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
甲方(患 者): 镇(街道) 村(居) 电话: 乙方(医疗机构):
为了让甲方在第一时间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减轻甲方预
交住院押金的负担,本院实行“先住院后结算”优惠政策。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议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须先向乙方提供医保卡(包括城
镇职工医保卡、城镇居民医保卡)或新农合医疗证的原件及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为抵押。
二、乙方在甲方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甲方不再收取
住院押金,不再催缴住院费,每天向甲方提供日费用清单以备查询。
三、乙方应在甲方出院前1-2天内,告知甲方(或其家属)住
院期间的大体花费和个人应承担的大致费用,以备甲方准备住院费用结算。
四、甲方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每达到1万元应预结算一次,
只需缴纳个人承担费用。如甲方预结算不及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五、甲方出院时,应向乙方一次性交清个人所承担的医疗费用。
甲方确因家庭困难无法按时结清住院费用时,可向乙方申请延期或分期付款,但须递交《住院医疗费用延期(分期)还款申请书》,经乙方同意后,双方签订《住院治疗费用延期(分期)还款协议书》。
六、甲方不符合签订《住院治疗费用延期(分期)还款协议书》
条件并在出院后一个月内仍未结清住院费用的或超过《住院治疗费用延期(分期)还款协议书》最后还款期限仍未结清的,视为恶意拖欠住院费用。
七、甲方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乙方有权暂时留存甲方(或其
家属)提供的相关证件,同时,书面通知新农合、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暂停甲方医疗待遇,直至结清住院费用;对拒不结算住院费用的,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第二篇:结算协议书
XXXXXXXXXXXXXXXX工程
最终结算协议书
施工管理单位: XXX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合作单位:XXXX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XXX施工合同,由乙方施工的XXX工程现已全部完工,通过双方对乙方所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认真清算,达成以下最终结算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经双方对乙方已完工程量进行清算,一致认可完成总金额为XXXX元,暂扣质量保证金XXX元、民工工资保证金XXXX元,扣除调拨材料款XXX元、违约罚款XXX元,截止本结算日,共支付乙方工程款XXX元,乙方实际应得工程结算价款为XXX元(大写:人民币)。
第二条:双方已对该项目工程量进行详实清理并结算,不存在任何遗留问题。如果以后发生任何相关遗留问题,由乙方自行处理,自负盈亏,不得再提任何调解,仲裁上述法院等问题。
第三条:在双方最终结算成立后,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修缮,直至达到合格为止,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未进行工程修缮,由甲方代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最终结算成立后,属乙方发生的各种欠款,如民工工资、材料款、设备租赁费等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第五条:本最终结算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成立并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负责人:
日期:
乙方(公章):
负责人:
日期: XXX项目经理部 XXXX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