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包临时用电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99)的要求,以及市建委颁发的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通知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协议双方须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若发现违章、隐患作业及时责令乙方停止作业并及时整改。
2、遇到需要停电的紧急情况,甲方应在停电之前及时通知乙方。
3、制定现场施工用电管理制度,进行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二、乙方职责
1、各配电箱位置设立合理便于使用,各开关插座安全可靠,并按标准配备持有上岗证的专业电工。
2、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及北京市的安全用电技术规范及相关用电标准。
3、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现场施工用电制度、规定及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4、乙方人员不得随意乱接乱拉电源及其它不安全的电气设备,如需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操作。
5、乙方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的手提箱,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小插板。电源线必须选用无接头、无破损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6、现场移动照明必须采用封闭式碘钨灯,严禁使用开口式碘钨灯;在特殊场所需使用手把灯,必须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7、在使用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好防触电防护用品;所有用电设备都必须接保护线并安装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8、箱门内侧应标有单线系统,箱内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周围不能有杂物。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0、发生有碍整体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提 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由甲方人员完成(因触电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11、因一方违反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及本协议所引发电气灾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补充条款:
以上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如另有未尽事宜按北京市有关用电规范、规定执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负 责 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负 责 人: 日
第二篇:专业(分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专业(分包)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总 包 方:武汉市第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市三环线南环段武黄高速交二期项目部 承 包 方: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为明确责任,便于管理,保障安全,特拟定本协议。
一、 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
1、 总包方对工程的安全管理负总责,并对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2、 总包方委派的项目经理为本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工程以开工到竣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3、 总包方负责制定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安全技术方案、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及安全应急预案。
4、 分包方负责人为该作业队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带头服从总包方的安全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5、 分包方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确保安全经费的投入。
6、 由于分包方不服从总包方的管理或未及时按总包方的要求整改事故隐患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由承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二.安全管理目标
1、保障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无工伤死亡事故,年度工伤频率<20‰,其中重伤频率≤0.6‰,武汉市市政工程安全施工达标现场。
2、不发生爆炸、火灾等重大灾害事故。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满足安全监管部门、建设方、监理方的安全管理要求。
二、 其它约定
1、本工程的安全管理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分办法》。
2、特种设备进场,如:龙门吊、架桥机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建设部166号令相关规定要求办理备案,安全告知,检测、使用登记等相关手续,在未办好手续之前严禁投入使用。遵守总包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服从总包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违章作业。
3、分包方应严格按本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安全交底进行操作,及时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交底,并作好交底记录,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分包方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5、本项目工程的施工现场必须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6、本项目工程项目经理应及时督促分包方履行其安全职责。
7、本协议一式三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总承包方安保部门备案。
总承包方责任人 分包方责任人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