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
调字
[ ] 第 号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申请人
因 一案申请调解,经受理并组织调解后,申请人 及其委托代理
人 、被申请
人 及其委托代理
人 参加了调解,现已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
2、
3、
本协议书由双方签名或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人: 被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调解员: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意见书一式三份,申请人、被申请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各一份;
2、申请人应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
3、被申请人应注明:单位名称,基层类型、地址、联系方式;
4、委托代理人注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
5、法定代表人注明:姓名、性别、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