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搬迁协议
甲方:仁赤高速公路第五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 (户主:身份证号码: )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为确保现住在此区域的五岔村 生命安全,切实维护乙方的权益,促进仁赤高速公路的建设。
一、临时过渡安置时间:初定为
)
二、参照仁赤高速公路补偿标准自行过渡发放标准:
按5/平方米.月计价,小计
三、发放时间:自房屋户主搬迁过渡之日起(即
付 三 个月过渡搬迁费,暂定叁个月。至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入户安置时为止。按甲方要求执行,如因政策或甲方原因需延长期限,按标准继续发给乙方的临时安置过渡补助费;甲方如发现乙方还在住原房,甲方不再支付乙方安置过渡补助费;后果乙方自行负责。
四、临时安置补助金的标准。乙方房屋户主搬离并经过过渡搬迁工作核验后,甲方按丈量房屋面积300平方米;
付乙方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
月25日支付过渡搬迁费)
五、由甲方负责在
六、本协议签订后,户主必须搬离,不得在过渡期间用于居住和其他用途。否则后果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协议书自甲、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处理或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大坝指挥部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
第三方:
三个月 (即20xx年 8 月 21 日至经认定的住宅补偿安置面积1500元/月。 20xx年8月25日)开始计算,按一次性支 5元计,每月1500元的标准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补助金;4500.00元),另外限于20xx年 8 月 25 日前农户搬离的。 8月25日前爆破施工过程中必须到乙方家作安全通告及警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xx年 11 月 300平方米,甲方一次性支(8 每平方
第二篇:坟墓搬迁协议
坟墓搬迁协议
搬迁单位:XX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被搬迁户:XXX 户(以下简称乙方)
因贵州省XXX中等职业学校扩建,需搬迁乙方位
于城东社区栗木山地域内的坟墓,依照《贵州省殡葬
管理条例》、《XXX城镇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相
关规定,参照城东社区建设相关方案,经甲乙双方共
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需搬迁的坟墓甲乙双方共同实地查看、清点、
确认为:有碑坟 冢,每冢900元,无碑坟 冢,每冢700元(双棺每冢另加300元),应支付搬迁
补偿费 元(大
写: )。
二、在20xx年11月30日前将坟墓搬迁出的每冢
奖励3000.00元,在12月10日前完全迁出的每冢奖
励2500.00元,在12月20日前完全迁出的每冢奖励
2000.00元。
三、搬迁到政府指定的公墓地点内安葬的每冢再
奖励1500元,自行在其它地方寻找墓地安葬的不予奖
励。
四、签订协议后:1、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搬迁补偿款,由乙方自行搬迁,在搬迁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引发的相关问题由乙方负责。2、由甲方组织人员,乙方协助将涉及坟墓搬迁到指定地点,费用由甲方从乙方核实所得的搬迁费、奖励费中列支。
以上两种搬迁形式乙方自愿选择第 。
五、乙方必须在20xx年12月20日之前全部搬迁完毕,不能影响工作进度。
六、在规定时间内未搬迁完毕的,视作放弃搬迁,由甲方作无主坟搬迁处理。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县职校、城东社区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城东社区(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