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返聘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住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
联系电话: 邮编:
乙方(离退休人员)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身份证(护照)号码: 出生年月:
户口所在地:
现 住 址:
联系电话: 邮编:
鉴于乙方已达到退休年龄,根据工作需要返聘到甲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协议期限
本返聘协议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终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
各项工作内容。乙方同意甲方因工作任务变化,对乙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 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
乙方劳动报酬为 元/月。因乙方属于已退休或年龄已达到退休,故社会保险由乙方原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和个人承担,甲方不予负责。
劳动报酬发放日为每月 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不得无故克扣。
第四条 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按国家对各工种的劳动保护的要求提供标准的生产工具及完善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五条 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2、乙方必须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在经营活动中要求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六条 协议终止或延续条件
1、甲、乙双方有一方要终止合约,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此之前,未经双方同意,甲乙双方不得违约。合约期满时,双方希望继续维持合约关系的,可另行订立新合约。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支付违约金,如乙方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1) 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协议期满;
(2)乙方在返聘期间患病或负伤,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协议终止。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乙方可以申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2、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可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通过诉诸法律的方式解决。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列示的地址均为各自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发生变化的,均应当在送达地址发生变化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在向对方列示的任一送达地址送达有关文书时,如果发生收件人拒绝签收或其他无法送达情形的,则从发件人寄出文书之日起视为已经送达对方。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如果甲方的规章制度未规定,则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其他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为本合同附件。本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专家、退休人员返聘协议
编号:
劳务协议书
(适用于聘请的专家、退休返聘人员)
芜湖市瑞鹏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聘请 (以下简称“乙方”)
到甲方进行劳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劳务期间
聘用期限为 壹 年,即自 2012 年 2 月 9 日起至 2013 年 2 月 8 日
止。
第二条:劳务岗位及职责
1、甲方根据公司需要,安排乙方在 销售 岗位工作。
2、乙方应按公司的经营计划及岗位目标认真履行岗位描述范围内所确定的劳务工作
内容,履行岗位职责,接受公司目标绩效管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同时遵守
甲方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3、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可以变更乙方的劳务工作岗位,乙
方的工作职责和待遇将随其岗位的变更而相应调整。
第三条:劳务工作条件和保护
1、甲方向乙方提供工作岗位、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
2、甲方按岗位要求提供乙方必备的劳务工具和劳务保护用品。
3、乙方接受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的临时加班加点。
第四条:劳务报酬
1、乙方的劳动报酬:岗位工资为(元)+绩效工资(元),其中绩效工资依照工作绩
效统一发放,年终奖金依照年度公司效益和个人业绩确定。
2、乙方根据甲方规定享受公司统一的其他相关待遇。
3、其他 根据同本人约定,销售薪资体系未确定之前依照公司规定执行,社保保险
及公积金由乙方自理。
第五条:保密
1、乙方在甲方劳务期间要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并与甲方签定《保密协议》,
即使对甲方工作人员未经甲方特别认可,亦应同样保密。
2、双方终止本协议后,乙方应同样承担甲方的保密义务,否则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
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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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1、如一方因故需要变更或解除协议,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另一方。
2、协议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出现时,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劳务关系:
? 乙方不能按甲方的要求完成岗位职责范围内所确定的工作内容及目标,严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的完成及公司的战略发展。
? 不胜任岗位工作。
? 不履行本协议规定条款。
? 因个人原因患病不能胜任本协议规定的劳务工作。
? 乙方渎职或玩忽职守。
? 乙方触犯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了甲方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其他
1、乙方在甲方工作区域并在劳务时间内违章作业或由于乙方个人原因和因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由乙方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对因甲方违章指挥造成乙方工伤事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都应由责任方予以赔偿。
3、本协议书未规定的其他事项,应依照甲方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员工相关协议规定执行。
4、对该协议的任何变更,除用书面形式并经协议双方签字同意外均为无效。
5、双方均应对本协议条款保密。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芜湖市瑞鹏客车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代表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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