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 房 协 议 书
出卖人:湖北鑫阳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孝感市火车站胜利街阳光美苑 联系电话:0712-2041228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就所认购的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开发位于孝感市火车站胜利街的阳光美苑物业,现房出售。
2、甲方同意乙方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甲方开发的阳光美苑 栋 单元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单价为 元/平方米,总价为 元整。
3、分期付款方式如下:
乙方购买以上房屋总价为 元,首付款 元,余款 元,余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止,余款分 阶段交付:
第一阶段余款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阶段余款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阶段余款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阶段余款元年月日至
4、乙方应在本协议书签订后至 年 月 日前,带齐相关资料到阳光美苑物管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交清购房款,乙方交付的购房首付款无息转为购房款的一部分。
5、若乙方未在本合同第3条约定期限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甲方有权将该物业 另行出售,乙方购房首付款不予退还;甲方在本合同第3条约定的时间内,若将乙方所认购物业另行出售,则甲方双倍退还乙方所付购房款。
6、乙方保证本合同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否则,因此造成的责任 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7、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即生效。双方签订《商品 房买卖合同》后本协议自动作废。
甲方:湖北鑫阳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 20 年 月 日
第二篇:购 房 协 议 书
购 房 协 议 书
注意事项
1. 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如无异议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2. 合同条款应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规定,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避负责解释。
甲方(卖方)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姓名: 身份证号:
一、商品房销售基本情况
1.该幢楼房为砖混结构,层高为5层,建筑层数为地上5层,地下零层。
2.该商品房为封闭式阳台,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第 单元第 层 户。
3.
二、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 1 -
元/平方米,总金额为 元。
三、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商品房交付后,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 面积误差在绝对值3%以内,据实结算房价款。
(2)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3) 双方自行约定。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付款方式:
1.元,交房时付余款 元。
2.元。
期限:
买受人如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
1.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 - 2 -
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五、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在 年 月 日前,交付该商品房。遭遇不可抗力,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7日内告知买受人。
六、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
七、买受人的房屋仅作商品房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