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甲方准备向第三方 (以下简称:第三方)项目投标,乙方是具有长期从事 设备制造供应的企业,为了确保中标后能顺利完成供货,现经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在质量、价格、交货期、服务、安全等方面满足第三方 需要达成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 合作内容
甲方将于 年 月 日向第三方 项目投标,中标后以甲方名义与招标单位签订供货合同,乙方按照招投标文件、供货合同以及甲方的要求向第三方供货。
二、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 】起至【 】止,共计【 】。本合作期间内以及合作期限届满后两年内,乙方不得另行与第三方达成新的供货协
议或直接与第三方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因此获得的全部收益应当归甲方所有,且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 供货
在甲方向第三方项目投标前,乙方已完全知悉第三方项目的招标要求及甲方的投标内容,完全同意甲方的投标内容,并同意按照中标后甲方与第三方达成的《供货合同》来执行每次具体设备的供应活动。
供应合同的具体内容应包括订单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订货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期、交货地点、运输方式、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以及其他要求等。
甲方在签订《供应合同》后应在24小时内将该合同的内容通过传真件或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告知乙方。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指定乙方为唯一供应商。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质量达标的合格设备,乙方必须出具设备质量检验报告(如有)。
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供货,延误后果由乙方承担。
4. 甲方有权对正在供货的供应商进行考核,乙方应配合甲方考核,若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供应商资格。
五、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质量保证
1) 乙方应当保证供应设备的质量。乙方提供设备的同时,还应该向甲方提供材料的技朮数据﹑成品测试报告﹑企业标准﹑国标,国内(国际)通过的安全认证及其它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
2) 乙方应按照招投标文件及《供货合同》共同确认的品质要求交货。
3)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及第三方需求,提供符合合同约定品牌、等级、规格的设备,乙方不得以其它品牌、等级、规格的设备冒充甲方及第三方所确定的设备。
2. 价格保证
若甲方与第三方签订《供货合同》确定了供货价格的,乙方按照该合同约定的价格执行。
若甲方与第三方签订《供货合同》未确定供货价格的,乙方保证按照设备的市场最低价向第三方供货。乙方决定供应报价后应根据甲方指定的格式、内容,迅速将价格明细提交给甲方。乙方保证在价格调整前【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将最新价格提供给甲方。最终供应单价根据甲方与第三方的协议制定。
3. 供应速度
乙方应按照甲方与第三方确认的交货日期和数量如期交货,若因乙方责任导致交货期延迟,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等)。如果商品未能在订单规定的时间内发货,甲方将保留权利,可不受任何限制地自行决定取消订单或拒收任何在订单规定的时间之后交送的货物或要求
乙方支付以该订单项下应交付的货物的全部价格的___%计算的违约金。
4、货运条款
所有货物的交付地点均为第三方指定的交货地点。货物的运费由乙方负责承担。
5、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乙方供应设备造成人身伤亡事故、违约退货、逾期交付等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乙方应证实以上所列的所有乙方的信息均属实。如乙方的相关信息有任何变化,应立即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负责赔偿因任何该信息的变化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七、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以如下的方式对合作期间的应付货款进行结算:
【 】。同时,若乙方提供产品质量、型号以及提供产品的时间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在结算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的款项。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在结算时提供#5@p。如果乙方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按要求提供#5@p给甲方,由此而造成的付款延迟的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同意按照甲方财务管理的要求附有效#5@p、提供收货单据
原件及甲方财务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原始凭证办理结算。在收货单据原件及其他原始凭证遗失的情况下,甲方将有权暂时停止支付订单及收货单据原件项下的应付款项,直到双方重新书面确认该订单和收货单据原件。不符合税务局规定的要求的#5@p或收货单据将被退还给乙方,乙方将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4、甲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按时给乙方付款,但因乙方原因没有履行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导致甲方不能按要求履行付款约定的,不属于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关于订单
1、甲方或第三方可以选择以【传真方式或书面订单直接送达的方式】向乙方发送订单。
2、乙方在收到订单并书面确认后,在有效期内方可根据甲方及第三方计划发货。
3、若甲方或第三方需取消订单的全部或部分时应以书面、电子或电话形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
九、保密条款
乙方同意保密并不使用或泄漏甲方的任何保密信息给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转让条款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或任何订单的任何部分。
十一、争议的解决
若双方合作当中产生各种纠纷,应当由双方代表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协议生效及持续合作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若甲方未中标,则本协议自动失效。
2、有关本协议的变更及附加条款应以双方签字盖章的书面形式为准,与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之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项下的订单均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时间:
第二篇:公司战略合作协议[1]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建筑装修、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签署、履行本协议的资格与能力。
2.乙方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建筑材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签署、履行本协议的资格与能力。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秉承共同发展、诚信合作的宗旨,就成都金融广场豪雅酒店和南充东方花园酒店装修工程领域的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目的
提升合作各方的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实现合作各方未来的市场扩张战略并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为合作各方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第二条 合作内容
2.1 甲方在同等商业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作为其或所属控股、
参股等关联公司的建筑材料供应商;
2.2 乙方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同意为甲方或其所属控股、参股公司提供供货支持。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或其所属控股、参股公司对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之供货合同、协议,有权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后终止,但应按实际履行的金额、期限结算本金、利息等。
3.2 甲方每6个月或应乙方要求,向乙方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其金额、期限不低于乙方向甲方或其所属控股、参股等关联公司融资的金额、期限。
3.3 乙方应对甲方或其所属控股、参股公司等关联公司的融资提供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银行或信托委托贷款等。
第四条 双方的陈述与保证:
3.1 甲方向乙方陈述并保证如下:
A 甲方所属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在建项目(成都金融广场豪雅酒店和南充东方花园酒店装修工程)业已取得业主的所有相关权证、批复;
B 甲方向乙方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真实、有效,且同意乙方以该商业承兑汇票进行贴现融资;
C 甲方持有乙方的商业承兑汇票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形下不得要求乙方承兑且不得通过金融机构贴现、背书等处臵,该等保证同样适用于甲方所属控股、参股等关联公司;
D 甲方对于其所属控股、参股公司等关联公司对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的融资款项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还款责任。
3.2 乙方向甲方陈述并保证如下:
A 乙方在甲方提供符合要求之保证、抵(质)押前提下,自愿为甲方或甲方所属控股、参股等关联公司提供融资支持;
B 乙方向甲方或其所属控股、参股公司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真实、有效。
第五条 合作期限
自20xx年5月 日始至20xx年5月 日止。合作期限届满, 未经一方书面通知,则本协议将自动延续 壹 年。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规定,均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金额向乙方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或该商业承兑汇票无法融资的,则每日按逾期商业承兑汇票之金额的1%承担违约责任;
6.2甲方及其控股、参股公司将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背书等处臵的,甲方及其控股、参股公司应返还贴现金额,并自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之日起每日按贴现金额1%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
6.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或其控股、参股公司提供融资支持的,按照相关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但因银行有关商业承兑汇票
规定变化致乙方无法提供融资支持的除外。
第七条 保密条款
7.1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在本协议有效期还是本协议终止后,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了解的有关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均应承担保密义务。
7.2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无效。在双方合作终止后两年内,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确认。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8.2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8.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纠纷,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对本协议条款的任何修改、变更或增减,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8.4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之日开始生效。
8.5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字盖章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 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天津市河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