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人员 安置帮教协议书
甲方: 市推行“假释一体化”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 乙方: 乡镇(街道)失去矫正领导小组
为了贯彻落实“首要标准”,积极利用各种资源,整个社会各方力量对假释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努力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促进假释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形成社区矫正和监狱教育改造工作互相交融、双向良性互动工作格局,为建设“平安陕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力争构建“无缝隙“的安置帮教工作体系。
二、甲方应努力做好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积极开展政治、文化、心理健康、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形势政策及结业指导等教育活动,力争让假释人员在服刑期间掌握一直二门就业技能,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努力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
三、甲方应对假释人员在服刑期间的改造表现、法制观念、道德水平、心理健康、文化素质、就业能力、等表现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告知乙方。
四、乙方应努力做好辖区内假释人员的监管、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对假释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思想、法制、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及行为,时期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及时掌握假释人员在社会中的现实表现,了解假释人员的生活状况,帮助假释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其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五、乙方应将假释人员在辖区内的现实表现及时向甲方反馈。
六、被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发各执一份。
七、本洗衣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帮教协议书
帮教协议书
帮教对象: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 住址 帮教人(单位): 海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 月帮教对象 刑释(解教)回原籍,并被乡(镇)纳入安置帮教计划。根据安置帮教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帮助教育其成为一名守法公民。为此,特订立本协议,供双方遵守:
一、帮教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帮教人定期或不定期找帮教对象谈心,或上门走访,了解其思想动态和生产、生活等情况,做到帮教工作经常化。
三、帮教人要严格按照安置帮教有关政策,积极帮助帮教对象共同解决其生产、生活、学习中的特殊困难,帮教人解决不了的要逐级汇报,并建议村两委及有关部门酌情适时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四、帮教对象有什么想法或遇到什么困难,要主动、及时的向帮教人反映,合情、合理的解决问题,不得无理纠缠。
五、帮教对象要遵纪守法,改邪归正,积极参加生产劳动,走勤劳致富之路。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双方、村委会、司法所(备案)各一份。
帮教对象: 帮教人(单位): 海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