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序号
征 迁 人: 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上级政府的部署,甲方具体组织实施中牟产业园区项目用地的征迁工作。所征土地是乙方使用的属被征用范围的土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签订拆迁协议如下:
一、乙方所使用的土地被依法征用。乙方保证坚决服从国家建设用地需要,积极支持中牟产业园区建设,按要求搬迁,搬迁后腾出的土地归中牟产业园区管委会所有。
二、甲方依法组织征用地工作,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郑州市郑汴产业带征地补偿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牟政文
[2009] 127号文的补偿标准,在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被征用土地上属乙方所有的房屋等建筑物及其它附属物的数量、质量后,向乙方兑付各种补偿费用 万元,并为乙方搬迁提供周到服务。
三、甲方具体负责安置房的建设,根据《郑州市郑汴产业带村庄整合安置暂行办法》规定的安置条件和安置标准,乙方符合被安置条件的人员共 人,总安置面积 平方米。按照安置小区开发建设实施细则规定的价格,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安置房款共计
四、安置小区位于康岗路以西、郑信路以东、玉溪路以北、永盛
路以南。
五、安置房应达到简装的标准,村民不需二次装修即可入住,且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
六、乙方保证在安置小区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搬入安置小区。
七、乙方持村两委签发的拆迁合格验收单七日内到甲方指定地点领取搬家补贴费,提前完成拆迁和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领取奖励费。
八、房屋拆迁一周后,乙方持户口本(资格证)、身份证、宅基地证、拆迁合格验收单和本协议书,到甲方公告的指定地点进行结算。若乙方的拆迁补偿款超过购买安置房所需价款的,甲方应予以货币补偿;若乙方的拆迁补偿款不足以购买安置房所需价款的,应向甲方交纳差价。若乙方在安置房主体建成后还未能交纳此差价,则只按人均25平方米分配给安置房一套。
九、乙方因搬迁造成的间接损失不计补偿。自行拆除时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
十、若因项目建设或其它原因需要提前搬迁的,采取过渡安置的办法。在临时过渡期内发放临时过渡补贴费,临时过渡补贴费标准为:第1—12个月每人每月120元,第13—18个月每人每月170元,第19个月以后每人每月220元。
十一、乙方所签本协议,代表本户全体家庭成员或本部门,本家庭成员或部门内部如对拆迁补偿有异议,由乙方负责解释,不影响本协议的执行。
十二、本协议未明确事宜,依照法律、法规、政策或规范性文件
执行。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第二篇:迁坟协议书
迁坟协议书
甲方:邵东县黄陂桥乡东山村村民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丙方:
乙方承建的国家重点项目娄邵铁路扩能改造工程,需征迁东山村村民的地及坟作为铁路弃土场的施工用地。为支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根据邵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市政办公【2010】14号,甲方愿意将本家的坟迁出作为乙方临时用地,并且同意按照文件标准进行补偿,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需迁坟的位置
迁坟的位置在甲方的弃土场靠近边线内。
二、 迁坟标准
根据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市政办发【2010】14号,迁坟标准为土坟为自迁自葬。
三、 付款方式
协议签订后,乙方以现金支付给甲方、甲方提供有村委会公章收据。乙方一次性支付自迁自葬迁坟费1200元(大写:壹仟贰佰元整)
四、 双方的责任
1、 协议经双方签定后,甲方并做好临时用地的清理腾地事宜,
必须在20xx年4月1日前完成。即日内将乙方要求施工范围内的土地交付乙方使用,并负责协调及处理施工过程中因征地及其他引起的纠纷,确保铁路建设顺利开展。
2、 以上协议甲、乙双方享有共同的法律效应,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此协议双方签章后生效。
五、 未尽事宜及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1份。并报上级有关单位4份。
甲方:(签) 乙方:(签) 丙证方:(签) 盖章 盖章
20xx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