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销协议书、授权委托书
一、合同双方:
甲方:浙江省新昌县澄潭魔豆草娃娃工艺品厂
地址:新昌县经济开发区 (义乌直销点:义乌国际商贸城一期一楼E区2693店) 电话:0579-3481289 137xxxxxxxx
传真:0579-5282693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二、总则:
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作为“三鼎园艺”系列产品在_______省_______地区的总经销商,乙方自愿做甲方所属系列产品在该地区的总经销商。双方经过认真细致的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此协议。
三、甲方的义务:
1. 保证产品的质量。
2. 提供营业执照等所需文件的复印件及产品相关证件。
3. 向乙方提供总经销授权委托书。
4. 提供市场营销指导。
5. 提供广告促销支持。
6. 保护乙方总经销区域不受其他市场冲击。
7. 为乙方进行产品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四、甲方的权力:
1. 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是否执行价格规定和是否跨区域销售。
2. 如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之条款时,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取消乙方总经销商的资格。
五、乙方的义务:
1. 全年完成甲方确定的最低任务量。
2. 严格执行甲方确立的价格体系,不得有恶意低价倾销或刻意抬价之销售行为。
3. 不得跨区域销售。
4. 按月向甲方提供销售报表和反馈市场信息。
5. 对产品进行售后服务。
六、乙方的权力:
1. 享受总经销价格。
2. 有权力了解商品的来源和相关证明文件。
3. 有权力按规定得到甲方的各项支持。
4. 有权利对甲方所开发的新产品享有优先经销权。
5. 有权利对甲方的无故中止供货按协议索赔。
6. 有权力督促甲方履行本协议中的义务。
七、价格体系:
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价格体系,均为全国统一报价。
2. 价格中不包含有运费,货物运费须由乙方承担。
3. 在今后的价格体系调整中,甲方本着只降不升的原则,每次价格调整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4. 具体产品价格体系(见附一)。
八、 总经销权的取得:
(一)直辖市、省会城市总经销:
乙方取得甲方所属产品地区总经销权的方式:
首批进货额为20000元。完成首批进货后3个月内必须完成二次
进货,进货量不得少于首批进货额(可累计),否则自动视为特约经
销商。
(二)地区级总经销:
乙方取得甲方所属产品地区总经销权的方式:
首批进货额为10000元。完成首批进货后3个月内必须完成二次
进货,进货量不得少于首批进货额(可累计),否则自动视为特约经
销商。
九、任务量:
甲方向乙方提出的合同期年度最低任务量,即进货额为累计5万元.
十、付款方式: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将首批货款打入甲方指定账户,否则乙方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总经销权,此协议自动失效。
十一 、交货方式:
1、甲方采取款到发货的方式。甲方收到乙方货款5日内发货。
2、货物运输主要以汽运为主,也可按客户的要求采用其他运输方式,运费由乙方支付.
3、如乙方自行发运货物则在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下一次订货数量及品种须提前3天通知甲方。
十二、市场保护及扶植:
1、甲方为扶植乙方开拓市场,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广告张贴画.
2、 甲方不得向乙方所在地销售公司任何产品.如有甲方产品甲方向乙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十三、退货规定:
乙方须在收到产品两日内通知甲方,其风险自然转至乙方,首次进货不允许退货,.
但出现如下情况甲方给预乙方退补货:
1.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如遇消费者因无法种植出苗而要求退换货,乙方须详细记录消费者姓名、住址、电话后,给予消费者无条件退换货。乙方将退货记录和所退货物发给甲方,甲方给予乙方补货。
2. 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由运输部门出具的在保护视力证明,甲方进行核实后给予乙方补货。
十四、合同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另立协议
十五、违约责任追究及处罚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因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违约方全部承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未能履行协议,可免除追究责任。
十六、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立补充合同,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所产生一切纠纷在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有权向对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八、本协议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制定,受法律约束和保护。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股权代持协议书及授权委托书
股权代持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护照: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委托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签署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 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合法持有 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29%的股权。
2. 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依法代为持有目标公司29%的股权,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3. 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委托乙方代理后,甲方不保留对该等股权的处置权和收益权,所有股东权利全部由乙方行使。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股权代理后,有权根据《公司法》、目标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一切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案权、股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
2. 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地以书面形式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向甲方通报其行使股东权利的有关情况。
第三条 委托代理期限
1.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甲方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或第三人时终止。
第四条 特别约定
1. 乙方可依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有关股东权利,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使该等股权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2.甲方同意,乙方可代为收受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
3. 乙方应统一行使甲方委托的股东权利,不得将该等股权分割为若干部分委派一个以上的代理人分别行使。
4.乙方承诺,甲方对目标公司享有股权优先认购权,认购期限及比例如下:
第五条 委托持股费用
1.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乙方的报酬为: 。
(1)不收取任何报酬;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 元整(大写: )。
第六条 承诺与声明
1.甲方声明,其合法拥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该等股权未委托他人行使,亦无任何质押、冻结等限制股权行使的情形。
2.乙方承诺,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目标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有关股东权利,维护该等股权权益,对其权益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或终止
1.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将予以变更或终止: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
(2) 本协议约定的股权托管期限届满时;
(3)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全面、足额地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对于本协议的解释和理解,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 则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或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护照):
受托人: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现委托受托人,代表本人全权行使作为 公司股东的权利。
委托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案权、股权处置权、收益权,以及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授予的一切股东权利。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人将其股权转让
给公司或第三人时终止。
委托人:____
受托人:____
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