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深圳手机号码:
通讯地址: 邮编:
乙方(受委托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 年 月 日为甲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病危害因素:其他粉尘
检查类别:上岗前? 在岗期间□ 离岗时□ 离岗后医学随访□ 应急检查□
二、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07)规定执行。其它检查
项目如未特别说明不属于职业健康检查项目。
必检项目:按GBZ 188-2007规定执行?
委托检查项目:其他粉尘
症状询问、体格检查(内科常规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清 ALT、心
电图、后前位 X射线高千伏胸片、肺功能
选检项目:全检□ 不检? 选检部分项目:
其它项目:无
三、体检收费按物价部门规定价格执行,由甲方先支付体检费,乙方出具收费凭据。
四、甲方应如实提供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有关劳动保护情况以及职业病史、
既往病史等,职业健康检查按甲方提供的职业病危害资料进行,甲方承担资料不实造成的相关后果。
五、为保证职业健康检查的公正性和法律效力,甲方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
在检查各环节接受检查人员的身份查验。如伪造身份或冒名顶替,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甲方应配合体检,按国家规范、标准、乙方规定接受检查和留取样品。
六、由乙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GBZ 188-2007等法规、
标准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保证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结论客观、真实。因技术、设备、甲方要求等原因,乙方可将部分项目外包,但必须双方另有约定或征得甲方同意。 乙方专业人员有义务接受甲方的咨询、解释体检结果。
七、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职业健康检查个体结果报告。
领取方式:?本人自己领取 □委托厂方领取 □委托他人:
八、乙方工作人员应恪守医学伦理,做好体检结果的保密工作,但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
向卫生行政部门及用人单位报告、告知义务时,甲方不得干预。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其它约定:
声明:1、本人充分阅读理解本协议,并已咨询了解接触 应做的职业健康检查项
目及意义。
2、本人如实提供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情况、疾病史、近期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并对资料不实造成的后果负责。
甲方签名: 乙方授权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
宁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宁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职业健康检查技术服务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为预防和早期发现职业病,维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等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特委托乙方提供 年,接触危害因素种类 接触 人,本次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 人、在岗期间 人、离岗时 人、离岗后医学随访 人和应急健康检查 人,合计 人的职业健康检查技术服务。
第二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受检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从事的工种岗位以及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等资料(具体内容见附件1、2),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甲方无法向乙方提供上述完整资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当实际体检人员名单、人数与合同约定不同时,以体检后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总结报告所列人员名单、人数为最后确定的受检人员名单和人数。
第三条 乙方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和甲方所提供的材料,确定的职业健康检查技术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见附件3)。
第四条 双方商定于 月 日至 月 日按 (1.由甲方组织受检人员到乙方单位2.由乙方组织人员到甲方单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五条 如为由乙方组织体检人员到甲方单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甲方应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如下便利条件:
1、准备适合及足够的体检场所;
2、指派1名工作人员配合协调现场体检工作;
3、甲方应免费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用餐。
第六条 以《山东省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为依据,双方协商确定职业健康检查收费按实际
发生费用支付,总计为 元,并按实际体检的人数向甲方收取体检费。
第七条 甲方收到乙方的体检结算清单后,应在 天内到乙方单位缴纳体检款或将体检款汇至乙方的银行账户。
乙方单位名称:宁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银行账号:16xxxxxxxxxxxx4449
开户银行:工行德州分行宁津县支行
第八条 乙方收到甲方的体检款后,应在 天内向甲方提交体检费#5@p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通知书。
第九条 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由甲方保存,用于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有健康损伤或者需要复查的劳动者,由甲方及时将其检查报告如实地告知本人。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每份都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宁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