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共建“环境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协议
甲方:南京理工大学(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xx年)》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推进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创建高校和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培养适应企业需求的工程人才,本着友好协商、长期合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南京理工大学和 就共建“环境工程实践教育中心”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
甲方作为乙方的研发基地和培训基地,乙方作为甲方的教学实习基地、产学研合作基地和创新实习基地。双方根据需要主要开展以下内容的合作:
1.甲方根据教学需要,以乙方为生产实习基地,开展学生教学实习工作;
2.甲、乙双方根据需要,联合进行技术开发,共同申报、组织攻关各类研究课题。
二、甲方义务
1.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实习计划和毕业设计要求,提前送交乙方,并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参与实习、毕业设计指导工作;
2.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纪律教育,保密教育,督促学生严格遵守乙方的有关规章制度,爱护乙方的设备和财产;严格管理和考核学生在企业阶段的学习;
3.乙方招聘毕业生时,给予优先推荐;
4.为乙方保守技术与商业秘密;
5.优先为乙方提供技术咨询,职工培训,开展技术协作和技术转让,优先与乙方联合申报有关科研、教研项目等。
三、乙方义务
1.学生在企业学习期间,提供必须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2.根据培养需要,由乙方选派科技人员为甲方授课或开设讲座,以校企双导师的形式向学校发布专业课程设计题目并进行指导;选派政治素质好、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理论水平的指导人员对学生进行企业实习和毕业设计指导;
3.对实习、毕业设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的教育;
4.对学生在企业学习期间的成绩给予考核。
四、其他约定
1.知识产权
课题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包括论文、专利等),应按各方贡献大小分割产权,并署合作双方名称,系双方共同拥有,互惠互利。未经双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2.安全保密
学生在企业期间应自觉遵守乙方安全、保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履行安全保密义务。
五、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 乙方代表签字: 日
第二篇:建立劳动实践基地协议1
建立劳动实践基地协议书
甲方: 花山敬老院(基地)
乙方: 花山镇悦贤小学(学校)
为了加强学校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德育大纲》的具体要求,经双方充分协商建立对学生进行劳动技术教育的劳动基地,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学校现与花山敬老院协商共建劳动实践基地,并达成基地活动协议如下:
一、双方成立基地活动领导组。
二、乙方每年组织在校学生到基地参加义务劳动。具体时间、内容、形式另行制订。甲方需提供劳动场所,有条件情况下要提供指导员,协助开展活动。
三、乙方每次活动前需对参加活动师生进行动员教育工作,使参加活动的师生严格遵守甲方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四、甲方在继续完善基地建设中,乙方有支持、协助的义务。
五、甲方保证基地的全部安全是、设施符合安全标准。
六、甲乙双方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不完善之处,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花山敬老院
乙方:花山镇悦贤小学
二00八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