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辆废损赔偿协议书
赔偿人:杨嘉澜,男,现年32岁,身份证号:15xxxxx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
被赔偿人:崔英,男,现年47岁,身份证号:43xxxx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对于20xx年7月20日发生的交通事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车辆损失共计捌万元人民币。
二、损失赔偿包括乙方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赔偿。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支付乙方元,余款在乙方配合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后,支付给乙方。乙方的具体配合工作是指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
乙方不配合甲方工作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第二篇:交通事故车辆修复协议书
交通事故车辆修复协议书
甲方:唐山特种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车号:冀BS0681,驾驶员:霍晓鹿,公司代理人:张希利。
乙方:车号:贵CW8657,司机:袁洪光
修复原因:20xx年9月19日,甲方大货车由于下雨路滑造成前车辆连环追尾造成乙方车辆前后部位受损(受损程度见太平洋保险公司桐梓分公司定损单)。
现经双方协定如下:
由贵州省桐梓县太平洋保险公司经理吴勇担保甲方交付8万元(80000.00元)人民币于吴勇经理保存做为乙方修车保证金,乙方到修理厂修车,车辆修复后由乙方提供保险公司及修理厂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定损清单,修车#5@p及相关手续给甲方再由担保人支付修车费用,8万元保证金额多退少补,乙方提供的定损清单,修车#5@p等相关手续如有虚假,乙方负法律责任,车辆修复后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无理要求。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担保人存档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担保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