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安全责任书
1、北京精仪达工贸有限公司的员工必须树立安全意识,本着对公司和个人负责的态度与公司签订此责任书。
2、按公司规定,凡是在上班时间,个人安全和生产安全由员工和公司共同负责。(含加班时段在内)。
3、员工在上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制定规章制度、各种安全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凡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或违反操作规程所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责任人本人负责。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追究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4、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一周后,公司均给员工上100元意外保险。转正一年后费用由公司支付,不足一年,先由公司垫付。因辞职或被公司辞退等原因产生离职的,公司将从工资中扣除垫付的意外保险费用100元整。
5、如果工作中出现非人为的意外事故造成工伤时,由本部门以书面形式界定工伤性质。确属意外事故可享受2天全薪工伤假。2天以上到15天按本人日工资的70%计算。15以上天到30天按本人日工资的50%计算。超30天以后,双方重新协商更改劳动合同,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可交由劳动仲裁部门调解处理。
6、公司所有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凡个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全部责任自负,公司将协助国家司法部门对违法人员处罚,情节严重者,公司将同时作除名处理。
7、在非工作时间内员工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责任人自负,如有损坏公物的,公司将追究其赔偿责任。
8、维护安全人人有责,每个员工都有监督举报安全隐患的义务。凡对举报有功人员,公司将根据其功劳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
责任人签字:
第二篇:20xx年个人安全责任书
北京大学20xx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个人安全责任书 本人自愿参加北京大学20xx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并保证本人身体和心理状况适合参加本次社会实践,对本次社会实践的目的、性质、实践地的情况以及可能的风险有清楚的了解,详细阅读并全部理解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xx年9月1日生效)。在社会实践期间,本人保证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暑期社会实践的各项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依据本责任书和有关规定处理:
1、本人财物的遗失、被盗、毁坏等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2、由于本人过错、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的自身人身伤害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十二条1处理;
3、本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或违反实践当地各项规定以及民族习惯等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4、由于本人的过错造成的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并认可本责任书,对整体内容和各项规定均无异议。
院系: 年级: (本、硕、博)
团队名称2(个人实践则不填):
个人签名:
指导单位(签章):
1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2填写团队正式名称:XX(院系/机构/社团)赴XX(省级行政区划)XX(市级行政区划)XX(县级行政区划)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