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外出进修学习协议书
甲 方:南华县中医院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南华县中医院(以下简称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派 同志(以下简称乙方)到 医院进修 科,时间为: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为期 月。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履行下列职责
1、甲方主动关心乙方进修期间的学习、生活,配合进修所在医院做好培养和管理工作。
2、甲方为乙方支付进修所需要费用(进修费、住宿费、来回一趟交通费)。
3、甲方根据《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进修期间提供给乙方在外相应的工资及生活补助。
4、进修期满回院后,脱产2个月以上半年以下者五年内不得调离单位,脱产半年至1年者十年内不得调离单位。如由于个人原因调出或辞职离开本院,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规定服务年限-进修后工作年限)×(学习期间的所有费用包括:进修费、工资、社保、福利补助、差旅费等费用)元。
二、乙方履行下列职责
1、乙方在进修期间必须遵守所在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在进修医院所发生的任何责任事故与甲方无关。
3、乙方承诺履行医院进修学习有关规定。
4、未经医院领导批准,自行提前结束或延长进修时间者,其提前结束造成损失的费用和延长进修时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负责,医院不予报销。
5、乙方进修期满后,应及时向甲方科教科、人事科报到,并在一周内向甲方医务科(护理部)提交结业证书、鉴定表复印件及书面进修总结或学术成果报告等材料存档。
6、乙方进修回院后在临床工作中应积极开展并推行新技术、新业务。
三、如乙方违反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公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中心卫生院外出进修人员协议书1
谢谢中心卫生院外出进修人员协议书
甲方(医院):谢谢镇中心卫生院
乙方(进修人员):
为了不断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我院医疗技术水平,以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经 同志申请,通过院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选派 同志到 进行 专业进修学习,为确保进修人员的质量,明确双方责任,就外出进修学习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一、进修时间为期 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进修期间的进修费用由医院支付,凭票报销。进修期间乙方享有相应的工资及按同岗位系数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绩效工资增量工资。但不享受合理性保留收入。
三、外出进修人员进修期间的讲义、教材、课本费均由个人自理。未经医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进修时间、地点及专业,中途被退回或自动退学者,全部进修费用由个人承担,并赔偿医院支付的工资和各项补助。
四、在进修学习期间,进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我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制度以及进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和钻研专业理论、专业技术,如有违法违纪行为、违反我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制度或违反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五、外出进修人员进修期满,在一周内返回医院,到医务科报到, 1
并呈交进修结业证书或进修鉴定复印件、学习心得体会及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如何将所学的新技术新项目积极运用在临床工作中的计划。
六、进修结束后进修人员返回医院工作,学习1个月以内者(含1个月),自进修结束后回院工作之日算起,一年内不得申请调离本院;外出进修学习1-3个月者(含3个月),两年内不得申请调离本院;外出进修学习3-6个月者(含6个月),三年内不得申请调离本院;外出进修学习6个月以上者(不含6个月),四年内不得申请调离本院。如违反以上规定,进修结束后工作未满一年的,按进修期间医院支付的所有费用(进修费、住宿费、工资、补助等)的四倍赔偿;未满两年的,按三倍赔偿;未满三年的,按二倍赔偿;未满四年的,按一倍赔偿。
七、在进修期间如遇院方特殊情况须服从院方安排,如进修时间有耽搁,进修时间顺延。非甲方原因,乙方提前结束进修的,视为修业期满,同样承担本协议第六条义务。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进修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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