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转让协议书
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证代码:
法人代表: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证代码:
法人代表: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所有权及其下所包括井上、井下资产、权益等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并达成本协议条款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股权资产的转让与移交
1.1依据本协议的规定,甲方同意将 煤矿10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全部受让。
1.2依据本协议的规定,甲方同意向乙方移交在 所建目标公司煤矿矿井的井下全部资源,井上、井下的所有巷道、工作面,地面的房屋建筑物、地面附着物,井上、井下的所有机械、机电设备、供电线路、道路、办公、生活设施等井上、井下的所有资产(包括生产、经营领取的所有证件和已缴纳的资源价款等)。具体明细见附件1(有双方签章)。
1.3甲方转让移交的股权、资产,不应被设置任何抵押、留置或其它形式的债务担保。如抵押、留置或其它形式的债务担保,所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1.4甲方同意自本协议订立之日其3日内完成下列事项:
a)以转移占有的方式向乙方移交本合同附件1所列的全部资产; b)向乙方移交相关资产的档案资料和技术图纸、资料。
c)向乙方移交该矿井的所有证件和已缴纳的资源价款等各种费用的相关手续。
d)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1.5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的变更登记。
第二条基准日
2.1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股权、资产转让以基准日为基准,自基准日起原甲方所有的本合同附件1所列资产应属乙方所有和使用。
2.2双方商定的基准日为 年 月 日。
第三条价款及其支付
3.1甲、乙双方充分的估价协商,同意本次转让的股权和资产(资产明细表附后)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整。
3.2协议签字盖章,甲方所有证件、手续、资料提供齐全后,
第四条批准
4.1本协议的股权、资产转让应获得双方董事会(股东会)的批准和同意。
第五条承诺与保证
5.1资格和授权
一方特向另一方承诺和保证,自本协议签署日该方具有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力和授权。
5.2资料的准确性
甲方向乙方保证,其提供给乙方的有关购买资产文件资料是完整和准确的,不会给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带来不理影响。
5.3资产的所有权
甲方向乙方保证,甲方对其出售的资产:
1)、为甲方所绝对所有;
2)、没有这只任何抵押、留置或其它形式的债务担保;
5.4债权债务
1)、至基准日以前的所有债务由甲方承担,应收账款为甲方所有。
2)、至基准日以前,甲方与普洞村委的所有相关事宜均由甲方处理。
5.5诉讼
甲方向乙方保证,就乙方购买的股权及其项下资产而言,并未有尚未完结的或据甲方所知的潜在的任何诉讼、仲裁或法律的、行政的或其他性质的程序或政府的调查之中。
5.6土地
甲方向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转让的股权及其项下资产所涉及的原甲方的相关手续全部移交给乙方。
5.7协助
甲方应根据国家政策及乙方的要求协助配合目标公司资产权益的批准、划转手续的办理。
第六条税务及费用
6.1因本协议项下股权及其项下资产的转让而发生的相关税项由双方依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办理。
6.2双方因签署本协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七条违约及损害赔偿
7.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赔偿 万元违约金。
第八条一般性条款
8.1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和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国公开颁布的法律、法令和条例所管辖。
8.2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约定提交 仲裁委员会裁决。
8.3修订和补充
本协议的任何补充将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8.4文字和文本
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持两份。
8.5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生效。
8.6可分割性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8.7全部协议
本协议和本协议附件构成各方关于本协议内容的全部协议。本合同附件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甲方出让股权及资产的决议
附件2:目标公司的资产明细
附件3:各方董事会决议
附件4:授权委托书
附件5:甲方有关的证件及复印件
第二篇:设备转让协议书
机械设备转让协议书
受让方:廉江市恒宏板业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
转让方:廉江市雅森人造板业有限公司 (以下称乙方)
为实现生产经营需要,甲方拟收购乙方拥有变压器配套设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设备
30米二组到车间总开关柜无功补偿柜 二个小的电器开关 柜 该设备型号 400kvA变压器。
经双方约定价格为 伍万元(含税价格);
第二条 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 设备交付时间
在收到甲方支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机器等设备交付给甲方。办妥供电部门与农垦局移交给甲方相关该设备财产手续。暂时免费寄存农垦局场地内5年内甲方有权拆迁叧行安装。农垦局不得干涉阻挠。
第四条 陈述保证承诺
甲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甲方具有受让设备转让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甲方受让乙方的设备,已按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同意受让决议;
4、甲方对乙方转让的设备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在该状况下受让;
5、甲方保证有能力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执行本协议规定的甲方义务;
6、甲方保证受让乙方设备用于在设备地设立新公司;
乙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乙方具有转让设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乙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资产状况(包括设备的外观、性能、操作及维修方法等)向甲方作充分的陈述、说明,没有其他保留;
3、乙方为设备而引起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4、乙方充分了解甲方受让甲方的资产,是为设立新公司经营之用,为此,乙方交付转让设备的同时,为甲方收购资产并以该资产设立新公司经营业务须办理的各项政府主要部门的登记注册、审批手续等提供便利,并给予积极的协助。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交农垦局存查一份,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