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书
甲方:北京交通大学 乙方: (博士后)
丙方: (拟聘单位) 丁方: (流动站所在学院)
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和《北京交通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甲、乙、丙、丁四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招收乙方为北京交通大学师资博士后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期限
丙方根据新教师选聘要求与程序,并经甲方同意招收乙方为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照博士后入站有关要求,经丙方和丁方协商,乙方在丁方入站,工作期限为两年,自2009年 月 日起至2011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各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
2、甲方按照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负责审核乙方提交的进站、出站材料,协助办理报送审批手续,负责乙方在站期间的管理工作。
3、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的有关规定,如期组织乙方申报基金。
4、根据岗位任务书和学校有关规定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5、根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北京交通大学相关规定,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标准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十级,薪级工资16级执行;博士后中期考核合格后,自次年1月1日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基础绩效工资执行校内讲师三级岗对应标准,中期考核合格后,自入站第13个月起开始执行校内讲师二级岗对应标准;弹性绩效在年底进行一次性核算,由拟聘学院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确定具体发放金额,由学校计财处按照年终奖发放方式打卡发放。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公积金的缴纳按国家及北京市政策规定执行。
6、按照甲方房产部门的有关规定,甲方提供博士后公寓供乙方在站两年期间租住(租金标准及相关管理按学校房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或按月发放每月1200元的住房补贴。
7、甲方向学科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科研启动经费3000元。
8、依法维护国家规定的乙方应享有的各项权利。
(二)乙方职责
1、乙方需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制定的《博士后管理规定》和《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聘任考核和管理,服从丙方和丁方工作安排,接受丙方和丁方组织的考核。
3、乙方应全脱产在甲方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履行受聘岗位的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在站期间除完成师资博士后履职要求外,必须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或国际主要刊物上以甲方为作者的第一单位公开发表不少于四篇学术论文,其中理学学科:至少有2篇SCI检索论文,工学学科:至少有1篇SCI检索论文或1篇EI检索论文或2篇一类论文。人文社科类学科: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不少于4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一类论文或2篇CSSCI检索论文。
4、乙方在站期间取得的科学研究成果归学校所有,发表论文、出版论著、申请专利、申报项目和奖项等作者的第一单位须署名“北京交通大学”,技术转让须经甲方同意。
5、乙方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经甲方同意,可以到国外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6、按照甲方和丁方的要求,认真完成科研工作报告审查、中期考核及出站考核等工作。
7、乙方在站时间不得少于21个月,工作期满后应按时出站,并按规定及时办理离校手续,并严格按照甲方规定做好有关研究工作资料、数据以及财务、公寓住房等交接事宜。因特殊原因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期,延期期间工资停发,在甲方的住房按市场价收取房租。
(三)丙方职责
1、甲方委托丙方负责对乙方按在职教师进行聘期内日常管理,组织有关同行专家对乙方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中期和出站考核,并形成书面鉴定意见,合理进行弹性津贴的发放工作。
2、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为乙方提供在流动站工作期间的科研条件、办公条件及必要的生活条件,保证乙方进站后即可开始工作。
3、指定拟聘单位合作导师,督促合作导师与乙方共同制定科研计划,并指导乙方在站期间开展科研工作。
4、协助丁方对乙方博士后在站期间进行管理,督促乙方参加丁方组织的中期和出站考核。
(四)丁方职责
1、甲方委托丁方负责对乙方博士后在站期间进行管理,并组织中期和出站考核。
2、协助丙方对乙方按在职教师进行聘期内管理,督促乙方参加丙方组织得年度考核。
3、指定流动站合作导师,督促合作导师做好对乙方工作的指导。
第三条 协议管理
1、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签订本协议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应的内容。签订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
2、签约各方均负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3、凡属《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协议。乙方由于考核不合格、未经甲方同意或未办理离校手续擅自离开甲方及自身原因退站的,乙方需退还在站期间所得的全部博士后经费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
4、工作期内,经甲方考核,如乙方不能胜任师资博士后工作要求,甲方有权将乙方转为学科博士后。乙方在站工作期满,视岗位情况并经考核符合学校选留师资条件者,应服从学校需求,留校任教;未被选留者,应自主择业。
5、本协议与《北京交通大学师资博士后留校意向协议书》有不一致的,以《北京交通大学师资博士后留校意向协议书》为准。
6、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至本协议书第一条规定工作期满时止。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
附页:《北京交通大学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任务书》
北京交通大学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任务书
第二篇: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协议书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大学_________流动站
乙方:博士后研究人员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就乙方在站期间的工作等方面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愿到_________大学_________流动站研究工作,甲方同意接收。
二、乙方在甲方的工作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共_________个月,一般不得提前或延迟离站。
三、乙方在站期间须承担的科研与教学工作及应达到的目标
乙方主要从事理论研究,应在cscd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发表论文_________篇,其中被国际三大文献检索系统(sci、ei、istp)收录_________篇论文。 乙方尚需根据甲方的要求完成以下工作:_________
研究成果(论文、专利、奖励等)必须以_________大学为第壹单位。
四、乙方自愿遵守国家及学校有关博士后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愿意接受有关规定的处理。
五、甲方除按国家及学校的规定给乙方在站期间提供经费、生活条件外,还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尽力为乙方提供良好工作条件。
六、乙方进站工作后,甲方按照规定协助解决乙方配偶的临时性工作,安排乙方子女在_________幼儿园或附近小学入托或学习。乙方工作期满出站后,其配偶及子女应随同流动到新的工作单位。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保证遵守执行,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各一份,一份送研究生处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作导师(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