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上
法定代表人:李福珍
帐户:
帐 号:
鉴于:
A.甲方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并依其法定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B.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局批准设立的咨询公司,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C.甲方的经营活动将会涉及各种法律问题;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要求乙方提供常年法律咨询服务;乙方同意接受此要求。为此,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乙方的服务范围
1.1 乙方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1.1 以书面或口头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1.1.2 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1.1.3 应甲方要求,参与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谈判,就其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建议或意见;
1.1.4 根据甲方经营的需要,对其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1.1.5 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或视情况进行专门的法律培训;
1.1.6 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1.2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事务。
2.乙方的义务
2.1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常年法律咨询服务。乙方保证根据工作实际进展情况和需要委派合格、资深的专业人员提供上述法律咨询服务。
2.2 乙方保证在履行其义务时以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勤勉尽责的职业道德为甲方提供优良、高效和及时的服务。
2.3 乙方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2.4 乙方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2.6 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7 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2.8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3.甲方的义务
3.1 甲方应当及时、全面、真实、客观地向乙方提供与咨询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合理方便。
3.2 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的法律咨询顾问费和相关费用
3.3 甲方指定专人为常年法律咨询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
3.4 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损失,非因乙方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4.咨询
4.1 作为乙方提供本合同所规定之专业服务的报酬,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该费用应按以下方式支付:
4.2.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人民币四万 元/年,作为第一条第一款(1)、(2)项规定的服务。
4.2.2 每年的法律咨询服务费用分两期支付,每期各2万,在每年的1月10日及7月10日之前支付完毕。
4.3 此外,乙方依本合同第一条进行甲方委托的诉讼、仲裁、参加项目谈判、翻译法律文件,另行收费。收费标准可按案件标的的一定比例(如代理诉讼或仲裁)或按工作量及工作小时(如翻译合同、参加谈判)计价,或按双方协商议定的其它标准及办法计收。在提供上述收费服务时,乙方应提供一定的优惠,诉讼代理案件暂定为10万以下案件按每件3000元、10万—100万标的案件按每件标的的3%收费,超过100万按标的之2%收费。
4.4 双方约定,在每一年度中,甲方案件标的不超过15万之案件5件以内,诉讼地点在上海市范围之内的,由乙方免费提供诉讼代理事项,不收取代理费。如上述范围之案件案情特别复杂,反复开庭三次以上的,由双方协商给与乙方一定的费用补偿。
5.工作费用
5.1 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5.1.1 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5.1.2 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5.2 乙方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6.变更及终止
6.1 作为本合同的附加,双方可就甲方委托乙方的某一具体事项签订单独的协议书或授权书,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本合同的基本原则适用于上述协议书或授权书。
6.2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任何修改或补充在签字或盖章生效后即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6.3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可以解除本合同。
7.违约责任
7.1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1.条规定的咨询服务或者严重违反第2.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咨询费。
7.2 乙方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严重违反第2.条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争议的解决
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8.2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解决方案,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9.有效期
9.1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9.2 本合同有效期为常年有效,直至双方协商终止。如一方确定需要终止本合同,应在每一新合同年度开始前1个月提出。
10 联系地址:
甲方:
乙方:
12.文本
12.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
第二篇: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
( )俱时律顾字第( )号
聘用方: (下称甲方)。 受聘方: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下称乙方)。
甲方因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需要,特聘请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总则
1.1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订立。
1.2甲乙双方确认:
(1)乙方指派本所律师作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2)常年法律顾问以专业知识和技能为甲方提供多方面的专业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指派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必须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规定取得了律师执业证并在本律师事务所执业的执业律师。
(4)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事实及证据、文件的真实性;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法律意见的合法性。
(5)乙方及所指派的顾问律师在完成法律顾问工作中,应遵守合
第1页 共 6页
法、诚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在授权的范围内,依法独立提供法律服务。
二、法律顾问及工作范围
2.1乙方指派 律师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事务服务。
2.2双方约定,乙方须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事务服务。
(1)应甲方要求,就甲方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应甲方要求,从法律角度对决策事项进行法律论证、分析,提供法律依据;应甲方要求,就甲方经营方案、经营行为从法律角度进行风险预测,提供可供参考的对策;
(2)应甲方要求,草拟、修改、审核甲方在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3)应甲方要求,参与处理甲方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非诉的重大纠纷;
(4)应甲方要求,代理甲方积极追讨债权,出具有关律师函件,获取主张债权的有关证据;
(5)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仲裁和执行;
(6)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应甲方要求,就专项涉法事务提供法律分析意见,阐明其法律关系、法律后果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提出依
第2页 共 6页
法处理的意见,并拟定出可供甲方选择的方案,提供有关的法律信息资料;
(7)应甲方要求,参加项目谈判,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法律文件;
(8)提供与企业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9)据甲方企业情况,就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10)应甲方要求,见证有关重大法律活动;
(11)应甲方要求,进行法律讲座;协助甲方对职工进行法律培训;
(12)甲方所需的其他法律事务服务。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3.1双方确认,依据甲方的具体业务情况,乙方采用第□种方式为甲方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1)专职式:顾问律师长驻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2)定时式:顾问律师定时到甲方处理法律事务。□每周 □每月 到甲方指定地点提供服务。
(3)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顾问律师定期或不定期与甲方联系人或据甲方要求会晤,交流情况,沟通信息,及时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3页 共 6页
定期联系时间为□每周 □每月 ;甲方确定的联系人为 ,联系方式为 。
3.2乙方提供定期法律资讯的时间为:每月 日。
四、法律顾问报酬的支付
4.1双方商定,对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甲方支付年顾问费总计 元;支付期限为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的,以后年顾问费的支付日同本合同的支付日。
4.2法律顾问报酬的收取方式,双方商定采用□种方式:
(1)乙方代理甲方进行诉讼、仲裁事务另行收费。收费依《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幅度的□最低限□最低限与最高限的平均值□最高限收费。处理非诉讼和诉讼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差旅、交通等费用由甲方据实支付。
(2)乙方代理甲方进行诉讼、仲裁事务不再另行收费。处理上述事物过程中,发生的差旅、交通等费用由甲方据实支付。
五、服务质量
5.1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服务应确保质量,应当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遵循合法、勤勉尽责的原则,确保有关意见和所提供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5.2在服务质量控制上,所符合的规范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第4页 共 6页
(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2)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
(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范》;
(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5)河北省律师协会《河北省律师执业规范》。
六、法律顾问的保密义务
6.1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全部活动中,应严格保证甲方在生产、经营及其他方面的秘密,如因泄密给甲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6.2如出现泄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七、违约条款
7.1如乙方不履行服务义务或履行中存在重大过错,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返还顾问费、赔偿损失。
7.2如甲方不按约定的期限支付顾问费,乙方可中止工作,直至甲方全部支付。
7.3如甲方非依约定或法定理由解除合同,乙方所收顾问费不予退还;如乙方无故解除合同,顾问费应退还并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八、法律顾问合同的有效期及其他事项
8.1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第5页 共 6页
月 日止。
8.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
8.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8.5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6页 共 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