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广告牌制作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细则规定,结合广告产品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项目名称和地点:
1、项目名称:铝塑板门头;
2、工程地点:
二、项目内容:
1、门头采用铝塑板、角铁、方管、彩钢等为主的材料,主体尺寸 为11.3*2.4m,厚度为1.2m(本合同所用的铝塑板、角铁、方 管、彩钢和所有的辅助材料都甲方自备);
2、乙方负责广告牌焊接、装面板基础;
3、工程清工总金额为肆仟捌佰元整(¥4800.00);
4、承包方式和构造:包清工;
5、项目款支付方式:开工前先预付项目款贰仟元整(¥2000.00)
6、项目工期为:10日;
三、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开工前甲方为乙方施工准备完所有的材料和电源;
2、材料工具施工期间由甲方看管;
3、施工时如城管或他方阻止由甲方协调办理;
4、项目施工完成,经甲方验收后付清所有项目款。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并确保广告牌结构安全 性,保修期为一年,在质保期内钢结构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出现质 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直接损失(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2、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遇到无法抗拒的自然灾 害(如下雨、刮风、停电)工期顺延。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第二篇:宣传栏广告牌制作合同书
?宣传栏广告 牌设计制作 合 同 书
甲方: 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冶炼厂 乙方: 常宁市松柏艺园广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原 则,结合本设计装饰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1、 设计制作地点: 六厂厂区内2、制作型状: 图材料见附件一, 材料见附件一,型状见效果3、装饰安装内容:见附件一及设计效果图样 见附件一及设计效果图样 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总造价:¥ 元。 6、工期:自 2007 年 9 月 9 月 第二条 日竣工,工期 天。 。 日开工至 2007 年 元。大写:承包方式
第三条装饰制作质量及验收结算1、本宣传栏广告牌由 乙 方设计,提供双方认可签署的 平面尺寸、效果图约一式 两 份。 会同2、设计策划制作及现场安装完毕即由六厂 相关部门共同验收合格签字交付使用。 第四条 宣传栏广告牌付款时间表 1、合同签之日付款比例为总额的 % 元。2、宣传栏广告牌通过验收合格,结算后(1 到 2 个月内 )付清余款。 第五条 其他事项宣传栏框架及广告牌制作安装完工即移交给甲方使 用。 以上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甲方签章: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常宁市松柏艺园广告公司 乙方签章: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