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协议书
甲方(单位):常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小清
乙方:李志明(身份证号: )
20xx年10月26日乙方在工作时没有认真按规程操作,穿着拖鞋上梁工作导致摔伤。事发后,甲方及时将乙方送到医院住院治疗13天,并支付了住院期间医疗、护理、伙食等相关所有费用。出院后至今仍住在公司,并由公司承担了生活费及住宿费。
为解决乙方工伤治愈出院后的理赔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 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
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后的任何费用。
二、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工伤补助金人民币
15000元(大写:壹万五千元整)。
三、 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甲乙双方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
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和承担任何责任。
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
律效力。
五、 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
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使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一次性工伤赔付协议书
一次性工伤赔付协议书
——有关工伤事项
甲方:广东樱奥厨具有限公司
乙方:余荣民 身份证号:36xxxxxxxxxxxx
乙方为甲方水龙头生产中心组员工,从事 工作, 年 月 日,在工作过程中疏忽造成工伤事故,导致 ,受伤后,甲方及时将乙方送至顺德和平创伤外科医院治疗,经医院证明现已康复,医疗终结。通过劳动能力鉴定,鉴定 人伤为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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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通过劳动能力鉴定,鉴定 人伤为十级伤残。 乙方医疗终结前医疗费用 元( 千 百 拾 元),由甲方承担。 甲方处于人道主义,根据劳动法规定,十级伤残的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 个月工资(已由社保局支付)、由公司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 个
月工资及一次性医疗补助: 个月工资},按 人工伤事故前的平均工资 元/月核计。共支付 个月工资:5*1800=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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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另支付调养期间的补贴7天*20元/天=140元。 总赔付金额为:9000+140=9140元(玖仟壹佰肆拾元正)。 乙方从收到甲方上述款日起,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双方不再以此事来追究任何责任,此事终结。
7、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证明人签收盖章后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甲方法人代表(签名盖章): 乙方:
甲方见证人签名:
日 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