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时间:2024.5.13

土地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第一步向开发商领取以下东西: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有开发商盖章的);2、房屋分层分户图;3、购房#5@p;4、办理土地证的图。 第二步缴纳维修基金。

提供资料:1、填写申报单(现场有)。

2、身份证复印件。

3、购房#5@p复印件。

4、《商品房买卖契约》1、2、24页复印件。

第三步缴纳契税。

提供资料:1、《商品房买卖契约》1、2、4、24页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5@p复印件。

目前收费标准:个人首次购买90平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1%,其余自住普通住宅税率2%,高档房税率4%。

第四步办理产权证。

提供资料:1、办理房产证的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3、#5@p复印件。

4、分户图。

5、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

6、商品房买卖契约(乙方契约正本)。

7、维修基金#5@p原件。

8、契税#5@p原件。

9、抵押登记申请表。

10、主债合同(借款合同)及房地产抵押合同。

11、抵押权人(贷款银行)授权委托书。

12、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同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第五步 办理土地证

时间:拿到房产证后。

提供资料:1、《商品房买卖契约》1、2、24页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产权证复印件。

4、申请表(现领现填)。

■土地证办理程序和所需证件

1. 自建房屋须提交的材料

① 土地建房审批表(原件)及土地原始来源证明

② 有关的身份证证明(指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③ 其他的必要材料

2. 拆迁安置

① 拆迁安置协议书及***

② 政府批文

③ 土地使用确认书

④ 有关的身份证明

⑤ 其他的必要材料

3. 集资房

① 集资建房的批准文件(或房改部门出具的批准表) ② 征地协议及征地红线图

③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他建房户的身份证明 ④ 土地建设许可证

⑤ 其他的必要材料

4. 商品房

① 出售合同书及购房***

② 清地名单

③ 其他的必要材料

5. 祖业(19xx年1月以前)

① 地契

② 相关合法用地权源证明

③ 身份证

④ 其他必要材料

6. 企业

① 政府批准文件

② 征地红线图

③ 土地测量宗地图

④ 法人代表身份证

⑤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⑥ 土地使用合同(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

⑦ 按批文中规定须提交的收费***复印件 ⑧ 规划许可证

⑨ 计委立项文件

■土地证办理相关事项详解

一、对于已办理房产证,申请时提供材料不齐的,申请人把材料收集齐全就可按有关程序办理土地证;原用地单位未申请土地登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责令限期申请办理;原用地单位因注销、解散等原因已不存在的,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等,代替原用地单位先进行建设用地复核验收,验收合格的,可先以原用地单位的名义办理整宗土地的登记,再凭房产证办理土地分割登记。

二、如原用地单位因超容积率建设或地价款、有关规费未缴齐导致无法办理土地证的,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按照以下办法处理:原用地单位仍存在或未经清算程序即注销营业执照的,通过司法途径追缴地价款和有关规费,司法程序启动后即可办理土地登记;原用地单位经清算、注销营业执照后主体不存在,地价款和有关规费已无法追缴的,市本级由各区政府提出免缴处理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凭市政府的批准意见办理土地登记。

三、因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等政策福利性用房改为商品房导致土地证无法办理的,予以分类处理:属于政府下属指挥部或国有房开公司开发的,经原开发主体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共同认定,并出具书面地价款结算承诺书后,可补办用地手续,再办理土地登记;属于非国有单位开发的地块,可咨询国土资源部门办理。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因改变土地用途后,出让合同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或部分不符)导致土地证无法办理的,对与原批准用途一致的部分,凭房产证办理土地证;改变用途的部分,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由国土资源部门报政府补办土地用途更改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再办理土地登记。

五、原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其原有国有划拨土地建设职工宿舍,经房改后售予本单位职工,并已领取房产证的,按市政府有关批文办理土地证。

六、已办理房产证但因征地、供地等手续缺失,导致土地证无法办理的,又分三类情况处理:征地、供地手续不齐的,先补办农转用、征收、供地手续,再办理土地登记;因政府原因造成供地对象与实际开发主体不符的,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可补办转让手续,并按转让行为发生时的标准补缴有关税费后,再办理土地证;未经过规划、建设竣工验收的,由原用地单位或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负责办理规划、建设验收后,再申请土地登记,各相关部门免予处罚及追缴违约金。


第二篇:立案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立案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民事、行政一审案件立案所需材料:

1、起诉书

2、原告身份材料

3、授权委托书

4、受托人身份材料

5、被告身份材料

6、证据

7、其他

备注:1、起诉书与证据份数为被告数加1份,原告身份材料需核对原件;2、原告系法人的,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起诉书、授权委托书除单位盖章外,还需法定代表人签章。原告为多人的,需各自签名,法人的除了单位盖章外还需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立案所需材料:

外国法院作出离婚判决中的中国公民,可以向其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的外国公民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但其离婚的原配偶必须是中国公民。 申请人现住国内的,由其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住国外的,由其出国前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应提供由其原籍派

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申请人为外国人,由其原配偶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现(原)户籍在广州地区的,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管辖。

申请立案须递交的材料

1、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申请理由及请求。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申请人须提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3、离婚证书:对于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没有指明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申请人应提交作出判决的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

4、传票:外国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原告为申请人的,应提交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果系双方协议离婚的,可不需要。

上述第2、第3点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应经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员、司法官员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三级认证,同时申请人应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被告为申请人,提交第2、第3点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和公证、认证有困难的,如

能提交外国法院的应诉通知或出庭传票的,可推定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为真实和已经生效。

5、申请人应提交其户籍证明,申请人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提交其在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证明,申请人不在国内的,应提供其出国前的户籍证明。

6、申请人应提供其原婚姻登记证明。

7、如申请人不能亲自到庭,国内居民可提交由其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境外人士可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国内亲友为诉讼代理人,其授权委托书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才具有效力。

凡上述需要申请人提供中文译本的,必须由我国驻外领事部门或公证处翻译及公证。

二、民事、行政二审案件办理程序: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应在上诉期限内,将上诉状递交给一审法院,同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在递交上诉状的同时领取《上诉状收据》和《预交诉讼费通知单》,于次日起七日内,到农业银行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上诉。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重新作出判决后,原上诉人再行上诉的,免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上诉人在预交上诉费期限内申请缓、减、免交上诉费的,上诉人应将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递交一审法院案件原承办人或书记员,以便一审法院将案件移送我院处理。

当事人逾期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又未申请缓、减、免交,或者虽然申请但未获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的,按撤回上诉处理。

三、刑事申诉、民事、行政再审案件

(一)、民事再审案件办理程序:

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依法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再审被申请人。

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

申请再审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列举的事由提出。

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再审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

工作单位、住所地及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申请再审所依据的事由;有多项事由的,应逐项列明;撤销或者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的具体诉讼请求;申请再审事由以及再审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受理再审申请书的法院名称;再审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递交再审申请书的日期。

除再审申请书外,再审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生效判决(裁定、裁决书)的生效证明。

再审申请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应使用A4型纸,并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同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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