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 地 协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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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协议书
甲方:南山县政府
乙方:超洋房地产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 南山县118号地块 的土地和乙方联合开发。
第二条:归属问题
甲方必须将拥有该土地的所有权益移交给乙方,其中包括: 1, 在该土地范围内建筑房屋;
2, 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后的赔偿款(限于政策因素,甲方应
无条件协助乙方获取该权益);
3, 继承、再次转让及与它人置换的权利。
第三条、双方权益、义务
1、甲方收取每亩人民币120万 元后,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2、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为超洋房地产公司所有,甲方公司不再享有该土地权益的所有权、使用权、继承权。甲方公司应该在本协议书签字并接受本合同条款。
3、甲方持该土地之权属证明,甲方保证对该土地享有完整处分 2
权,保证该物业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且出售该土地没有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并保证本协议之情况及资料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否则卖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该土地不能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产生纠纷的,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条款,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无故解除协议。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乙方有权在土地上进行房屋建设并拥有土地上所有建筑物的产权。
2,该地被依法征收或征用的所有补偿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及地上物补偿均归乙方。
3,甲方不得单方面变更、解除或终止协议。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变动或自身名称变化而变更或者解除协议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五条、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具有法
律效力,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协商不
成,可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 本协议签订责任人:任何变动、死亡、判刑等原因,不
会影响此合同的执行,签订人无能力履行时,签订人的
直系亲属可继续履行此合同,法人有权处理及使用自己
拥有使用土地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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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该协议违约责任除有约定以外,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
关规定解决,该协议如有不足之处需补协议,补签约条款与本协议有效律,本协议属无限期(永久展生)有效合同,协议期间如遇集体证收的,待所有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才能作废。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
第二篇:相邻土地地界划分协议
相邻土地地界划分协议
甲方:洛阳
乙方:郑州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协议将双方相邻、界限有争议的土地进行划分,以确定各自的土地使用权。并将此协议向有关土地部门申请核准。
(具体位置)位于甲方东,乙方西。
一、甲方使用面积为______________平方米,以相邻围墙为界的以西
的部分土地属于甲方使用。
二、乙方使用面积为______________平方米,以相邻围墙为界的以东
的部分土地属于乙方使用。
三、甲乙双方相邻的围墙归 方所有。
三、协议生效后,争议土地即已实际划分。在国土管理部门未颁发土
地使用登记权证之前,甲方、乙方对划分后属于自己的土地独立行使使用权及其他权利,对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干涉。如果强行干涉,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该给予赔偿。
在国土管理部门未颁发土地使用登记权证之前,双方按照权证登记的事项行使使用权及其他权利。
四、甲乙双方应该相互尊重对方土地的相邻权和地役权,合法、合理
的使用权属土地。
五、为保证公平和公正,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均同意。 为
本协议订立的见证人
六、 此协议须经 公证后生效,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视为双方均同意公证。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