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运营协议书
甲方: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精诚合作的目的,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授 权 运 营 范 围
一、甲方将生产的 授权乙方独家运营。
二、商品细则:(另附页)
三、授权运营的期限自20xx年11月30日起至20xx年11月30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运营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运营合同。
四、甲方授权乙方运营的地域范围:全国(不包括广西行政区域)。
五、甲方授权乙方在促销礼品、企业牌匾、宣传资料上使用商标注册标识。
双 方 的 权 利 和义 务
六、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再向本合同规定运营区域范围内投放含有 字样产品。
七、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时完成下述销售额度(以第二项规定的甲方产品出厂价计算):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12月31日完成 万元,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完成 万元,┄┄┄┄┄┄┄
八、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九、甲、乙方应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就是否继续授权运营商品进行协商,到期继续使用重新签订《品牌运营协议书》并续费备案,不续签合同则自行终止。
十、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在其销售的产品上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标识,以及在本合同第五项中许可乙方在其促销礼品,企业牌匾、宣传材料中所规定的文字,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金泥坑”“银泥坑”的商标除登记费用外的溢价归乙方所有。甲方若单方面使用“金泥坑”“银泥坑”商标,应请专业机构对“金泥坑”“银泥坑”进行评估,甲方给付乙方商标费用后可以使用该商标。
十一、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有权利监督乙方商品运营方案,乙方有责任将商品运营方案文稿交给甲方审核备案,以免出现与法律相违背的情况。
十二、甲方对乙方的商品运营授权,是在法律许可下的合法授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应当强调,双方都是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各方的各项债权、债务,均不得涉及对方;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法律纠纷和责任,也均不能构成对各方的法律连带责任。
合 同 的 生 效 与 终 止
本合同生效的条件:
十三、双方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上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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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合同生效以双方签字日期为准。
本合同终止的条件:
十五、品牌运营协议的许可期限到期没有续签合同。
十六、乙方违反规定,在运营甲方品牌商品之后,其附加促销礼品欺骗消费者不予兑现并构成对甲方声誉的严重损害的。
十七、乙方连续两年未能完成第八条规定年度销售额的60%。
第二篇:运动品牌经销协议书
品牌加盟协议书
甲方:广州搏浪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洽商,就合作经营PUMA(彪马)品牌产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 甲方委任乙方设置专卖店或专柜,在有效日期内负责销售甲方所供应的PUMA(彪马)商品(专业比赛系列货品除外)。
二、乙方必须为合法经营单位,并于本协议书签订前将下列证件提供给甲方: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本协议书第一条所述的商品指由甲方所生产、制造、进口及代理之PUMA(彪马)服饰及运动用品系列。
四、乙方经营地区为 批发、零售。
五、本协议书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乙方必须确保甲方之商品按照甲方所定之全国统一零售价格在市面销售。如有需要调整价格,必须实现以书面通知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改动。
七、
乙方必须提供不低于70平米专卖店或专柜销售甲方产品,并同意按甲方要求装修陈列,装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八、乙方属下所有销售PUMA产品的零售点均需向甲方申请进行经
营资格认证,未经认证的零售点不得经营PUMA产品。
九、甲方同意以统一零售价之 %供货给乙方,个别商品或按特定之供货价供货(供应价以甲方出货单价格为准),结算方式另定。所有商品的运费由乙方支付。
十、所有商品(除特别声明外)均以购销方式结算,乙方首次订货量不低于人民币壹十伍万元。每次进货必须在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甲方根据所收到乙方货款情况发货给乙方。
十一、乙方需确认一家货运公司为指定收发货公司,并向甲方提供书面的委托证明书,以示该运货公司收到货品即代表乙方受到货品。 十二、乙方收到甲方所发货品,必须根据甲方验货要求进行验收货品。
a) 甲方在发货时于商品包装箱外贴上甲方封条及货物重量贴纸。 b) 乙方在接到运输部门转交的货物时,应面对承运单位检查原包装封口封条是否完整。如发现有破损,应当场开箱,检验箱内货物数量与箱面标示内容是否相符。如发现有短少则请马上向承运单位索赔。
c) 在开箱前必须过磅,检查与原箱标示的重量是否相符。如发现不符,请将原箱货物退回甲方,否则,甲方概不负责。
d) 如重量相符,则可开箱清点箱内总数是否与箱面标示的总数相同,然后根据书仓单位内容按色按码验收。
十三、如验收发现短少,请将原箱的编号、重量、所装货品、数量、颜色、尺码及短少货品之颜色、尺码、数量等内容详列于验货单,并经二人以上签名验收并加盖乙方验收印章后寄交甲方,甲方应尽快核
查并作出处理。
十四、如甲方所供的货品出现因生产质量问题,甲方负责退货,但乙方必须遵循甲方要求提出退货申请。
a) 乙方将需退给甲方的货品名详细列于退货申请表并注明退货原因交甲方审批,经甲方书面签字同意后方可交运输发运退回。
b) 乙方退货,必须填写退货装箱单(箱号、款号、颜色、尺码、数量及整箱的重量)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并传真予甲方备查收货;第二联放于本次退货的一号箱内随货同行;第三联贴于箱外侧。
十五、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退回货品,甲方不予受理乙方退货,且通知运输公司将货品返回给乙方,有关一切费用及途中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六:甲方每月给乙方寄发月结单,乙方必须于次月20日前在月结单上加盖财务章,以此确认月结单上所列的货品已收到,并将原件寄给甲方,确保双方往来账务准确。
十七:乙方须于每月8日前向甲方提供其属下零售点的PUMA产品上月的销售记录。
十八、每季度的订货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乙方需于订货合同确认后十五日内将相当于所订购货品金额30%的定金汇往甲方指定的账户。
十九、甲方将根据乙方每年之实际回款额计提2%给乙方发放陈列货
架及宣传资料等宣传推广用品(此经费不能用作货款抵扣或其它用途)。如此类物料价值超出此额,乙方必须先支付超出部分的金额,甲方才予发给。
二十、双方每年12月25日前作年终总结,乙方必须于翌年1月25日前结清本年度所有应付货款。乙方必须执行此项条款后可享受甲方年终返利之优惠。
二十一、年终返利优惠条件(必须首先执行第二十条,否则不能享受此条件)
1、上年12月26日至本年12月25享受返利 %(扣减翌年应付货款)
2、上述返利只能用于抵扣乙方应付货款,不能以现金支付,在累加乙方每年度的回款总额时,甲方的折扣返利不予计算在内。 二十二、如任何一方未能落实及遵守上述协议,均被视作违约,对方有权终止双方之合作关系,并追讨应得之赔偿。
二十三、在正常情况下,任何一方欲终止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应于协议终止后一个月内完成所有账目之清理工作。
二十四、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将原零售内的所有PUMA标识清除,并限于六个月内将剩余的PUMA库存产品清理完毕,不得再行销售。 二十五、甲方同意根据乙方在协议期内的协议执行情况作为次年续签协议时,拟定协议条件的参考。
二十六、本协议如遇争议发生诉讼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
规处理。双方同意以中方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二十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十八、本协议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广州搏浪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
电话:(020)85271120-815
日期:
乙方: 签约代表:电话: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