安装、电梯、中央空调及通风系统、供水(表及表前)、供电(表及表前)、热交换站及热力系统外线工程、燃气安装、弱电智能(网络、通讯、有线电视、智能化工程)工程。

(2)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招标分包的项目:室外附属工程、景观工程、塑钢门窗工程、外墙铝合金百叶制作安装、消防工程、基坑围护工程、地基土处理(CFG桩)工程、玻璃及石材幕墙、地面采暖工程。对于招标分包项目,发包人可邀请承包人投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承包人,但承包人必须具备国家及保定市有关部门认可的施工资质。若消防工程由承包人中标,承包人必须确保承建工程小区整体消防工程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否则发包人不支付消防工程款且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特别约定:○1地面采暖工程招标过程中,承包人优先以合理最低标(1+3%)中标。 ○2根据保定市的招投标要求,地基土处理(CFG桩)必须进行招标手续并备案,故在总包单位招投标时将地基土处理(CFG桩)暂按总包施工范围进入,待发包人在实际招标时确定施工单位,若非承包人中标,发包人、承包人、地基土处理施工单位三方签订协议,并由地基土处理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中标交易及备案费用。○3承包人委托发包人直接向各专业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

4、变更结算方式

以双方确认的工程变更文件、洽商记录及相关证明文件(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为依据,能套用定额的,按本合同结算方式结算并参与税前总造价下浮4%;不能套用定额的但能套用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按本合同结算方式结算并参与税前总造价下浮4%。

5、土方工程结算方式

正式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对挖土综合单价按实际市场价(1+10%)签证,一次性包干,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该综合单价包括挖土机械费、土方装卸费、土方堆臵费、场内短驳费、场外汽车运输费、基底及边坡修土费、桩间挖土修土、电梯井集水井等机械挖不到的人工土方及地质钎探费、CFG桩头装卸外运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该综合单价适用于承包人在正式合同承建内容范围的所有土方开挖。

承包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合理安排好土方开挖顺序及土方平衡计算,确保今后本工程土方回填所需的数量(包括灰土配比所需用土、室内回填土方、室外工程及地下室车库顶板上部回填土方数量)。因承包人外运土方过多而导致今后回填土方不够,致使发包人产生外购土方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现场堆土场地,由甲乙双方根据经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现场实际场地情况共同确定,若确实无法堆臵时,双方另行协商。

6、施工用水、用电

施工用水、用电装表计量(计量表已由专业部门安装),按每月实际用量及实际收费价格结算(以自来水公司及供电公司收费单为准),由发包人代缴,在月进度款支付时向承包人扣除。工程竣工结算时,承包人不得以定额含量及单价与实际用量及价格差异大为由要求调整施工用水用电费用。

7、塔吊及人货两用施工电梯台数按现场实际使用量签证。基础、安拆费、进退场费按《河北省(2003)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规定计取,并参与结算总造价税前下浮4%。

(二)付款方式及时间

1、本工程工程款根据工程实际形象进度付款,第一次工程款支付时间为:承包人完成主楼之间地下车库(含主楼地下二层)及1#—4#楼主体均达到地上三层结构顶板砼浇筑后(总完成建筑面积约26000平方米),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付款申请报告后7日内审核完毕,审核后7日内支付已完工程量造价的70%,若上述施工部位没全部完成之前,其他已完工程量不予付款。

2、主体阶段月进度款支付方式及时间:第一次付款后,主体阶段(三层结构以上部分)付款以当月实际完成层数(该层结构顶板砼浇筑完成为标准)为结算依据,月进度款=∑各单体当月完成层数×各单体每层砼(或主体)结构造价×65%;各单体每层结构造价在合同总造价双方核对后确定。承包人在每月25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付款申请报告,发包人收到后7日内审核完毕,审核后7日内支付。

3、主体结顶验收合格后,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付款申请报告,发包人收到后7日内审核完毕,审核后7日内支付至已完主体工程量造价的70%。

4、商业部分(地上三层及地下二层)结构阶段进度款支付方式及时间: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的建筑面积支付进度款。月进度款=∑当月完成工程的建筑面积×单方造价×65%。单方造价在合同总造价双方核对后确定。承包人在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付款申请报告,发包人收到后7日内审核完毕,审核后7日内支付。

5、装饰阶段月进度款支付方式及时间:按当月各分部分项工程实际完成层数(或数量)支付进度款。月进度款=∑各单体中的各分部分项工程当月完成层数(或数量)×各分部分项工程每层造价(或单价)×65%。1#-4#楼标准层按层结算,其余部位按实际完成数量及单价结算。承包人在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付款申请报告,发包人收到后7日内审核完毕,审核后7日内支付。按层(或建筑面积)结算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外墙面砖(含保温)工程、内墙及顶棚抹灰工程、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栏杆及扶手、内墙涂料、安装工程。

6、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0日内组织竣工预验收,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正式竣工验收(五方参加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承包人将场内机械设备、材料、垃圾、施工人员、临时设施清退出场,并将所有工程的钥匙、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及备案相关资料(需完整合格)以书面形式移交发包人。资料如提交滞后,按实际滞后天数每天2000元计罚,并在工程款支付时扣除。承包人将上述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后,以书面形式提出付款申请报告,发包人收到后7日内审核完毕,审核同意后7日内支付至已完工程量总造价的80%。否则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

7、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报告并完成上述第5条付款内容后45天内完成内部初审,双方核对一致后7日内支付至初审造价的90%。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备案资料不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

初审后,由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审价单位进行审价,审价单位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三个月内完成审价,发包人、承包人、审价单位三方确认后28天内再调整支付至审定总价的95%。初审造价不作为工程结算的最终依据,以发包人委托的审价单位出具的审价报告(经发包人、承包人、审价单位确认)为准。

结算审核费用约定:基本费由发包人承担;核减追加费按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计算,费用(核减额-送审价×5%)×5%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核增部分由承包人支付审核费用(核增额×5%),并由发包人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送审造价指因工程变更、材料价差调整、分包工程引起的工程费用,不包括正式合同固定单价或总价部分。

8、留审定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分三次支付:满一年保修期后返还保修金的60%,满二年保修期后返还保修金的30%,满五年保修期后余款全部付清。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承包人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包括甲供材料)引起的,发包人有权无限期追溯,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9、特别约定:○1若第一次工程款支付前或月进度款支付当月工程变更费用累计增加额大于20万元(含20万元)时,按第一次付款或月进度款比例支付,该已付款变更项目不得再进入下次累计;若第一次工程款支付前或月进度款支付当月工程变更费用累计增加额小于20万元时,该变更费用不进入第一次付款或当月进度款支付范围并不进入下次累计。○2若第一次工程款支付前或月进度款支付当月工程变更费用累计减少额大于20万元时,在第一次工程款或月进度款支付时全额扣除。○3、工程变更费用及支付金额以暂估价格计算,最终以竣工结算审价后为准。○4在月进度款支付申报时,若钢筋材料当月签证价超出投标报价时的进入价±10%范围时,发包人同意在结算方式原则内按实调整付款当月钢筋材料费。

(三)施工总包管理、配合费用及职责

1、 发包人专业分包项目纳入承包人施工总包管理及配合,施工总包管理及配合费合计按各专业分包项目合同总造价的3%计取(其中电梯工程、中央空调及通风系统、消防工程、地面采暖工程、弱电智能工程按安装及调试费的3%计取),各专业分包项目合同由发包人、承包人及专业分包单位三方共同签订。总包管理及配合费不因各专业分包项目造价变更而调整,费用不计入进度款支付范围,在工程竣工结算初审后按相应付款比例支付。若专业分包单位不支付总包管理及配合费用,则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向分包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否则发包人有权按各专业分包项目总包管理及配合费的50%予以扣

罚。

特别约定:承包人不向供水(表及表前)、供电(表及表前)、热交换站及热力系统外线工程、燃气安装、网络、通讯工程、有线电视专业分包工程收取总包管理及配合费,但仍承担总包管理及配合职责。

2、承包人应切实履行总包单位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并委派专人(不兼职)加强对各专业分包单位的技术、质量、成品保护、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资料等的管理和协调,对工程竣工资料的复核并统一汇总,负责组织各工种交接验收、中间结构验收、竣工验收等。总包管理包含从工程开工到小区综合验收备案完毕为止的全部总包管理内容。凡分包单位出现问题,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协调。每个单项分包如承包人没有按规定切实履行总包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发包人可以对承包人处以总包管理及配合费总价的20%-40%的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处罚后承包人仍然承担总包管理的所有责任。承包人根据施工总体进度,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施工时间,进场施工时间必须合理科学,留给专业分包单位的实际施工时间要基本符合三方(发包人、承包人、专业分包单位)签订的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工期,并按时为各专业分包单位提供工作面。否则承包人承担因通知时间太早而引起的窝工费或因留给专业分包单位实际施工时间太短而引起的赶工费等一切费用。

3、承包人应切实履行总包单位的配合工作,并委派专人负责(不兼职)协调,总包配合包含从工程开工到小区综合验收备案完毕为止的全部总包配合内容。包括外脚手架的利用、垂直运输设备的利用、机具的使用、提供材料堆场及仓库搭建场地、门窗砂浆嵌缝、安装后的粉刷及泥工修补、堆放材料的移位、场地的出让、配合桩测试等各项工作、施工用水用电(含各专业分包单位安装调试用水用电)等上述全部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再向专业分包单位分摊或收取各种配合费用。如承包人没有按规定切实履行总包配合工作,发包人可以按实际情况酌情扣减总包管理及配合费,处罚后承包人仍然承担总包配合的所有责任。

4、施工用水、用电、宿舍、仓库使用

基坑围护、地基土处理(CFG桩)施工、二次装修、室外附属工程、景观工程、门窗制作(不包括现场安装)、石材加工(不包括现场安装)现场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提供水电接口,由各专业分包单位装表计量,总分表间差额部分由

各专业分包单位按实际用量比例分摊,水电费根据总表数量由发包人代收代缴,在支付月进度款时按实际用量和实际价格(保定市相关行业收费标准)全额扣除。除上述分包或工作内容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向各专业分包单位直接收取外,其余分包单位或工作内容的施工用电、用水费用已包含在总包管理及配合费用内。

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宿舍、仓库及膳食自理,若承包人有空余宿舍、仓库和膳食用房时,承包人应无条件提供,借用费用及生活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向各专业分包单位协商收取。

(四)施工组织措施费和其他费用

施工组织措施费用按《河北省建筑工程(2003)预算综合基价》、《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河北省综合基价》、《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河北省综合基价》、《2003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及相关计算规则计算及取费。其中临时设施费及二次搬运费已包括内容:1○因工程施工需要(包括各专业分包单位施工需要),承包人现场临时设施、机具设备、材料、操作棚等搬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2承包人临时设施搭设加固费、场外房屋租赁费。

(五)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及奖罚方法

1、质量目标及奖罚:确保质量一次验收合格标准,不奖不罚。若工程竣工未达到一次验收合格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承包人承担全部损失,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扣罚全额履约保证金并加扣罚结算总造价10%,扣罚款项在工程款支付时扣除。产生质量缺陷经整改仍影响验收和使用的,发包人有权全额扣罚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承担相应损失及赔偿。

争创省级优质工程 “安济杯”。若承包人创出,发包人按10万元/幢奖励承包人。幢数按1#-4#计算,共计4幢。奖金总额的10%作为工程质量投诉及保修服务押金,至本工程整体交付业主两年后返还,如因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的物管投诉超出正常范围或承包人保修服务质量达不到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有权予以扣罚。

2、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及奖罚:确保市级标化文明工地,否则发包人按2元/m2扣罚承包人,面积按小区总建筑面积计算。争创省级标化文明工地,若承包人创出,发包人奖励40万元。奖金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按付款比例支付。

3、工程建设过程中,因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或安全文明施工未达标(或安全事故),发包人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全额扣罚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罚的,在支付工程款时全额扣罚。

(六)施工进度及总工期要求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组织施工顺序,确保工期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开工前,由承包人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报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审批。开工后,在每月25日前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报本月工程完成情况及下月进度计划。每月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提前,不作奖励;每月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延迟4天以内(含4天),发包人按500元/天扣罚承包人,延迟4天以上,发包人按1000元/天扣罚承包人,并在当月月进度款中扣除。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进度滞后,实际工程进度比总施工进度计划推迟30天以上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副经理,实际工程进度比总施工进度计划推迟45天以上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总工期延误的,延误20天之内的(含20天),每天支付违约金5000元,延误20天以上的,每天支付违约金10000元,总额不超过结算总价的2%。所罚款项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罚金额超过履约保证金时,超过部分在结算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发包人延期交房违约赔偿等损失的,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延误45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总工期提前,不作奖励。

发包人依约行使单方面解除权的,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解除通知书后的15天内,双方到相关部门办理合同解除手续,承包人清退所有的施工人员,撤除所有的机械设备、设施及剩余材料,向发包人移交全部施工资料。承包人完成上述工作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不履行本条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自行或聘请第三方进行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的工程款在本工程全部竣工后支付,由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予赔偿。

(七)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管理人员到岗要求

开工前一个月,由承包人将项目管理班组个人信息、岗位、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及执业经历汇总报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确认后,非发包人提出(或同

意)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济承包人高越仁每月累计到岗至少12天,项目经理每月累计到岗至少25天,特殊情况(生病或参加有关重要会议等)应向发包人请假,并附相关证明。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不在岗期间,项目副经理(或项目经理)不得离岗。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不到位或到位率低于合同约定天数时发包人可对承包人作如下处罚: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出勤每减少一天,每人分别扣罚2000元,所罚款项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罚金额超过履约保证金时,超过部分在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项目部其他主要成员(包括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应配臵合理,达到与其职务相匹配的技术能力和上岗证,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业务技术水平,确保本工程正常、有序进行。如人力资源配臵不合理,或管理人员不称职,影响工程管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书面通知后七天内调整管理成员。同时,承包人也不得随意更换项目部主要管理成员,只有提前七天以上书面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同意后才允许更换,否则按违约处理。违约处理办法:每随意更换一人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八)其他

1、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虚心接受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的监督管理,及时改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提出的合理要求重视不够,重复出现类似问题的,发包人根据存在问题的大小和整改力度有权对承包人作出每次500-50000元的罚款,并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因承包人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含对其他单位人员、材料、设备产生的损害),其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场地平整以现状为准,之后的处理及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自理(除场地内原有房屋拆除清理及堆土外运外)。

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各项修改、设计变更及其他原因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以联系单形式送交监理,监理签证后(监理只参与工程量审核,工程量及价格由发包人审定)报发包人审核认可。

工程联系单发包人签证人员为:现场经办人、预算人员、工程部经理、常务副总、上海黄总、总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承包人呈上的联系单经监理审核后,送达发包人,发包人在接收后72小时内予以答复。经监理及发包人签复后,如有异议,承包人可在7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超过72小时则视为无异议。

发包人下发的工程变更联系单,承包人不得因价格签证问题而拒绝接收,承包人应暂搁价格争议并无条件执行变更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当主体结构工程重大变更且变更金额累计超过总造价的15%时,才同意调整工期,具体由双方协商确认。装饰工程变更不调整工期。

5、承包人应力所能及为发包人提供各种服务,配合发包人做好与有关部门的一切工作,主动参与处理好周边居民的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积极配合地基土处理(CFG桩)检测、基坑围护工作,负责处理地基土处理(CFG桩)施工及检测时吊装机械的临时行走道路。

6、承包人在组织安排临时设施和材料堆放时,不能影响本小区其它专业分包项目的开工,工程完工后15天内清场完毕。材料堆场和机具设备移位发包人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临时设施更换场地发包人15天内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移位时间,否则发包人有权视实际情况对承包人作罚款处理。

7、承包人在搭建临时设施时,应考虑今后景观工程及其他室外附属工程的施工,如需要移位时,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8、某一分项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发包人及监理书面提出三次及以上,而仍未整改落实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进度款;拒不整改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9、施工过程中如分包工程出现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发包人有权以承包人未尽总包管理职责为由暂停支付承包人工程款,直至修复验收合格为止。

10、工程款支付时,承包人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必须与施工同步,承包人应及时收集整理工程必须的各项资料(含专业分包单位资料),并确保资料及时、准确。各项施工技术资料只有在监理单位确认已达到规范或行业要求后(除发包人原因外),发包人才同意支付工程款,否则有权暂停支付。

11、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若因承包人未及时支付材料款或施工人员工资,而引发材料供应商或施工人员向发包人索取材料款或工资,发包人有权

扣罚全额履约保证金。若承包人未赶到事发现场或未能妥善处理,发包人有权代承包人支付材料款或工资,并在工程款支付时按代付费用的1.2倍向承包人扣罚。由于承包人应到而未到事发现场处理,故发包人代付材料款或工资款的款项错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12、鉴于地下超市施工范围内的动拆迁工作尚未完成,且发包人无法确定能完成的时间,为此,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同意,在施工总包合同签订时,其暂估合同总价不包括地下超市。一旦动拆迁工作完成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工开令后的七天内必须开工。若地下超市动拆迁工作在其他工程内容已竣工后完成的,承包人也必须按施工总包合同确定的内容进行施工,工期另行商定。承包人违反此款约定的,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13、本协议签订后,承包人应积极办理其企业进保定的各项手续,中标交易费用(施工企业交纳部分)、投标费用(含评审费)由承包人承担。

14、本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工程造价核对并签订正式合同。本意向协议签订后7日内,发包人与承包人各汇款人民币贰佰万元,共计肆佰万元(汇入双方共管帐户),作为双方正式合同签订保证金。若一方不能如期签订正式合同,则正式合同签订保证金(400万元)归如期签订的另一方所有。

工程造价核对过程中,双方均不得以有异议为由故意拖延核对时间,双方应暂搁异议,待其他工程造价核对一致后,双方再协商异议;若协商未果,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进行解释及协调,协调结果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15、本协议书仅为双方初步意见,供双方作为进一步协商和签订正式合同的依据,本协议书载明的内容双方又无异议,均同意载入施工合同。具体以正式施工合同为准。正式合同签订后,本意向协议书自动失效。

16、本施工总承包意向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本意向协议书签订时间: 年 月 日本意向协议签订于保定市新市区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保定市佳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上海星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震发园林小区(1#—4#楼、

地下车库及商业、超市)建安工程 (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

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

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

下:施工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建安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

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伍 年;

3.装修工程为 贰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贰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贰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人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

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同一问题两次维修不好的,发包

人可以单方面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包括10%的管理费),承

包人不得以价格不合理为由拒绝承担维修费用,否则发包人有权在支付保修金时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在二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发包人可以单方面委托他人进行抢修,费用由承包人(保修单位)全部承担。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的),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并承担所有费用。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组织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在保修期范围内维修部位又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仍承担保修责任。

四、保修费用

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 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配合维修,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承包人不及时进行维修或两次维修不好的,发包人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承包人须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包括10%的管理费),承包人不得以价格不合理为由拒绝承担维修费用;

3、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结构质量问题,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安全鉴定及出具处理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承担全部费用;

4、由于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客户索赔,根据其实际损失或评估价值,承包人承担相应赔偿;

5、由发包人支付的维修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的)累计超过施工合同预留质量保修金额时,发包人有权向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起诉承包人,因诉讼引起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五、其他

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原件盖承包人公司公章)将本工程维修负责联系人、联系电话、承包人公司办公地址、承包人公司注册地址、法人代表、公司办公电话、传真号码告知发包人。在保修期内,若承包人对上述信息变更或联系方法变更调整,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原件盖公司公章)及时告知发包人,使发包人能及时通知承包人进行派人维修;否则,承包人无条件承担因无法联系而引起的一切经济赔偿及维修费用,且发包人有权追究承

包人相应法律责任。

2、如因施工质量原因维修后,保修期限相应顺延,相应保修金退还时间也顺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在国家或本保修书规定的保修期外,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承包人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包括甲供材料)引起的,发包人有权无限期追溯,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除双方约定外)。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本保修书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保修书签订于保定市新市区

共管帐户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上海星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总承包意向协议书的约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今特对共管帐户事宜进行明确,具体内容如下:

一、由发包人单独开设共管帐户,银行帐户抬头为:保定市佳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发包人取款指定印鉴章为: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承包人取款指定印鉴章为: ;

三、共管帐户内的款项,必须经双方指定的取款印鉴章全部盖章确认后才能生效取款。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取款,否则擅自取款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四、施工总承包意向协议书签订后7日内,双方各汇款人民币200万元(大写:贰伯万元整)汇入双方指定的共管帐户,合计人民币400万元(大写:肆佰万元整),作为双方正式合同签订保证金。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发包人(全称) 保定市佳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本保修书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保修书签订于保定市新市区

更多相关推荐:
合同意向书范本

合同意向书范本潜在资产出让合同意向书潜在卖方潜在买方交易事项日期20本意向书不具有约束力所包含之条款有待上述潜在卖方与买方就可能发生之交易本处应指资产出让进行磋商本意向书不应被视为任何合同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项目合作意向协议书

合作意向协议书湖南省柳林江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开发汨罗江湖洲地荷花种植项目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双方甲方湖南省柳林江生态农业科技有...

合作意向协议书

合作意向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前提下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有意就共同经营云南省昆明市路号的餐厅并以甲方所提供之技术新项目管理的餐饮行业的经验及相应的资...

合作意向协议书

合作意向协议书甲方法人代表联系方式地址乙方法人代表联系方式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基础上达成以下战略合作协议现初步拟订合作条款如下一合同标的乙方执行...

意向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你的公司和乙方VCInvestmentTermsheet投资意向书20xx年01月01日被投公司简况XX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者公司是总部注册在开曼群岛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直接或者间接的通过其在中国各地的子...

意向协议书

意向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签订原则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正公平及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签定第二条根据中华人...

协议书意向书格式范文

协议书意向书格式范文协议书意向书概念协议协议是指当事人双方就某一事情问题经过协商后订立的一种具有经济关系或其他关系的契约协议书与合同同属一大类的经济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联系也很密切协议可以成为当事人订立某项合同愿...

招商意向协议书

我们改变生活包头润恒置业有限公司我们改变生活包头润恒农副产品批发交易集散中心项目招商合作意向书包头润恒置业有限公司我们改变生活包头润恒置业有限公司初步意向协议甲方包头润恒置业有限公司乙方代表负责人联系方式经营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意向协议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意向协议书甲方发包人石林彝本彝置业有限公司乙方承包人玉溪市第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就甲方发放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第2合同段阿着底...

中英文合同意向书范本

sampleletterofintentformletterofintentforpossiblecontractforsaleofassetspossiblesellerpossiblebuyerbusine...

中国电建电力工程企业毕业生招聘意向协议书

中国电建电力工程企业毕业生招聘意向协议书说明本表一式两份如用人单位对应聘毕业生有其它要求请在7其他中说明1

合作意向协议书

合作意向协议书合作意向协议书甲方有限公司乙方有限公司甲方乙方经友好协商特制作合作意向协议如下一合作内容乙方经考察甲方工厂及系列产品情况有意向甲方订购件服饰二甲方乙方合作方式甲方为乙方提供服饰贴牌加工乙方需预付甲...

意向协议书范本(30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