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财政预算单位代发工资协议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
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代发员工工资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代发本单位员工工资款项。
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本单位代发工资员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所需开户资料,并保证该资料真实有效。因资料真实性而引起的任何纠纷或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委托甲方为乙方员工开立以下第 种支付凭证: ①金穗借记卡一张 ②活期储蓄存折一本 ③金穗借记卡一张及对帐折一本
4、乙方选择第 种方式为员工办理开户:
①批量开户。乙方向甲方提供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资料磁盘(列明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和加盖乙方公章的该磁盘信息对应的开户清单。
甲方在开立帐户完毕后在两个工作日以内将开户成功的金穗借记卡(存折)及开户成功清单送回乙方,由乙方逐一核对验收。验收完毕由乙方在开户清单上盖章签收。
②手工开户。乙方将开户申请书发给员工本人填写、签名后收集交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申请书及员工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逐个办理开户手续。
5、乙方负责将甲方开立的存折/金穗借记卡发放给每位员工签收。在乙方员工收到甲方所开好的金穗借记卡(存折)并确认完好后,因乙方员工保管不当或乙方未将开立的存折/卡交付给员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代发工资资金由乙方开出直接支付令将资金转入甲方为乙方开立的代发工资内部过渡账户,甲方收到资金二日内根据乙方提供的代发工资信息划入乙方各指定员工帐户。
7、如因工资折(卡)信息变更等情况导致工资不能及时入帐的,甲方应主动与乙方衔接沟通、协商解决,10天内未能解决的,甲方将资金原路退回,并注明原因。
8、工资发放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加盖公章的入帐凭证,成功入帐、未成功入帐清单。
9、乙方要确保提供给甲方的代发工资表及磁盘数据准确无误。乙方将数据磁盘以专用信封封存签章连同加盖公章代发工资表的纸质清单交付代发甲方。甲方在处理代发工资文件中以乙方提供的员工账号(卡号)为准。如因乙方提供的代发工资错误而引起的经济纠纷或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0、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签章信封后,甲方需双人开启签章信封双人监督下读盘,并同时要求乙方人员在场完成读盘提交工作。甲方读盘完成后,打印复式记账凭证交付乙方一份,留存一份与乙方加盖公章的代发工资表一同保管。
1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如遇以上各有关事项调整,甲、乙双方须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经友好协商后,重新签定协议。
12、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第二篇:银企代发工资合作协议
银企代发工资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梁平支行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代发工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按月以转帐方式向甲方职工发放工资(以下简称工资代发)。
第二条:甲方在委托乙方工资代发的基础上与乙方开展全面业务合作,包括结算业务、公司业务、信用卡等业务。
第三条:甲方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作为工资款项划转的账户,账户利率为国家规定的一般企业活期存款利率。甲方的职工在乙方分别开立人民币个人结算账户,作为工资划入账户。甲方向乙方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并承诺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欺诈,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甲方负责告知职工开立的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对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消须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负责提供银行个人结算账户账户的代发(代扣)等服务。该账户一经开立不得擅自销户和改变,如果职工存折遗失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挂失换折;如果职工更换了代发工资账户,需由甲方相应修改职工代发工资账户,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严格执行央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并向其开户银行提供相应的付款依据。同时,保证结算户有充足的资金支付工资代发的转账要求,并授权乙方根据委托代发工资金额自动扣划结算帐户。往来帐户为: (注:如双方确定使用银行内部帐户,则甲方的代发资金必须保证按时划转入银行内部帐户。内部户为: )甲方结算户不足以支付工资金额的转账要求时,乙方不垫资转账,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六条:手续费支付方式。每月 日(节假日顺延),甲方根据工资代发的笔数,按照每笔 元/笔向乙方支付手续费,付款方式采用甲方主动转帐到乙方指定账户(511040科目,具体帐户请与会计部门落实),如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乙方手续费,按照每日 (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七条:工资代发程序。乙方向甲方提供对数据文件进行加密的“企业模块”程序,甲方根据双方明确定义的数据格式生成加密数据磁盘,于每月 日,将本月代发工资加密磁盘、票据、明细交接清单一式两联交给乙方,乙方负责审核磁盘文件的有效性,负责核对磁盘代理分户金额的合计数及笔数与票据金额或明细交接清单合计金额、笔数是否相符。甲乙双方在明细交接清单上签字、盖章,并各自留存一份。乙方以此作为转帐的依据。
第八条:为保证甲方代理款项的数据安全、乙方不得修改甲数据。甲方负责对磁盘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账户信息不准确或因甲方的其它原因而产生的差错,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进行款项转账。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处理帐务信息,乙方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责。
第十条:代理业务帐务处理次日,乙方将不成功的明细流水传递给甲方,并协助甲方查询不成功原因。
第十条:本协议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如一方出现违约,另一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甲乙双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有异议,需提前15天提出修改意见,经双方协商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经乙、甲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乙方(公章)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发工资业务协议
甲方:
乙方:建设银行南充市分行个人银行业务部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利用建行储蓄网点为甲方提供代发甲方职工工资业务,并共同遵守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指定乙方为代发工资业务的主办银行,乙方的 为代发工资业务的主办储蓄所。
第二条:甲方在乙方主办储蓄所开立职工个人储蓄卡存款帐户用于转入工资款和支付甲方职工工资。
每三条:职工用卡均应遵守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约定。
第四条:甲方应每月 日通过手工方式向乙方传递代发工资清单。
第五条:甲方应于每月 日将工资款转到主办所,主办所于到帐当日将工资款项记入职工工资帐户。
第六条:乙方应收到甲方工资款后当日根据工资清单记帐,保证甲方职工次日取款。
第七条:甲方提供的职工工资清单应具有以下要素:
1、职工编号
2、职工姓名
3、职工工资户帐号
4、职工工资额
5、工资额合计
6、单位财务公章及编编制人名章
(以上要素中第1、2、3点不应更改,如有新增应按职工 编号顺加;如有减少在当月注明,次月删除。)
第八条:甲方如有职工离职,应提前通知乙方。
第九条:乙方不向职工提供工资构成的明细查询。
第十条:乙方因甲方提供的工资清单有误造成代发工资的错误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暂不收取甲方代办费和手续费,如建行规定收取手续费,此协议中止,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在协议执行期间,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协议,如一方出现违约,另一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三条:对代发工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本协议于 年 月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