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 售 合 同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开辟和维护市场,甲乙双方恪守务实求真的原则。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自愿达面以下供、销条款:
一、合同有效期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经销车型:
三、区域约定
甲方授权乙方在XX省 市 县范围内销售甲方规定的车型(共中包括 二级网点 个)。
四、具体条款
1、先付款后发货,增值税发票(经销商必须是一般纳税人)、配货单随车同行。
2、甲方在接到货款通知后5天内将货发出。此期间不准更改计划(特殊情况双方电话沟通)。
3、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必须打款提货,否则本合同无效。新开发客户订单,需缴纳车款总额100%或不低于30%的预付定金,然后公司安排生产发车。
五、销售限价
为避免市场区域内价格混乱,低价倾销,保护各经销商的利益,对于不执行限价的经销商,我公司提出警告,若警告无效,一经落实将给予2000元/台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停止供货,取消代理权。
六、市场保证金
1、市场保证金的交纳
双方签订协议,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市场保证金 ,对于不交纳市场保证金的客户,不享受公司促销及返利政策,同时公司随时有权取消未交纳市场保证金代理商的代理权。
县级代理商需交纳市场保证金5000元,市级代理商交纳市场保证金10000元。
2、市场保证金退还
双方停止合作后,如果无遗留问题,甲方将全额退还乙方的保证金。
七、区域的开发
1、地市级以上代理商,必须在签订协议后,三个月内完成所属下县二级网点的布设。三个月未完成二级网点布设的,乙方须写出书面原因,同时未布设二级网点的区域,甲方将派人开发,开发的网点属我公司一级代理商,不受其乙方管理。
2、代理商开设的二级网点必须在协议授权区域内开发。
3、一级代理商与二级网点必须签订区域和价格规范协议,双方签订的协议必须传真到甲方存档备案。不允许二级网点跨区销售和恶性竞争,若造成市场混乱的将按有关规定对乙方罚款,情节严重者,将取消乙方的代理权。
4、一级代理商对二级网点合理加价,但加价不得高于300元/台(运费等其它费用另计)。
5、一级代理商必须在整车供应、配件供应、售后服务、挂牌、销售指导等方面给予二级网点支持。因上述问题造成二级网点向公司投诉,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罚款或取消乙方对该二级网点管理。
6、实力雄厚有销售和服务能力的,可整车进货,可直接从甲方发货,但不得影响乙方对二级网点的加价收益和管理。
7、对于开发不成功的二级网点,销量,管理,服务跟不上,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寻访直至撤销该二级网点。
八、1、乙方连续三个月达不到销量的或两个月没有进货的(进货数量以货款数量为准),本合同终止。甲方有权自行开发。
2、乙方签订代理的车型必须达到库存要求,市级代理每个车型不低于6台,县级代理每个车型不低于2台。如果某一车型库存量连续四个月达不到库存约定的或连续三个月没有进购此车型的,甲方可以把此车型招商代理。
九、乙方承诺在甲方授权区域代理、经销甲方授权产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跨区批发和零售甲方品牌产品。一经发现,甲方将按实际数量,每辆1000元向乙方索取违约金,对于情节严重者,甲方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并停止向乙方供货。
十、本着“谁销售、谁服务”的通用原则,甲方向乙方提供技术、质量服务,乙方为下级经销商或用户提供服务保障。
十一、原则上双方执行订单——订金——付款——发货程序。
十二、双方约定,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产品的技术秘密,价格信息。如有发现,甲方将追究乙方有关责任。关于产品的价格及配置明细,甲方另行提供。
十三、验收与售后
1、车辆到达乙方所在地后,乙方应及时组织人员根据运输合同及随车单据验货。在验收后,如有疑问应及时与甲方沟通确认,经甲方调查核对后属甲方工作人员失误的,由甲方承担,其他损失由运输方承担。
2、所售车辆正常保修以国家三包规定政策实施。
3、服务维修由乙方操作并有一式两份记录报告。
4、对于用户反映服务不好的经销商,公司将提出书面警告,一个月内不改进者,公司将撤销其经销权,另行选择经销商。
十四、乙方负责处理当地关系,技术质量监督或工商部门向经销商抽验产品时,乙方负责处理。甲方协助配合,负责提供技术和相关资料。
十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规定,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十六、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补充内容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十七、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与营销政策、三包管理规定同时生效。合同签订时由业务员到经销点或商家来公司签订,然后将两份同时带回公司确认后方可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人(签字):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汽车销售合作协议书20xx.12.21
汽车销售公司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平顶山汽车贸易公司 (简称汽贸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就平顶山汽车贸易公司合作形式之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作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并执行:
第一条 合作目的
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共同管理、共同经营。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合作年限为日期自20xx年12月日始至20xx年月 日;
2.该协议期满时,如甲、乙双方愿继续合作,应在本协议到期之日前叁个月向对方提出续签合同申请。
第三条 合作经营
1.公司前期筹备工作由甲方投资,乙方按目前公司状况进入公司与甲方共同经营管理汽贸公司;
2.甲、乙双方按照收益分配原则承担合作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各种经营风险。
第四条 收益分配原则
1. 收益分配原则:甲方获取60%的收益,乙方获取40%的收益;
2.甲乙双方的经营收益在支付各项经营费用及依法纳税后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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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收益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3.乙方分得的收益金直接转入乙方的账户,该账户为:徐冲个人账户,甲方转入后,由收款人开具正式收款票据给甲方;
4.不可抗力无法经营时,其地上建筑物的全部补偿等等各项收益按收益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第五条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合作经营期间内,由甲方与乙方共同负责汽贸公司所涉及的公司发展方向、人事管理、管理制度制定、财务管理及费用支出审批、销售、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日常养护费、物业管理及经营中所产生的水、电、卫生等各项费用;
2.经营期内,甲方必须遵纪守法,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性行为,由其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二)乙方:
1.乙方与甲方共同全面经营管理汽贸公司所涉及的公司发展方向、人事管理、管理制度制定、财务管理及费用支出审批、销售、销售、日常管理等工作;帮助汽贸公司的管理工作尽早走上正规渠道,全力拓展公司业务,尽快提高公司销售业绩。
2.乙方有义务维护汽贸公司的经营秩序和相邻关系,发现有损害公司行为时有权加以制止;负责协助甲方办理相关部门的项目审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合作期内,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协议(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须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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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申请,经对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解除合作协议。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它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平顶山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20xx年12月 日 20xx年1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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