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 房 协 议
现有王启春住房及地下室一间,60号楼1单元601室80平方米,与王振虎住房及地下室一间,59号楼5单元602室,80平方米相互调换。换房后,如需办理相应房产手续,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费用。
双方签字:
证明人:西顿邱二村村委会
年 月 日
第二篇:房 屋 置 换 协 议1[1]
房 屋 置 换 协 议
置换人(甲方):霍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高光明。
置换人 (乙方):余凤茹,女,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自愿将自己座落在河口镇老信用社住宅房屋 间( 平方米),同甲方所属原河口信用社北街储蓄所房屋进行置换,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 乙方所置换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所属院落、院墙、附属设施、花草树木等均在置换范围内。
二、 乙方保证此房四至边界清晰与周边邻居无任何纠纷,如发生任何纠纷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 乙方保证对该房土地具有合法的使用权,且有权处分,并保证与他人无争议。
四、 乙方保证该房无其他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发生其他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 甲方将位于河口镇长周路原河口信用社北街储蓄所两层四间房屋( 平方米)和乙方座落在河口镇老信用社住宅房屋 间( 平方米)进行产权调换,各自享有原房屋上的一切物权。
六、 甲方用于与乙方所置换房屋的现状,乙方均认
可。本协议签订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七、 甲方在拆旧建新房屋过程中,如因乙方原房屋原因产生纠纷,由乙方处理并承担费用。
八、 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九、
效。
甲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乙方: 乙方财产共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