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甲方:锦州市华跃车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就2013第二届中国(锦州)国际汽车展览会的工作双方合作事项达成一至意见,特拟定此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 活动地点:锦州市政府广场。
二、 车展时间安排:
20xx年10月12日-20xx年10月13日
三、 展位确认:
甲方车展约定展位区域: 锦州市市府路市府广场B3、B4展区 。
四、 付款金额及方式:
1、甲方应付的参展费总计:?元。
(大写肆万贰仟肆佰元整 )。
包括项目为:场地费:12000.00元、文艺费:3400.00元、人员费用:2000.00元、物料布置及单页:5000.00元。
2、在甲乙双方签署完本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将全部参展费用的30%汇入乙方指定账户(或现金支付)作为定金,余款于20xx年10月14日前结清。
3、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上述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订金不予退还,
并要求赔偿。
五、布展撤展:
1、布展:20xx年5月10日—5月11日
2、撤展:20xx年5月14日
2、车展期间:
7:30—8:30按序进场,20:00—20:3 0退场完毕。
(参展商在其他时间不允许布展或撤展,不允许私自移动车辆。在进场和退场时间,参展商必须按组委会工作人员安排,有序移动车辆和物品。如果在退场时段不撤出展会现场,在其他时间段不允许移动车辆,由此产生的任何事故及纠纷组委会不承担相关责任,甲方对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付全责)。
3、试乘试驾区布展完毕后,相关车辆只能在专属区域活动,不得超出规定范围。
4、参展单位负责本属展区的展具搭建,在布展和撤展过程中,不得损坏现场公共设施如:广场地砖,树木,花坛,雕塑、灯具等。
5、参展商必需严格按组委会安排使用电源,任何参展单位不允许私接电源,并且必须要提前与组委会电工进行联系,登记用电情况,并统一安排接电用电,如果用电量过大,需要承担相应的电费,自己带来的接电线路必须保证安全可靠,如果出现漏电、短路、爆电需要承担责任;
六、甲方权责:
1、甲方负责本属展区的管理工作,包括:电源、卫生、人员、物品、车辆、展具等;
2、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本次汽车文化节的优惠促销政策,并保证所有优惠
承诺的可靠性与真实性,并且承担承诺的解释权与公正权。
3、展会现场,甲方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展会工作证件;
4、甲方自行负责其展位内车辆及物品的财产安全。
5、甲方不许携带及发行非汽车文化节主办方指定的DM刊物及招商信息。
6、甲方为乙方提供汽车文化节宣传的相关的资料及政策图文信息,用于乙方发布在相关媒体。
7、甲方不许在汽车文化节期间,以汽车文化节相关业务名义对其它参展单位及同行,进行恶意品牌诋毁及竞争的行为,违者必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七、乙方权责:
1、乙方负责外部事务的协商沟通,确保参展场地、广告媒体资源正常使用;
2、乙方负责安排保安人员对展会现场进行治安巡逻、秩序维护;
3、乙方负责对本次汽车文化节的宣传及推广。媒体包括:锦州第一汽车网络平台、DM报纸与杂志、城区户外宣传条幅与彩虹门、宣传海报、网络微博\QQ群,活动现场舞台及展会宣传物料等;
4、乙方负责展会的现场管理,包括:舞台、迎宾、展位区域划分、活动组织、奖品发放与保管、活动期间现场保安,参展单位进场及退场秩序;
5、乙方负责现场主持人、组委会工作人员、模特、礼仪小姐、志愿者服务人员的统一安排调度与管理;
6、乙方有责任维持会场的秩序,保障参加汽车文化节的群众、车友的秩序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八、声明及保证
1、参展单位保证在参展期间遵守组委会规定,不得私自转让转租展位,不得提前撤展,或不按时退场,不展出侵权假冒产品。由此所产生的财产损失及
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2、不许在本次汽车文化节中发生口角、争闹等不文明行为,遵守汽车文化节的活动纪律,保证汽车文化节和谐顺利开展;如果发生不文明事件,媒体予以曝光处理。
3、参展单位签订合同并付款后展位即正式确认。必要时组委会有权对部分展位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征得参展单位同意。
4、参展单位因故需提前解除本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组织单位,并按参展合同中约定的项目缴纳取消日之前的费用。
5、合同自签约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履行各自权利义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违约。
6、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盖章的传真件或扫描件同样有效。请连同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并传真到组委会。)
7、甲方须持展区确认合同及付款凭证复印件进入活动现场布展。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车展合作合同
沈阳汽车流通协会与沈阳力天世纪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沈阳汽车交易博览会联合招商的合作协议
甲方:沈阳汽车流通协会
乙方:沈阳力天世纪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就第四届沈阳汽车交易博览会招商工作双方合作事项达成一至意见,特拟定此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1、本次展会馆外展场的参展招商工作;
2、本次展会展馆处户外媒体资源广告招商工作;(媒体资源详见附表)
3、《力天世纪车传媒》与会刊合订编制、招商、印刷、发行工作;
4、本次展会车市地图(导展图)的设计绘制、广告招商、印刷、发行工作。
二、甲方权责:
1、负责与展馆、组委会协商沟通,确保参展场地、广告媒体资源正常使用;
2、负责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及相关的电话、电脑、网络等办公条件;用于招商之用。
3、负责协调场馆安排展馆媒体广告的安装;
4、负责提供组委会的相应客户资源,及联络方式等;
5、负责提供部分会刊编缉的资讯内容;
6、展会现场,为乙方所有工作人员提供入馆通行证件;
7、为乙方提供100张邀请门票;
8、为乙方提供60平方米馆内空地展场。
三、乙方权责:
1、负责与客户协商、洽谈参展及展馆媒体广告发布事宜;
2、负责与客户签订参展及展馆媒体广告发布合同;
3、负责协调车展组委会与参展、广告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
4、负责本次车展相关宣传用品的设计工作;
5、负责展会会刊的广告招商、文字编缉、排版印刷及展会发行工作;
6、负责展会导展地图的编缉绘制、广告招商及展会发行工作;
7、负责收取招展及场馆媒体招商的相关费用,并为客户开据相应的#5@p;
8、为甲方提供500份会刊。
四、双方利益划分:
1、展馆外场招商部分,乙方支付60元/平方米给甲方。所余金额部分,划 归乙方所有。(按实际招展成交额度计算。)
2、展馆内外的广告媒体资源招商部分,在计算广告媒体制作、发布成本后, 所获利润,甲方乙方各获取50%。(按实际招展成交额度计算。)
3、会刊广告招商的所有收益,归乙方所有。
4、车市地图(导展图)的广告招商所有费用,归乙方所有。
五、声明及保证
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保证如下:
1、 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而该合作符合其经营之规定;
2、 其授权代表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协议;
3、 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有效,附件与协议正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合同的变更或终止,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甲方:沈阳市汽车流通协会 乙方:沈阳力天世纪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签署日期:20xx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