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内部)认购合同书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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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出卖人与买受人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受人认购出卖人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买受人认购出卖人开发建设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暂定名】____________楼盘房屋(一下简称该房屋,其房屋平面图见合同附件一。)为:
第____【幢】___【单元】___【层】_____号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以建设部规定为准)。
第二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双方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款:该房屋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平方米。总房款为(人民币)(大写)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三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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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买受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该房房屋交付使用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
算房价款;
(2)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100%
合同约定面积
- 3 -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
2、分期付款
第五条 买受人的承诺及违约责任
买受人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到出卖人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与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承诺在与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买受人将完全遵循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位置、面积、户型、价款、付款条件等条款。如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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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按合同中确定的条款履行义务,或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未到出卖人指定点地点与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按合同第六条执行。
第六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合同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第二天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3)买受人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按总房款的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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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出卖人的承诺及违约责任
出卖人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须为买受人保留该房屋,不得与第三方签订该房屋之《商品房认购合同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承诺在买受人携本合同与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出卖人将完全按照本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位置、面积、户型、价款、付款方式等条款履行。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受到诸如:地震、台风、洪水、战争或国家政府政策发生变化等其他的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的直接影响,无法按照原合同条款执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免责。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买受人___份,出卖人___份,备案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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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
法定(委托)代表人:
(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于:__________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 - 7 -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 8 -
第二篇:内部认购协议书
内部认购协议书
编号:
20##年 月 日
内部认购协议书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售方:延边东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延吉市大宇路 邮政编码:133000
联系电话:0433 -2765777
买售房: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乙方购买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青城小区(东珠· 聚景名城)
号楼 单元 号房。
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第二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房屋单价为 元/平方米,总金额为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
第三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以房产局测绘面积为准,房屋交付时按单价据实结算房款,实行多退少补。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付清该房屋的总房款人民币(¥ )元(含定金),大写:人民币
2、按揭贷款: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该房屋的首付款(不少于房屋总价款的30%)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元。
3、分期付款:
第五条 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则按预期时间,分别处理如下:
(1)逾期在7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出售方支付逾期应付款千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7日后,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10%向出售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5%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的总额。
第六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失去效力,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解除本协议,乙方将本协议、定金已付房款的收据及其他从甲方收到的文件退还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上述文件10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付定金和房款无息退还给乙方,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其他非甲方原因,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已付款。
第七条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的时间,以乙方电话通知或媒体公告为准,在通知发出后一周之内乙方必须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手续,超过规定时间甲方有权将乙方所认购的房源重新销售,并收取乙方所认购房源总价的10%的违约金。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该房屋买卖所需支付的各项税费及相关费用。
第九条 关于按揭贷款的约定:如因乙方个人原因导致乙方需提高首付款比例的,乙方需无条件提高首付金额且折扣标准维持不变。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延吉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售方两份,买受方一份。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