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稳混合料委托加工协议书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江西中山建工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在乙方水稳拌合站加工水泥稳定级配碎石的成品材料。双方根据分工负责、配合协作的精神,在对本合同进行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共识,自愿订立本合同,并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第一条 委托工作内容
1 、 乙方提供水稳层搅拌设备500 型(最大产量500 吨/小时)一套,水泥罐壹个。另甲方向乙方租赁摊铺机一台、胶轮一台。
2 、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提供的水泥稳定碎石配合比进行水稳混合料生产。
3 、甲方负责原材料运到现场后,乙方负责搅拌站上料、搅拌。
第二条 工期
本项目的工期为 : 天
第三条 单价及支付方式
1 、本项目的委托加工费(包含水、电、人工、后场设备费用)为6.0元 / 吨(大写:陆元每吨),摊铺机单价为45000元/月,胶轮单价为15000元/月,本单价为不含税单价。(注:机械租赁时间如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
2 、结算及付款方式
1)甲方预付20000元加工费。
2)甲、乙双方以拌合站过磅数量为结算依据,双方签字确认。
3)以乙方加工水稳混合料数量10000吨为基数结算一次,支付已加工10000吨混合料加工费,甲方在工期结束后3天内与乙方办理结算手续,甲方将加工费余额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在规定工期内组织原材料进场生产,并且保证在规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定工期内完成生产。
2)甲方在生产完成后将剩余材料清理出乙方料场。
3)甲方在每天生产结束后必须安排对当天生产的工程量进行核对签字。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配合比生产,不得随意更改施工配合比。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尽量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 当地法院 解决。
第五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贰份。
委托方: 身份证: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受托方: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第二篇:造价员委托协议书
委托协议书
委托方: (以下简称“委托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编制单位”)
业主与编制单位经过协商,就委托方委托编制工程投标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业主委托编制投标书的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委托方委托编制单位业主内容是: 编制工程投标书造价部分
二、 双方约定的由业主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相关资料。
三、 业主的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内容,做到优质、保密。
四、 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和收费标准;
委托方应在完成后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编制费。编制费按照物价部门批
准的标准执行,计人民币
五、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达成一致,可
提交招投标管理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仲裁解决。本合同书一式贰份,委托方执壹份,编制单位方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委托方(盖章): 编制单位(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