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
(20##年版)
交公路发[2003]94号
自20##年 6月1日起施行
人民交通出版社
北京.2003
目 录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格式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第三篇 合同通用条款
第四篇 合同专用条款
投标邀请书格式
(投标人全称):
1. 省(自治区、市) 至 公路项目已由 批准修建,并已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工程的实施和完成进行公开招标。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1),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第 合同段的投标。
2.本项目招标分为A、B、C…… 个合同段,各合同段独立招标。第 合同段由K + 至K + ,长约 km,技术标准 级, 路面。有立交 处;大中桥 座,计长 m;隧道 座,计长 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独立的大桥工程应简述桥型、桥长、桥宽、跨径、基础型式、引桥引道长度等)。
3.请凭本邀请书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 (招标人全称) 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 元, 售后不退(2)。
4.业主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等资料编制了一册《参考资料》,投标人在交付人民币 元之后,可以在下列地址取得一份复印件,如有需要,还可查阅详细的勘察资料。
查阅地址:
联 系 人:
电 话:
5.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提交人民币 元或不低于投标价1%的投标担保(3)。
6.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考察并召开标前会议。
现场考察时间 年 月 日 时,地点: ;
标前会议时间 年 月 日 时,地点: ;
7.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4),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递交至(单位: 地址: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5)
8.请在收到本邀请书24小时(以发了时间为准)内,以书面方式回函确认。如果你单位不准备参与投标,亦请尽快通知我们,谢谢合作。
招标人地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
招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邀请书适用于公开招标实行资格预审的项目;如果用资格后审,第1条的“已通过资格预审”文字应删去。
(2):每套招标文件售价只计工本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不含图纸部分)。参考资料也应只计工本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
(3):投标担保的形式应与投标人须知第13.2款的规定一致。
(4):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送交投标文集件截止之日止,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不得少于28日,其他公路工程不得少于20日。
(5):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说明:(1)本表各项在送审招标文件时,应无例外一一填写,除“不适用”外,不留空白。如某日期一时定不下来,可先填计划日期。
(2) 如某栏对本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中注明“不适用”。任何对投标人须知的修改均应在本表后的“修改表”中反映,并保持原条款号不变。
注:(1)填入开标日期后的天数。此期限应考虑工程的规模与复杂性并为评标、澄清、上级的批准及通知中标提供充足的时间,通常此期限为70~120天。
(2)此金额应与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一致。为了避免出具保函的银行泄漏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最好规定一个固定的金额而不用投标价格的某一百分比。如果规定用投标价格的百分比,应说明此百分比为不低于1%(小型工程可适当提高到2%)。
(3)招标人将选择下列内容填入本表:“综合评估法28.2(1)”或“综合评估法28.2(2)”或“最低评标价法”或“双信封评标法”。
投标人须知修改表
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第2篇的《投标人须知》的修改如下:
投标人须知
说明:本须知为标准化条款,对本须知的任何修改、补充均在投标人须知修改表中列明;对本须知各款中的信息与数据,均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填写。
一、总则
1.招标范围
1.1 本项目业主(即资料表所写明的招标人)愿意接受为修建、完成资料表1.1和1.2所定义的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提交的投标文件。
1.2 工程说明列于投标人须知正文之后附件1。地理位置示意图见附件2。
1.3 本项目预计工期见资料表。
2.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经 批准立项,已列入 省(自治区、市)基本建设计划,资金来源为 ( 投资或筹集,或由 贷款)(1)。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工程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注:(1)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配资/利用外资。由招标人根据资金来源实际情况填写。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3.1 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预审并取得投标资格。当采取邀请招标(或称为有限招标)方式而不经资格预审时,被邀请的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后审资料。
3.2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改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仍能继续满足资审合格的最低标准。至少应更新以下资料(如有):
(1)财务状况方面的变化,新近取得银行信贷额度(如有必要)的证明和/或获得其它资金来源的证据;以及现已接受(中标或签约)的新合同工程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2)资格预审之后新承包的工程名称、规模、进展程度和工程质量;
(3)资格预审后新交工的工程及评定的质量等级;
(4)最近的仲裁或诉讼介入情况;
(5)拟投入本工程所需关键施工设备的当前备有情况;
(6)投标人名称的变化及有关批件;
(7)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变化情况。
3.3投标人一般应独自参与投标,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三卷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应委任其中一个法人为联合体主办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与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2)联合体各成员应出具授权书,授权主办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经公证机关公证后,装订在投标文件内。
(3)尽管委任了联合体主办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4)联合体主办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
3.4 投标人必须对整个合同段投标,只对某合同段中的部分工程投标者,将不予考虑。
3.5 如有分包计划,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主体和关键性工作不能分包;
(2)应提供分包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人员、设备等资料表以及拟分包的工作量,分包工作量不能超过30%;
(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
(4)通过资格预审后,投标人所建议的分包人如发生了与资格预审内容不符的变更或投标人提出新的超出资格预审时所提出的分包范围,必须先征得招标人的批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6每个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段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同时既参加联合体又以独家名义对同一个合同段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除非资格预审另有决定,本项目不接受对一个以上合同段的组合标折扣。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5.现场考察
5.1招标人将在资料表写明的地点和时间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一次考察,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
5.2现场考察前,招标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将介绍工程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料场、水源、电源、通信、交通条件等,以帮助投标人了解现场情况,利于编标。
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等资料编制了一册《参考资料》,投标人可在资料表所示地址查阅,也可在交付人民币 元之后 (见资料表),取得一份《参考资料》的复印件。《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承包人应对他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
5.3 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4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5.5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考察,招标人将予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6.标前会议(1)
6.1投标人应按照资料表中写明的时间和地点,派代表出席招标人召开的标前会议。
6.2标前会议的目的,是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现场考察后,可能提出的涉及投标和合同方面的任何问题。
6.3投标人应在标前会议召开以前,以书面的形式将要求答复的问题提交招标人,招标人将在会上就此作出澄清和解答,会后,招标人将其书面答复和澄清的内容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注:(1)标前会议与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应有一定的间隔,一般不得少于3天,以便招标人阅读招标文件和准备提出问题。
第二篇:交通部公路司关于《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
交通部公路司关于《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
(20xx年版)中有关调价函问题的解释
(20xx年6月26日)
1、《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xx年版)投标人须知11.8条第(2)款规定“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该款含义为只要调价函附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前即视为装订,无须粘贴或机械装订,但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必须与调价函装订在一起,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2、《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xx年版)投标人须知22.1条第(9)款规定通过投标文件初步评审条件之一为“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有)”。该款含义为如果调价函未附工程量清单,或未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视为无效,按原报价进行评标;如果调价函多于一个、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
发布部门:交通部 发布日期:20xx年06月26日 实施日期:20xx年06月26日 (中央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