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返聘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罗平县马街中心卫生院
乙方(返聘人员):李云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定本聘用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例条款。
一、本协议所称退休人员是指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或未达到规定退休年龄但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金、退休金的人员。
二、聘用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内容:
甲方聘用乙方在医院内儿科工作,具体工作内容由内儿科安排。
四、工作时间: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工作,每周工作五天、休息两天,具体有内儿科安排。
五、聘用报酬:
甲方每月月底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本月劳务报酬,每月定额报酬为5000.00元(人民币伍仟元整),节假日等其他补助享受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同等待遇。劳务报酬发放日如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甲方可以提前或推后五个工作日内发放劳务报酬。
六、规章制度:
(一)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处理并有权向乙方追究赔偿责任;
七、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协议期限届满,本协议终止。
(二)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解除。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变更。
(四)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不适用《劳动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中相关规定。
八、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条款:
(一)甲方或乙方解除本协议,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乙方须在甲方安排人员接岗并完成接交工作后方可离岗,乙方工作接交未完成而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本协议约定的报酬二倍承担和约解除金
(二)在签定本协议时,乙方确实已熟知甲方之规章制度,并承诺自觉遵守。协议期间,如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按该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聘用协议,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三)甲方所订立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四)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实际人员配置,有权对乙方实际工作给予岗位调换安排。
九、其它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协议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离退休人员返聘协议(样本)
离退休返聘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方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为退休人员,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返聘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返聘期限
1、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终止。
2、甲方在协议期满后同意继续聘用乙方的,可在期满前30日内与乙方协商续签返聘协议事宜。
第二条: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岗位工作。
2、乙方应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按时、保质地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3、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调整乙方工作岗位,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假
1、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周六、周日。
2、甲方保障乙方依法享有各种休假。
第四条:工作报酬和福利待遇
1、乙方的工作报酬为每月人民币元,每月日发放上月工资,乙方工作报酬应缴个人所得税有甲方代缴。
2、乙方不享受甲方在职员工的福利待遇,但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休假的权力。
3、返聘期间乙方发生工伤时,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间甲方支付乙方基本工资。
4、返聘期间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乙方劳务费。
第五条:保密义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或工作秘密的义务。
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安全与健康的工作环境,及必备的劳保用品。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八条:协议的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支付违约金,如乙方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害,甲方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严重违反甲方的工作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除本协议第一、第二项规定情形外,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九条:协议终止
(一)协议期满;
(二)乙方在返聘期间患病或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的,协议终止。
第十条:工作交接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办理工作交接。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确定,并订书面补充协议。根据本协议第八条、第九条约定终止或解除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约定解除本协议的,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一个月工作报酬的赔偿金,如违反本协议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
诉讼。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
本合同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