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20xx)20xx 权利质押合同1

时间:2024.5.2

质 押 合 同

合同编号:

质权人(全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全称):(1)

(2)

(3)

为了确保质权人与 (下称

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名称及编号) (下称主合同)的履行,

出质人愿为质权人按主合同与债务人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根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 ,本金数额(币种

及大写金额)为 。

第二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

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出质的权利

1、出质人同意以 出质。上述出质权利详见

(清单名称及编号) ,

该质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出质权利暂作价其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出质权利所得价款为准。

第四条 出质人承诺

1

1、出质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要的授权。

2、出质人对出质的权利拥有充分、无争议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3、出质的权利依法可以转让。

4、出质的权利不存在被申请撤销、申请宣告无效、异议、查封、冻结、监管、诉讼、仲裁、挂失、止付等情形。

5、出质人已就本合同项下的出质事宜征得权利共有人的同意。

6、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缴纳与出质权利相关的各项费用,履行各项法定义务,按质权人要求进行权利期限续展,维持质权存续期间出质权利持续有效。

7、质权存续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质人立即书面通知质权人:

(1)出质的权利被申请撤销、申请宣告无效、异议、查封、冻结、监管、诉讼、仲裁、挂失、止付或者其他影响质权实现的情形;

(2)出质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3)出质人申请破产、重整、和解或者被申请破产、重整。

8、出质的权利不存在其他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情形。

第五条 质权的效力

质权的效力及于出质权利的从权利、孳息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产和权利。

第六条 权利凭证的移交和保管

1、需要交付权利凭证的,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的相关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出质人交付的权利凭证。

2、以汇票、本票、支票、仓单、提单、债券以及其他需背书转让的权利凭证出质的,应当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3、需要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或者其他法定出质手续,相关登记证明文件正本由质权人占管。出现质权转让或者其他需要变更登记的事项时,出质人应协助质权人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4、质权存续期间,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将出质权利赠与、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进行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以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处分出质权利的,所得价款应用于提

2

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5、质权存续期间,出质权利价值减少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质权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七条 质权的转让

质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有权不转让相应的质权。

第八条 质权的实现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权人有权行使质权。质权人可以直接将出质权利兑现或变现,或者与出质人协议以出质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出质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等:

(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期限届满”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质权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的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2)债务人、出质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3)债务人、出质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4)债务人、出质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5)出质权利被申请撤销、申请宣告无效、异议、诉讼、仲裁、查封、冻结、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6)出质人未按质权人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7)出质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8)其他严重影响质权实现的情形。

2、用于出质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合同项下债权到期的,质权人有权兑现或者提货,并以兑现的价款或者所提取货物的变现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3、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质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物的担保人的(含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质权人有权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质权人已经选择某

3

一担保方式/担保物来实现债权的,也可同时主张通过其他担保方式/担保物来实现全部或部分债权。

4、如出质人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且债务人同时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物的担保,质权人放弃该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出质人同意继续按本合同约定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质押担保。“该担保物权”指债务人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物的担保所形成的担保物权。

5、出质人以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为债务人与质权人之间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数笔债务提供担保,且出质权利兑现或变现、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质权人确定。

第九条 权利凭证的返还

1、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或者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的,质权人应当及时返还出质人的权利凭证。

2、出质人应及时接收质权人返还的权利凭证。出质人不接收的,质权人有权提存权利凭证,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出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按本合同所担保主债权本金数额的%向质权人支付违约金;造成质权人损失的,应同时给予全额赔偿:

(1)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2)未如实告知出质权利存在共有、争议或者被申请撤销、申请宣告无效、异议、查封、冻结、监管、诉讼、仲裁、挂失、止付等情况;

(3)未按本合同约定交付权利凭证、办理质押背书或者登记手续;

(4)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分出质权利;

(5)未按质权人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6)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行为。

2、质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出质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因质权人保管不善导致权利凭证毁损、灭失的;

(2)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出质人书面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怠于行使的。

4

第十一条 费用承担

双方为履行本合同需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承担。未协商或协商不成的,由双方依据法律法规或按照公平原则承担。

本合同所称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

第十二条 解除权异议期

质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出质人的异议期间为七个工作日,自质权人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出质人之日起计算。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质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 (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者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1、出质人已收到并阅知所担保的主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质权人 份,出质人各 份,

出质人声明:质权人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5

质权人(签章) 出质人(签章)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权代理人 或者授权代理人

出质人(签章) 出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权代理人 或者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6


第二篇:动产质押合同(11)


动产质押合同(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动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利率为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 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质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质物不存在瑕疵、争议、抵押、转质等情况;

3.本质物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质物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质物情况

1.质物名称________,数量________,质量________(质物清单及权属证书原件附后)。

2.质物使用期限____________。

三、质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 质物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质物评估价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 质物保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质物已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质物未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

二、甲方应为质物全额不间断投保,投保期限应长于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贷款展期的,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办理或变更质物保险时,应书面告知保险人投保财产已设质押和保险金赔付的约定情况。

第五条 质物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移交质物、保险单及其权属证书原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质物及其权属证书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保管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小写),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三、乙方应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要求将质物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而返还质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质押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险、保管、提存、运输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质物拍卖、变卖等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 质押的效力

一、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出租、转让或以质物提供担保;否

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质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使用、出租质物的,其所得价款应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用来清偿担保债权。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质押期间,质物除使用、出租以外所产生的其他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金钱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其他财产形式的孳息,由甲乙双方协议,以该孳息变价的价款优先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前款收取孳息应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担保贷款的利息、担保贷款的本金。

四、质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或处分质物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五、质押期间,质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所得保险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及保险赔偿情况,所得保险赔偿金应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六、质押期间,发生非保险事故,质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情况,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因上述原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七、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九、因质物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权的实现

一、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而提前实现质权。

二、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甲方应在乙方送达书面通知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协议折价转让或由乙方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拍卖、变卖质物,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全部或部分质物。

五、乙方对质物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 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质物。

甲方应及时收回质物。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权向第三方提存质物,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质物共有、瑕疵、争议或抵押、转质等其他情况严重危及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并须将质物恢复到乙方认可的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等值担保。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质物毁损或灭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第六款约定及时通知甲方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质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 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 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末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质物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时终止。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一、甲方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反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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