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土地及房屋协议书
时间:20xx年3月11号。
地点:土右旗检察院
主持人:张章宝
参加人:郝利平、田权威、李二有、折金栓、扶二连、杜润兵、刘二白、折培雄、郝英女。
关于九管会小坤兑村小组果园纠纷一事,以及房屋占地问题,经调解村民与董勇勇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果园位于本村阳塔,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有30亩,现做煤场约20亩,剩余的果树、转圈杨树的所有权及收益归董勇勇所有,下畔煤场归村小组所有,该煤场从即日起公开承包,所得承包费村小组留80%,剩余20%归董勇勇所有。
二、董勇勇现有活动板房和彩钢房15间,每间每年按4000元计算,所收承包费交村小组30%,剩余70%归董勇勇所有,如部分房屋未出租,村小组30%,承包费免收。
三、该煤场及果园范围按原村小组转让果园的四至为界,所超部分须和九管会审批。
四、现董勇勇果园内北坡的居住房免收费用,但如今后不在用以上该地,四至内的土地归还村小组。
五、该煤场在运营中,董勇勇不得以污染和其它无理要求干涉煤场正常运行,但煤场需扩建,地上附着物归董勇勇,
土地所有权归村小组。
六、该房的出租期间,因地质灾害和其它原因造成人物伤害及损失,村小组不负责任何责任,但房屋的维修费用由董勇勇承担。
七、果园边上的出租门市,房后无偿预留2米空地供租房者使用。
八、交款期限:每年3月20号前付清村小组30%承包费。
九、煤场在出租之日十天内,付清董勇勇20%的租赁费。
十、在果园的南边,董勇勇现有的16间房屋保留,以后无论村民或董勇勇任何人不得再建。
十一、本协议双方各执一份,报管委会一份,检察院一份、村委会一份,签字后生效。
第二篇:土地房屋置换协议书
土地房屋置换协议书
甲方:洞坪乡田坪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田坪村田坪组 吴必能
根据田坪村组建扶贫发展规划,积极改善甲方办公条件,丰富田坪村群众文化生活,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置换条件:
1、甲方将坐落在田坪组 彭际德砖房左侧的村委会办公楼转让给乙方,办公楼内的可动产,由甲方自行处理;
2、乙方坐落在甲方购置建设新村委会地盘上的竹木楼,在签定本协议后一星期内自行拆除(包括地上的附着物),材料归乙方所有。
二、土地置换条件:
1、甲方现有办公室地基归乙方所有;
2、乙方将田坪村田坪组篮球场靠刘梅珍砖房一侧的责任田与甲方进行置换;
3、置换后乙方多余的土地面积差额由甲方支付现金8800元给乙方(包括青苗、竹林等补偿费)。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办理征地的相关手续,乙方并积极配合,但土地如有矛盾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理;
2、本协议签字后乙方不得干涉甲方的建设权和规划权;
3、甲方现有办公楼的租金以签字日分段,如合同未到期,应将合同履行完为止,乙方不得干预;
4、双方签字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有反悔,由反悔方负责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乡国土所一份,田坪组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公章) (签章) 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