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张寨镇 学校
学生安全家校共管责任书
学生姓名: 班级: 联系电话: 学生家长或实际监护人姓名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生与学校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伤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校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上海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工本人负责或有教职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有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生应按学校指定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学校签订的责任数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负责。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学校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可承担部分责任。
11、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施设备的检查,及时清理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2、严禁学生私自到江河、湖海、深水潭、池塘、水库游泳或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3、教职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离岗或违反规程,失责的工作人员负责。
14、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15、学生在已经投保的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学生不得乘坐农用三轮车或骑乘摩托车上学回家,不得乘坐无证驾驶的机动车辆上学或回家,否则,发生交通事故,由家长和学生负责,学校概不负责。
17、对学生在学校作息时间以外的一切校外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8、由于学生不讲卫生,在校外乱花钱购买水果、零食乱吃等不良习惯,造成学生中毒等卫生安全事故者由家长和学生负责,学校概不承担责任。
19、家长和学校应时常给学生讲解厉害关系,做学生的思想工作,确保学生人身、卫生安全。
20、未经学校或教师允许,学生私自外出或旷课等引发的安全事故,均由自己承担,与学校或任何教师无关。
21、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学校: (盖章)
联系电话:
回 执
我已经认真阅读了家校共管责任书的内容,明确了其中的责任划分,一定按照责任书的要求加大对孩子在家中及外出的教育和监护力度,确保孩子的人身安全。
学生签名: 监护人签名:
20xx年 月 日
第二篇:乘车学生家校安全协议书
乘车学生家校安全协议书
甲方:斯家场小学
乙方:学生家长
一个孩子就是一个家庭与几代人的希望。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不仅关系到孩子的生命安全,而且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为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校方职责: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第一”观念,加强对学生的安全警示教育学习,做到一学期两次专项教育,天天派人到场监督乘车安全。
2、定时检查司机的各种证件,确保车牌、驾驶证、行车证、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坐险手续齐全,车况良好,年检合格。
3、与司机签订安全承诺书和安全协议书,对司机的资格进行审查,要求司机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否则,不得承运学生。
4、督促司机平时加强车辆保养和检修,每次接送学生前要认真做好检查。
5、安排专人监管乘车学生,上下车清点人数,签字发车,做好记载。下车后督促学生进班,不得在校外逗留。
6、校方加强对司机的管理,不酒后驾车,疲劳驾驶,不超员、不超速,安全驾驶,全学期实行一次性收费,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确保营运安全。
二、家长职责:
1、由家长与校车公司自行联系,并签订安全协议书,学校不承担接送学生途中的安全责任。
2、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充分认识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和超载车辆的危害性、严重性,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积极配合交管部门,共同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3、配合学校抓好安全文明乘车教育和开展“文明交通校园”、 “文明交通校车”、“文明交通小使者”评比活动,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能力,提升自我安全意识。
4、不租用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手续不全车辆,不租用报废车、拼装车,以及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等。家长拼车时要查看相关资料,并自觉签好安全协议。
5、拒绝乘坐“无牌照、无证件、无安全设施、无保险”的“四无”机动车,不坐超员、超速及酒后驾驶的车辆,及时举报司机违法行为,预防事故发生。
三、甲乙双方要切实履行各自的责任,共同协商,加强合作。如有疏忽,责任自负,与校方无关。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学期。
甲方: 乙方:
斯家场小学
20xx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