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堤防监理规划(河道疏浚)

时间:2024.3.31

北川羌族自治县陈家坝乡老场镇青林沟河道疏浚工程

监 理 规 划

目 录

一、总则··············································1

1.工程概况··········································1

2.监理目标··········································2

3.项目组织··········································2

4.监理范围和内容····································2

5.监理依据··········································3

6.监理组织··········································4

7.监理工作程序······································6

8.监理主要工作方法和制度····························6

9.监理人员守则和奖惩制度····························7

二、工程质量控制······································8

三、工程进度控制·····································21

四、工程投资控制·····································23

五、合同管理·········································27

六、组织协调·········································34

七、安全与文明施工···································36

八、工程验收·········································37

九、保修期监理·······································39

十、信息管理·········································39

北川羌族自治县陈家坝乡老场镇青林沟河道疏浚工程

监 理 规 划

1 总则

根据北川羌族自治县水务局与四川伟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签定的监理委托合同所确定的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为了监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依据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工程建设方面的规程、标准,设计文件和根据北川羌族自治县水务局与承建单位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并根据该项目的特点编制本监理规划。

1.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北川羌族自治县陈家坝乡老场镇青林沟河道疏浚工程

工程地点:陈家坝乡老场镇青林沟口

工程内容:河道疏浚工程总长度1175.8米,其中都坝河段河道长度597.4米,青林沟段河道长度578.4米。

2 监理规划

1.2 监理目标

监理总目标:在预定工期内,使业主付出最小的费用,获得质量满意的工程。

1.2.1质量控制目标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按照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项目划分,以单元工程为基础进行检测和质量评定。工程质量等级达到施工承包合同、施工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质量目标为合格工程。

1.2.2工程工期目标

    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计划于2012年 7 月 1 日开工,施工工期 31日历天,于2012年 7月 31日完工。

1.2.3投资目标

本工程合同价为1190100 元,施工过程中,我部将协助业主督促施工单位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变更,将投资控在合同价内。

1.3 项目组织

1.3.1建设单位项目组织

建设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水务局

质监机构:北川羌族自治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设计单位:四川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

施工单位:四川蜀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四川伟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4 监理范围和内容

1.4.1监理工作范围

北川羌族自治县陈家坝乡老场镇青林沟河道疏浚工程施工期及保修期监理,具体包括土方开挖、土方挖土岸边堆积等。

1.4.2 监理工作内容

(1)对上述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实施直至工程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结束各阶段工作的全过程监控,对所有相关工程实施的各项工作实施监理。对施工阶段(含各类设计变更、工程变更与施工等)、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阶段等的工程投资、进度、质量及安全实施控制。对合同、信息、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管理,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确保工程总体目标的实现;按国家有关工程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工程档案。

(2)建立完整的监理控制体系,包括:审查工程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规范、标准施工、审查技术变更;控制工程进度和质量;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检测原材料和采购质量;认定工程质量和数量;验收工程和签发付款凭证;审查工程计划和施工方案;审查工程价款;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提交竣工报告;处理质量缺陷和事故等。

(3)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督促建设单位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2)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操作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3)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4)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措施,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

5)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

6)工程投资控制:协助建设单位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阶段性投资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计划,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单价和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指令。

7)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河道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并提出建议,检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

8)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编发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9)协助建设单位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0)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监理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月报、年报;按期进行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工程文件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建设单位。

11)其他相关工作。

1.5 监理依据

1.5.1 SL288—200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1.5.2 业主与各承建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招投标文件。

1.5.3 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报告、图纸、通知及技术要求等)、投资概算或调整总概算以及现行的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对本项工程的有关指示文件或批复文件;

1.5.4 国家及有关部门、水利部及四川省制定颁发的建设政策、法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规定、工程验收质量标准;

  1.5.5 业主及上级领导部门(北川羌族自治县水务局等)对北川羌族自治县陈家坝乡老场镇青林沟河道疏浚工程建设的有关指示。

1.6 监理组织

    1.6.1 根据本工程监理工作的特殊性及需要,安排常驻监理人员1名参加监理工作,完成监理任务。定点成立综合工程监理部,李长青担任总监理工程师。2012年7月6日签定监理合同之后进驻现场开展工作,并根据实际施工需要,陆续安排监理人员进场。

1.6.2监理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发包人批准;

3)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调换其工作;

4)   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通知、复工通知;

5)   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6)   签署承包单位的各类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7)   签发变更和索赔有关文件;

8)   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9)   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0) 签发监理月报、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报告;

(2)监理工程师职责

1)   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写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   预审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3)   预审施工图纸;

4)   检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

5)   检验单元工程质量,并予以确认或否定;核实施工单位质量评定的相关原始记录;

6)   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确认工程计量结果,预审各类付款证书;

7)   提出变更、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收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填写监理日志;

(3) 监理员职责

1)   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

2)   检查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构件、半成品、机械设备等的使用情况,并做好现场记录;

3)   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工法等实施过程情况;

4)   现场验方及签署原始凭证,核实工程计量,统计完成工程数量;

5)   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督促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

6)   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日志和试验室记录;

7)   负责现场施工安全、防火的检查、监督;

8)   坚持记监理日记,及时如实填报原始记录。

1.7 监理工作程序

   (1)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2)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3)编制主要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4)实施项目监理工作。

   (5)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归档各类工程建设资料。

   (6)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7)结清监理费用。

   (8)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9)向建设单位移交所有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备。

1.8 监理主要工作方法和制度

1.8.1主要工作方法

(1)现场记录。现场监理完整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2)发布文件。采取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控制和管理。

(3)旁站监理。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4)巡视检验。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5)跟踪检测。在施工单位进行试样检测前,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施工单位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本工程主要对堤身填筑压实度检测进行跟踪检测。

(6)平行检测。在施工单位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按施工单位检测总数的10%~15%监理独立抽样进行的检测,核验施工单位的检测结果。

(7)协调。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调解。

1.8.2监理工作主要制度

(1)单位、分部工程开工审批制度。

(2)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报验制度。

(3)技术交底制度。

(4)施工图纸审查及签发制度。

(5)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制度。

(6)关键部位及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制度。

(7)工程计量、支付签证制度。

(8)监理部管理制度。

(9)会议制度。

(10)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1)监理报告制度。

(12)工程验收制度。

1.9 监理人员守则和奖惩制度

1.9.1监理人员守则

(1)遵纪守法,坚持求实、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全面履行岗位义务,正确运用权限,谨慎、勤奋、高效地开展监理工作。

(2)努力学习,钻研业务,全面收集相关信息,熟悉和掌握建设项目管理和专业施工知识,提高自身素质与管理水平。在授权范围内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3)提高监理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感,加强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协作,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尽职尽责,公正廉洁。

(4)未经许可,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并妥善做好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5)不得与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有除工作联系以外的其他业务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

(6)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假造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7)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监理单位注册,未经注册单位同意不得承担其他单位的监理业务。

(8)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职业信誉,严禁徇私舞弊。

1.9.2监理工作奖惩制度

(1)实行总监负责制,监理工程师对所负责的监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工程的,给予经济奖励。对所负责的监理工程项目不合格或留下永久缺陷的给予相应惩罚。

(2)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上同时受到建设单位的好评和施工单位的赞扬,并能提出优化施工方案和合理化建议,节省投资缩短工期的,公司视其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3)总监理工程师离开工地应与建设单位沟通和得到公司的同意,原则上不得影响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工程师离开工地必须经总监同意,如无故离开工地,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4)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由于渎职、玩忽职守、与施工单位勾结瞒报、虚报、偷工减料,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对其进行一定的经济惩罚,处罚金额500~2000元。

    (5)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必须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开展监理工作,坚决杜绝与施工单位发生任何经济往来,一经发现立即撤换,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2 工程质量控制

2.1 质量控制的原则

工程质量是整个监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与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相互制约,所以监理工程师必须贯彻以质量为中心的方针、按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委托协议书、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坚持:严格不苛求、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热情服务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动态管理方法,通过事前审批、事中监督、跟踪监控、事后检验,实现工程质量总目标。

2.2质量控制的目标

质量目标的分解见表:工程质量优劣,直接影响工程的正常运行使用,施工过程监理的质量控制,实际上是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及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北川羌族自治县陈家坝乡老场镇青林沟河道疏浚工程要求达到合格工程。

2.3质量控制的内容

2.3.1开工前质量保证工作

(1)建立和完善监理部的质量监控体系,做好监控准备工作。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核设计图纸并签发监理工程师图纸。

(3)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设备及人员资格进行检查。

(4)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报经总监批准实施。

(5)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6)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

2.3.2 工程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质量控制

(1)对采购计划进行监督与控制。

(2)进场材料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质检报告单,按有关规定对进场材料进行全过程检查,检查出厂质保资料中出厂批量、出厂日期、报告日期等是否与实际相符,进场主要材料土工格栅、土工布、橡胶止水带、水泥、钢筋等必须进行抽样复检。

(3)督促施工单位设置专门的材料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完善的运输、仓储等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以及材料的整理保管制度。

(4)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规范、规定对材料进行检查试验。未经检查、检验,或检查、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严禁在工程上使用,对材质或检验结果有疑问时,监理有权重新检验,对重要部位、主要材料进行平行的检验或抽检。

(5)现场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存放、保管以及使用条件进行监控,确保各类合格材料在受控状态下投入使用。

(6)检查混凝土材料的最早进场日期是否在配合比试验取样日期之前,检查现场使用材料是否与报审资料一致。

(7)协助建设单位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2.3.3 施工过程单元和分部工程验收

(1)控制好工序过程。监理通过巡视、旁站、资料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工序质量的监控,使施工过程不致造成疏漏。

(2)做好提前预测,及时处理质量问题。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异常现象进行及时观察和分析,对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进行预测,采取可行的措施,尽可能避免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对已发生的质量事故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处理,决不姑息和手软,督促质量事故责任者写出事故报告,落实批准的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3)坚持联检制度。对重要工程、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和基础工程告一阶段时,监理部要组织建设单位、设计代表、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联合检查、验收。联检结果要详细记录并签认,否则施工不得向下延伸。

(4)及时进行工序、单元工程、分部工程检查验收。

(5)通过工序控制单元,通过单元控制分部。单元工程、分部工程验收要与施工”进度同步进行。监理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提交月质量检测报告,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提交单元工程、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并对其审查,对已完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时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阶段或完工验收。

(6)分部工程验收具备的条件是,该分部工程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工且质量合格。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由监理主持,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分部工程的验收成果是“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并附有施工单位负责修复和未完成缺陷“修复项目清单”。

2.4质量控制的措施                                                       

2.4.1 质量控制点

(1)控制测量放样:监理对施工放样平面坐标、高程水准点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通过建设单位请设计单位到现场进行复测。

(2)进场原材料由施工单位报验,监理人员现场点验,对进场材料的检验实行监理、施工单位双方见证取样制度,并随同施工单位送样至指定试验室进行跟踪检测。

(3)对基础开挖施工进行阶段性现场巡视检查,在保证施工安全的前提下,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开挖边坡的控制,沉井周围及内外侧土料压实平整,滩地疏浚平整。

(6)土方挖土岸边堆积:填筑采用分层压实,铺筑厚度现场试验,要求层厚40cm,砂砾料填筑干密度不小于2.15t/m3,相对密度不小于0.6,粒径不大于25cm,并严格控制土料含水量。

2.4.2 土石方工程

2.4.2.1 土石方开挖

(1)基础和岸坡开挖完成后,承包人应及时完成施工区域完工测量,并依照合同文件规定,按监理部指示,给地质编录、现场测试等工作创造工作环境。

(2)边坡开挖完成后,应及时进行保护。对于高边坡或岩体可能失稳的边坡还应按合同或设计文件规定进行边坡稳定监测,以便及时判断边坡的稳定情况和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对于在外界环境作用下极易风化、软化和冻裂的软弱基岩面,若其上部建筑物暂时未能施工覆盖时,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保护处理。

(3)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承包人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部,由监理部核转业主,并由业主转设计单位,供变更或修改设计参考。

(4)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承包人应:

①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范围扩大和延伸。

②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理部。

③会同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2.4.2.2 土方挖土岸边堆积

(1)土方填筑地面起伏不平时,应按水平分层由低处开始逐层填筑,分段作业面最小长度不应小于100m,作业面应分层统一铺土、统一碾压,配备人员或平土机具参与整平作业,严禁出现界沟。

(2)相邻施工段的作业面宜均衡上升,若段与段之间不可避免出现高差时,应以斜坡面相接,坡度可采用1:3~1:5,高差大时宜用缓坡。与岩石岸坡相接时,岩坡削坡后不宜陡于1:0.75严禁出现反坡。

(3)用光面碾磙压实碎石土填筑层,在新层铺料前,应对压光层面作刨毛处理。填筑层检验合格后因故未继续施工,因搁置较久或经过雨淋干湿交替使表面产生疏松层时,复工前应进行复压处理。

(4)若发现局部“弹簧土”、层间光面、层间中空、松土层或剪切破坏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准铺填新土。

(5)土料或砾质土可采用进占法或后退法卸料,砂砾料宜用后退法卸料;砂砾料或砾质土卸料时如发生颗粒分离现象,应将其拌和均匀。

(6)雨前应及时压实作业面,并做成中央凸起向两侧微倾。当降小雨时,应停止粘性土填筑。粘性土填筑面在下雨时人行不宜践踏,并应严禁车辆通行。雨后恢复施工,填筑面应经晾晒、复压处理,必要时应对表层两次进行清理,并待质检合格后及时复工。

(7)在堤的斜坡结合面上填筑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应随填筑面上升进行削坡,并削至质量合格层;

②削坡合格后,应控制好结合面料的含水量,边刨毛、边铺土、边碾压;

③垂直堤轴线的堤身接缝碾压时,应跨缝搭接碾压,其搭接宽度不小于3.0m。

(8)堤身全断面填筑完毕后,应作整坡压实及削坡处理,并对堤防两侧护堤地面的坑洼进行铺填平整。边坡采用斜坡碾碾压,下坡静碾,上坡动碾,各2~4遍。

2.4.3 质量控制制度

2.4.3.1 施工检验程序

(1)施工单位每完成一道工序及一个单元,都必须经过“三检”,应有详细的自检记录,尤其重视原始资料的整理、保存,保证检测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隐蔽工程和主要结构工程因检验资料不全,不实而无法确认质量等级的,不得组织评定。

(2)“三检”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凭上序工程《工序质量评定表》向监理申办开工(仓)签证,监理部进行抽检评定等级,对于非联检项目在1~6小时内完成必要的抽检工作,联检项目在3-12小时完成验收签证。上道工序及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及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3)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和一般的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纠正,做好记录并及时记入监理日志,指明质量部位问题的性质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待改正并重验合格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暂停施工通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单位进行复核,合格后发出《复工通知》方可重新开工。

(5)单元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质检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评定,报现场监理工程师核定其质量等级。

(6)分部工程完工后,填写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监理部复核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其工程质量等级。

(7)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负责自检,施工单位总负责人或技术总负责人组织评定,在施工单位自评基础上,由监理部复核,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等级。

(8)施工单位应逐月填报《施工月报》,监理部填报《监理月报》。

(9)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督促施工单位执行。

2.4.8.3 质量控制的工作制度及方法

(1)质量控制依据

1)经过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的设计文件。

2)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文件中有关质量标准。

3)适合本工程必须遵守的主要施工技术规范

4)SL52—19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5)SL239—1999《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

6)SL260—19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

7)SL288—200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8)SDL303—200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9)SLl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

10) 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11)SDJ249.1—19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

12)SDJ249.2—19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二)

13)SDJ249.3—19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三)

(2)质量控制的任务

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保证措施。

2)控制工程分包,并对分包商进行审查。

3)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查控制制度。

4)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5)协助建设单位处理好质量及安全事故等。

6)负责好日常工作的抽检工作。

7)主持并参与工程的各阶段验收工作。.

(3)质量控制的方法

1)旁站监理:对重要工序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实行全过程跟踪旁站监理,时刻检查,注意质量事故的苗头,避免发生问题。

2)测量:测量是监理人员在现场质量控制中,对几何尺寸检查的重要手段。开工前,监理人员要对引测和放样等工作进行复测,成果不符合设计要求不能开工。施工中,要随时进行测量控制和检查。验收时,对验收部位要进行测量,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修整。总之,测量数据是工序和单元工程质量检查的主要依据之一。

3)试验:试验是监理工程师确认材料和施工质量的主要依据,包括原材料的性能,混凝土的技术指标,钢材的物理化学指标等,都要通过试验获得准确数据。没有试验数据的工程不能验收。

4)指令文件:指令文件是监理工作的一种有效方法。在监理过程中,各种报表、数据以及监理所发出的指令,必须形成书面文件,作为技术资料存档。比如:开工、停工、复工通知书、重大事故纪录等,用以提醒施工单位和指出问题,达到控制质量的目的。

附图一:          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程序图

水利工程堤防监理规划(河道疏浚)

3 工程进度控制

3.1进度控制的原则

在项目的实现过程中,随时掌握工程进展,进行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分析,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确保在预定的总工期内建成。

3.2进度控制的目标及控制内容

 1.进度计划总工期为31日历天,工程开工日期为20##年7月1日,完工日期20##年7月31日。

3.3进度控制的措施

3.3.1进度计划控制流程图(见附图二)

3.3.2进度控制的工作制度及方法

为了清楚了解总进度的时间安排和关键工程项目的时间要求,对工程进行网络计划编制,找出关键项目和关键路线,便于掌握和使用。

(1)编制网络计划的依据。

1)总进度要求;

2)施工阶段控制性项目的工期要求;

3)施工单位的施工力量及施工水平情况。

(2)奖罚制度

1)做好施工记录,按时向援四川省青川县桥楼乡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报告工程形象面貌、完成的工程量及所用工期等,掌握奖罚依据;

2)如因施工单位关系,按网络图某一个项目内容工期拖延,依照施工合同对施工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罚。                   

(3)进度控制方法

1)根据合同要求审查施工单位的总进度计划,编制分项进度计划及网络图和横道图,确定关键线路,并提出改进和调整进度的意见;

2)根据其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实际进度,若有滞后,帮助其查找原因,并做相应的赶工措施,保证关键线路工程进度;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设备、人员等情况,随时从非关键项目抽调到关键项目;

4)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程施工计划会、进度协调会;

5)帮助施工单位解决影响进度的实际困难。

附图二:

进度控制监理工作流程图

水利工程堤防监理规划(河道疏浚)

4 工程投资控制

4.1投资控制的原则

(1)确保合同项目投资不超出批准的概算。

(2)严格审查设计变更。

(3)控制索赔现象,防止索赔事件发生。

(4)严格核算政策调价项目。

4.2投资控制的目标

依据施工合同,建立投资控制体系。投资控制的总目标是批准的概算总投资额,要求施工过程中不突破初设概算。

4.3投资控制的内容

投资目标分解,为了更好的做好投资控制工作,做到的施工过程中的各时段资金投入量、资金分配等方面做到有计划、有措施的协调运作,以达到合理、稳妥地控制投资的目的。监理部根据招标文件及施工单位投标报价表的划分,协助建设单位按投资费用组成按项目进行分解。工程分解按施工进度和已完工程量情况进行,不定期进行投资值与实际值进行比较,分析产生变化的原因,找出解决办法,提出控制投资的意见。

4.4投资控制的措施

4.4.1投资控制流程(见下图)

 

                                                                                                                                                         

4.4.2投资控制工作制度和方法

(1)支付的依据

1)设计图纸文件,包括监理审阅批准的施工单位的图纸文件资料。

2)施工合同中关于计量和支付条款及合同确定的单价。

3)最基础的监理签署的单元工程量结算签证单。

(2)支付程序

1)施工单位按合同条款按时提出支付申请书。

2)支付监理工程师进行初步审查。

3)总监理工程师签署付款证书。

4)发包人审核批准付款。

(3)不予支付的规定

1)未经监理方认可的工程量。

2)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

3)支付时内业资料不齐全者。

(4)索赔

监理工程师应对现场发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调查研究,拟定索赔方案,维护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

(5)优化设计

监理公司与设计单位积极配合,认真核查施工图,多提合理化建议,积极鼓励采用新技术和优化设计,节省工程投资。

4.4.3 工程款支付

(1)预付款:该工程施工工期短(工期为30天),经双方商定不支付预付款。施工结束经完工验收后,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80%的工程款,余款待审计结束后支付。

(2)附图三:

工程款支付监理工作程序图

水利工程堤防监理规划(河道疏浚)

5 合同管理 

5.1 变更的处理程序和监理工作方法

5.1.1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是指因设计条件;施工现场条件;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发生变化,或建设单位与监理部认为必要时,为实现合同目的对设计文件或施工状态所作出的改变与修改。

(1)监理部接受的工程变更指示、通知或建议。监理部仅接受以下几方面的变更指示、通知和建议。

1)  执行建设单位发出的工程变更指示。

2)  设计单位为合同工程实施所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或设计修改通知。

3)  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方案或施工状态发生变化,施工单位依照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提出的施工变更建议。

(2)变更的申报要求与内容。工程施工单位向监理部提交的施工变更建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或工作量、引用单价、变更后合同价格以及引用的施工项目合同价格增加或减少总额)。

4)变更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以及对合同控制进度目标和完工工期的影响)。

(3)一般工程变更和常规设计变更(指仅涉及分部工程细部结构,局部布置或施工方案改变的工程变更及设计本身错误变更),由建设单位授权监理部组织进行审查和批准。监理部在接受设计单位或工程施工单位的设计修改通知或变更建议后应该:

1)对变更项目设计的可行性与可靠性进行技术审查。

2)对变更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查。

3)对变更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是否对合同工期影响进行审查。

4)根据建设单位授权批准签发下达实施,或在与各方协商和协调后,提出监理意见,连同工程变更建议书报送建设单位决策。

(4)监理部对工程变更的通知、要求或建议审查遵循的基本原则。

1)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也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运行与管理。

2)工程变更设计技术可行、安全可靠。

3)工程变更有利施工实施,不至于因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4)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是经济合理的,不至于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5)工程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不至于因此而导致合同控制性工期目标的推迟。

(5)变更的合同支付。变更的合同支付按以下几方面执行

1)工程变更支付按合同文件规定执行,除非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

①工程项目相同的,按合同报价单中已有单价或价格执行。

②合同报价单中没有适用单价或价格的,引用合同报价中类似的单价或价格修正调整后执行。

③合同报价单中的单价或价格明显不合理或不适用的,经协商确定或由工程施工单位依照合同报价的原则和编制依据重新编制后报送监理部审核与批准。

④经协商仍长久地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监理部有权独立地决定认为合适的暂定单价或价格,并相应地通知工程施工单位和发包人后执行。

2)工程变更的支付方式与价格确定后,随工程变更实施列入月工程款支付。

3)如果工程变更的发生,是由于工程施工单位的合同责任与风险所导致,则为执行工程变更所发生的费用与工程延误的合同责任由工程施工单位承担。

4)因工程变更导致合同索赔的,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和“合同索赔监理工作规程”有关要求进行。

工程变更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填报《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单》《索赔项目价款月支付汇总表》、《变更项目价格申报表》、《单价分析表》及编制说明,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总监签认报发包人。

附图四:

设计变更监理工作程序图

水利工程堤防监理规划(河道疏浚)

5.2违约事件处理程序和监理工作办法

监理部对可能要发生的违约,应及时通知有关各方,防止或减少违约事件的发生;已经发生的违约,总监理工程师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约定为标准,公正处理;监理工程师应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处理违约方案。

5.2.1发包人违约的确认

按合同约定,发包人有下列情况时,总监可确认其违约:

(1)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未按合同约定条款,向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支付。

(3)发生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

5.2.2施工单位违约的确认

按合同约定,施工单位有下列事实时,总监可确认其违约:

(1)不能按合同工期开、竣工。

(2)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发生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

5.2.3违约事件的处理

(1)受损失方应向总监提出申诉。

(2)监理工程师对违约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方案,报项目总监审核。

(3)在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项目总监签发《监理通知》。

5.2.4费用索赔的处理程序和监理工作办法

对可能导致索赔发生的因素,要有充分的预测,提出控制要点和措施,加强管理防止索赔发生;对发生的索赔要及时采取措施,尽可能降低损失及影响;审核索赔报告,协调双方矛盾,参与索赔处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审核结果,经与索赔双方协商后,签发《费用索赔签认单》或《工期索赔签认单》。

5.2.5工程担保与保险的审核和查验

5.2.5.1工程担保

监理部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办理各类担保,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担保证件;在签发工程预付款付款证书前,监理部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预付款担保的有效性,监理部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预付款扣回的情况。当工程预付款已全部扣回时,应督促建设单位在约定的时间内退还工程预付款担保证件;在施工过程中和保修期,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义务。当施工单位违约,建设单位要求保证人履行担保义务时,监理部应协助建设单位按要求及时向保证人提供全面、准确的书面文件证明资料;监理部在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应督促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退还履约担保证件。

附图五:

索赔处理监理工作程序图

水利工程堤防监理规划(河道疏浚)

5.2.5.2工程保险

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的险种办理应由施工单位投保的保险,并要求施工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各项保险单副本的同时抄报监理部;监理部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投保的保险种类、保险额度、保险有效期等进行检查;当监理部确认施工单位未按施工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时,应采取下列措施:指示施工单位尽快补办保险手续。当施工单位拒绝办理保险时,应协助建设单位代为办理保险,并从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金额中扣除相应的投保费用;当施工单位已按施工合同约定办理了保险,其为履行合同义务所遭受的损失不能从承保人处获得足额赔偿时,监理部在接到施工单位申请后,应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界定风险与责任,确认责任者或合理划分合同双方分担保险赔偿不足部分费用的比例。

5.2.6分包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与程序

根据招投标文件的明确规定,北川羌族自治县陈家坝乡老场镇青林沟河道疏浚工程不允许分包。

5.2.7施工合同的提前终止

监理部在收到施工合同解除的任何书面通知或要求后,应认真分析合同解除的原因、责任和由此产生的后果,并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合同解除和解除后的有关合同事宜。

5.2.8争议的调解原则、方法与程序

监理部应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监理部就争议问题做出的暂时决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并明示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争议解决未果为借口拒绝或拖延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的工作。

5.2.9清场与撤离

监理部依据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在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前或在保修期满前,监督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场地的清理,做好环境恢复工作;监理部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约定时间内,检查施工单位在保修期内为完成尾工和修复缺陷应留在现场的人员、材料和施工设备情况,施工单位其余的人员、材料和施工设备均应按批准的计划退场。

5.2.10合同结构

合同结构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报价书及附件、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等。

5.2.11合同管理的制度

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工程项目三大目标的控制,也是在合同的保护和制约下进行的。建设各方的关系都是通过合同这一媒介联系在一起的。在监理过程中,通过对合同的签订、修改、变更、终止等进行监督,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这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同时监理部将按照合同性质分门别类进行统一管理。另外为了有效科学的进行管理,我们借助于微机对合同进行管理。同时对监理人员提出如下要求:

(1)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能正确与准确地引用和解释合同文件。

(2)监理部在切实履行合同和加强对监理人员合同观念教育的同时,通过自身的工作,努力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合同意识的提高。

(3)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事件性质及其发生原因及时进行分析,并向建设单位和违约方反馈。同时,实事求是的正确处理合同争议和合同索赔事件,促使合同履约率的进一步提高。

5.2.12合同执行情况分析

1)建设单位的主要义务和责任

建设单位应在其组织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建设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建设单位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施工单位使用。

2)施工单位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施工单位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性负全部责任,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执行监理人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5.2.13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从风险原因的性质,分为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商务风险、对方的资质与信誉风险、自然风险。

(1)政治风险:是指工程所在地的政治背景与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这个问题对于施工单位承包国际工程尤为突出,因为项目法人国的一些政治变动,如战争和内乱,没收外资、拒付债务、政局变化等,都可能给施工单位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

(2)经济风险:是指国家或社会一些大经济因素的变化而带来的风险,如通货膨胀引起材料价和工资的大幅度上涨,外汇比率变化带来的损失,国家或地区有关政策法规如税收、保险等的变化,而引起的额外费用等。

(3)技术风险:指一些技术条件的不确定性可能带来的风险,如恶劣的气候条件,勘测资料未能全面正确反映或解释失误的地质情况,采用新技术,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的失误等。

(4)商务风险:指合同条款中有关经济方面的条款及规定,可能带来的风险,如支付、工程变更、索赔、风险分配、担保、违约责任,费用和法规变化、货币及汇率等方面的条款,这类风险包含条款中写明分配的,由于条款有缺陷而引起的,或者撰写方有意设置的如所谓“开脱责任”条款等。

(5)对方的资质和信誉风险:指合同一方的业务能力,管理能力,财务能力等有缺陷或者不圆满履行合同而给另一方带来的风险。在施工承包合同中,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不仅要相互考虑到对方,同时也必须考虑到监理工程师在这方面的情况。

(6)自然风险:是指自然因素带来的风险,如施工过程中出现超标准洪水、暴雨、地震、飓风等自然风险。

(7)其他风险:如工程所在地公众的习俗和对工程的态度,当地运输和生活供应条件等,都可能带来一定的风险。

6 组织协调

6.1监理部协调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切与工程有关的事宜,诸如合同管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与技术问题的处理;工程款结算管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之间的予盾、干扰等,均属于施工组织协调范围。

6.2协调工作的原则与方法

6.2.1协调工作原则

监理部坚持科学性、公正性和廉洁性,在与第三方交往中始终注意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利益,维护国家利益,以及建设各方的合法利益。坚持规范标准与实事求是相结合。在协调处理施工中的技术问题时,既要坚持按规范办事、又要实事求是。在不违背规范标准前提下,允许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工作。

6.2.2组织协调方法

(1)施工中一旦发生矛盾、干扰或者质量技术、合同管理等方面问题和纠纷,监理部应立即进行协调处理,使工程顺利进行,不允许扯皮、推诿、搪塞责任;

(2)为使监理能有效地协调处理施工中的问题,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保持畅通和良好的工作关系,定期召开协调会议。

(3)监理部经常、及时地把工程情况及工程师决定向建设单位通报,重大问题决策前充分征求建设单位意见,以争取建设单位支持。

(4)监理部尊重施工单位,不干预施工单位的内部事务的安排,不直接指挥施工人员施工,如认为施工单位安排不妥,应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提出建议。

(5)监理部要秉公办事,行为公正,如作出决定、指令不当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说明情况,并加以改正。

6.2.3协调各方关系的措施

(1)监理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

(2)组织召开设计交底会、设计变更、质量事故及索赔等重大事情的专题研究会。

(3)协助建设单位做好日常建设过程中的建设各方关系的协调工作。

(4)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的义务职责,具体职责如下:

1)建设单位义务。

①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的水文、地质资料;

②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及工程占地及道路等;

③向施工单位提供测量基准点、线等;

④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

⑤对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索赔等承担损失赔偿;

⑥做好对外(土地、林业、交通、公安、水利等部门)的协调工作。

2)施工单位义务。

①按合同文件和施工规程、规范要求提供设备、材料和劳动力等;

②按合同规定和监理指示,绘制临建工程施工详图;

③按合同规定和技术要求,按期提供合格产品;

④遵守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⑤完建后,做好缺陷责任期的工作;

⑥合同要求的其他工作。

3)监理职责。

①为建设单位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依据;

②提示督促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履行合同;

③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和施工单位的权益,合理下达监理指令;

④处理合同的其他问题,避免出现合同争端。

7安全与文明施工

7.1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7.1.1工作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88)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建设监理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对本工程建设生产过程进行安全监督。

7.1.2主要工作方法

1.根据桥楼乡集镇防洪堤(滨江路)工程的特点,施工工作面主要为河滩防冲基础、灌砌石挡墙、堤身(公路)填筑,挡墙施工安全尤其重要,做好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是确保工程顺利进展的重要条件。为此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对施工中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分析和预控制,尽力减少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桥楼乡集镇防洪堤(滨江路)工程施工过程中,重大人身安全事故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2.根据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认真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进行施工,主要通道设立明显安全标志。认真审查和批准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技术和保护措施。

3.定期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评比表彰活动,并做好各合同项目间及与外部环境间的安全生产协调工作。

4.参加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事故报告、安全报表,并监督施工单位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在事故原因未查清,事故责任不查清,处理措施不落实之前,不得擅自处理。

5.定期向业主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按规定编报安全报表,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及时向业主报告。

6.汛期前,协助业主做好防汛措施的审核,并督促检查施工单位防汛措施的落实,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防汛检查,并向业主报告。

7.1.3现场工作主要内容

1、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的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督促项目部对施工班组做好安全教育,签定安全责任书。

2.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技术和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对现场施工人员穿戴防护用品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进行督促。

3.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牌,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的管理,。

4.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认真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做好对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海上工作期间要求施工单位每天都要听取气象预报、了解气象信息,特别是台风季节要做好船泊的避风,人员及设备的撤离工作。

5.对施工用电线路进行不定时巡查,规范施工操作,以利于施工用电的安全。

6.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特殊设备、材料的存放和保护,特别是对燃油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使用。

7.根据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对海上作业、特殊环境中所使用的安全用具、设备、船舶进行认真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7.2文明施工监理工作

根据国家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施工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可能影响周边环境的情况进行预防和处理。

1.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生产用水、生活废水的控制排放工作,尤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做好净化排放工作。

2.督促施工单位对建筑垃圾、生活废弃物进行指定集中堆放和定时清理,避免周边环境卫生遭到破坏。

3.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工地卫生设施,规范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的管理。

4.督促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海上作业施工时间,避免因工程施工对周围群众的生活、工作带来较大的影响。

8 工程验收

工程施工完成后都要经过验收,工程验收工作分为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或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竣工验收(包括初步验收)。

工程验收的依据是: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包括其技术规范等);经建设单位或监理部审核签发的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技术要求和设计变更文件等);国家或行业的现行设计、施工和验收规程、规范、工程质量检验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以及工程建设管理法律等有关文件。

8.1分部工程验收

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由监理部主持,由建设、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每个单位以不超过2人为宜。验收成果为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在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部应组织检查分部工程完成情况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并对资料存在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补充、修正;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监理部应负责签署《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书》,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分部工程验收中提出的的遗留问题及时进行完善和处理。

8.2单位工程完工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验收,验收委员会由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管理、质量监督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每个单位以2~3人为宜。必须有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评定意见,所有分部工程必须全部合格;监理部在验收前按规定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在单位工程验收前,监理部应监督施工单位提交单位工程验收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和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指示施工单位对报告和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修正;监理部接受施工单位报送的单位工程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监理部应检查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检查分部工程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通过预验预审后签署意见报告项目法人,并参加单位工程评定。验收通过后监理机构应签发移交证书。

8.3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在竣工验收前已经建成并能够发挥效益,需要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投入使用验收。

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委员会由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单位和质量监督等有关人员组成。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必须有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评定意见,所有单位工程必须全部合格;在验收前,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在验收前无法完成、但不影响工程投入使用而编制的尾工项目清单,和已完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项目清单及其延期完工、修复期限和相应施工措施计划;督促施工单位提交针对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并进行审批;验收通过后监理机构应签发移交证书。

8.4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由当地水利主管部门与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委员会由验收主持单位确定。工程项目法人、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单位作为被验收单位不参加竣工验收委员会;监理部作为被验收单位对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做出解释。

9 保修期监理                         

9.1保修期的起算、终止及延长的依据和程序                           

(1)按施工合同约定,在工程移交证书中注明保修期的起算日期。

(2)若保修期满后仍存在施工期的施工质量缺陷未修复或有施工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时,监理部应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做出相关的工程项目保修期延长的决定。   

(3)保修期或保修期延长期满,施工单位提出保修期终止申请后,监理部在检查施工单位已经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且经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工程项目保修期终止事宜。                                                         

9.2保修期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建筑物完建后未通过完工验收正式移交建设单位以前,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对通过单位工程和阶段验收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仍然具有维护、照管、保修等合同责任,在合同工程项目通过工程完工验收后,及时通知、办理并签发工程项目移交证书。工程项目移交证书颁发之后,管理工程的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2)保修期的监理工作。保修期和监理工作主要有:                 

1)对尾工项目实施监理,并为此办理支付签证。

2)监督施工单位对已完建设工程项目中所存在的施工质量缺陷进行处理。若该质量缺陷是由建设单位的使用或管理不周造成的,监理部应受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追加费用支付申请。在施工单位未能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或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工作时,监理部可建议建设单位雇用他人完成质量缺陷修复工作,并协助处理因此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3)协助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尾工项目,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向建设单位移交整编好的工程资料。

4)签发工程款最终支付凭证。

5)签发工程项目保修期终止证书。                           

6)若保修期满后仍存在施工期施工质量缺陷未修复,监理部应继续指示施工单位完成修复工作,并待修复工作完成且经检验合格后,再颁发项目工程保修期终止证书。

7)保修期间监理部应适时予以调整,除保留必要的人员和设施外,其他人员和设施可撤离,或将设施移交建设单位。

8)监理部完成全部监理合同内容后,提请建设单位出具《××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10 信息管理

10.1信息管理程序、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

10.1.1设计文件管理                

(1)建设单位提供用于工程实施的设计文件均一式五份,其中监理部审核备查及监理工作留存一份。

(2)设计文件应根据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的供图协议或供图计划,于项目开工前1~2个月提供给建设单位。监理部于收到建设单位核转设计文件后15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对于需要修改的设计文件,提出具体修改建议,通过建设单位转回设计单位研究处理;审核合格的图纸,及时签发施工单位执行。

(3)施工单位对收到的设计文件应进行仔细阅读和检查(包括核对所有的尺寸、高程和数量)对发现的或在作业实施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中存在的缺陷或错误,应在14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监理部,供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前作出修改和补充,避免由此引起返工和造成损失。

(4)未经监理部批准并签发的任何设计文件不能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监理部也不为按未经有效签发的设计文件与施工变更实施的工程进行合同支付签证。

(5)施工过程中,若地形、地质或其他自然条件发生了与设计文件不符的重大变化,施工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部,并提出处理或变更建议报监理部审批。施工期间,监理部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与建设单位授权所签发的施工变更指示,施工单位应执行,且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解除或改变合同责任与义务。

(6)除非合同文件另有规定或监理文件另有要求,设计文件(包括监理部或监理部授权监理处签发的施工变更指示)在送达施工单位6小时后生效。

(7)施工单位可根据施工需要自行复制所需数量的设计文件,也可通过监理部向建设单位申请追加提供图纸份数,并为此支付费用。

(8)由建设单位或监理部所提供的设计文件,未经监理部许可,施工单位不得用于本合同项目范围以外或转给第三方。

10.1.2施工文件管理

(1)施工单位应依照工程承建合同规定和监理文件要求,报送或递交工程活动的全过程的施工文件。施工文件的报送期限、内容、格式和细节应符合建设单位和监理部的要求。对于已经批准的施工文件,若因自然条件或施工发生重大变化,或必须对施工文件作实质性的变更,施工单位仍应按上述要求及时提出书面文件重新报请监理部审批。

(2)合同文件规定由施工单位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必须于项目开工14天以前,一式三份报监理部审批。

(3)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文件均应一式四分递交监理部,并由监理部专门人员负责签收。业经审批的施工文件及其审签意见单由施工单位指定的资料员向监理部领取。

(4)对于应报送审批并业已送达的施工文件,监理部将在一个不长于14天的期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修改后重新报送”或“已审阅”四种。返回施工单位的施工文件审签或批复意见若为“修改后重新报送”,施工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后重新报送,并承担由此所造成施工延误及经济损失等的合同责任。

(5)施工文件的报送期限以监理部或指定签收人的签收日期为准。该报送期限按合同文件规定执行,若合同文件未作明确规定时,按有关监理实施细则或监理工作规程的要求执行。监理部超过审批期限仍未完成对施工文件的审批,可认为该报审文件已报经监理工程师审阅。

10.1.3建设单位指示或文件

除非建设单位另有指示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则:

(1)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文件都必须主送监理部,并经由监理部审核和转达。

(2)建设单位关于工程项目施工主要意见和决策,都将通过监理部向施工单位下达实施。

10.1.4监理文件管理

(1)监理文件的送达时间以施工单位授权部门与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签收人的签收时间为准。

(2)施工单位对收到的监理文件有异议,可于接到该监理文件的3天内(并在实施前),向监理部提出确认或要求变更的申请。监理部在7天内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确认或变更要求作出书面回复,逾期未予回复表示监理部对原指令予以确认。

(3)施工单位如对监理文件或监理部的确认意见有异议,可于该文件或确认意见送达后的7天内向建设单位申请复议,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与损失。

(4)除非监理部或建设单位复议或合同争议评审组或通过仲裁程序对监理文件已作出撤销、变更或修改,否则在确认、复议、评审或仲裁期间,原已送达的监理文件继续有效。

(5)属于紧急工程文件,必须在其左上角一个明显位置加盖“急件”章,受理方应在一个合理的短时间内做出处理。在非常情况下,还可以通过电话或口头传递文件内容要点,并在随后的8小时内补送书面正式文件。

(6)根据《工程监理合同》文件规定,建设单位应在14天内就监理书面提交事宜作出书面决定送达监理部。若超过期限监理部未收到建设单位决定意见,可理解建设单位对监理部的建议无异议,并将建议意见视为建设单位的决定。

(7)现场旁站监理除了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做好施工日记、施工大事记,在现场巡视,值班检查的基础上,监理部还要做好监理日志、监理大事记,并按监理人员分工,每周口头向总监汇报,每月25号由各监理工程师编制其负责项目的监理月报内容,监理部专人编写监理月报,经总监审核后次月5日前报送建设单位。同时做好有关质量、技术资料文档管理,一方面作为今后解决质量纠纷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为工程竣工验收提供资料。

(8)指令文件是指有关质量问题整改、停工、返工、警告等通知单以及备忘录等,指出施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提请施工单位注意。在监理过程中,双方来往都以书面为准。监理工程师通过书面指令和文件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控制,对施工中已发现或有苗头发生质量问题的情况,及时以口头或现场指示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加以注意或整改,然后监理工程师在规定时间内以工地指示的形式予以确认。指令文件加盖监理部印章,有关参建各方各一份。其中:停工令、返工令、及重要监理通知送公司一份备案。

10.2文档清单及编码系统

10.2.1一般文件

(1)监理表格文件和外部监理协调文件均为非红头文件,其文号按下例编制:

①备忘录文件文号编为“监理[20××]备忘×号”。

②指令文件采用“监理[20××]现指×号”。

③警告通知采用“监理[20××]警告×号”。

④其余详件监理机构文表编号目录

(2)红头文件文号按下例编制:

“×××监[20××]×号”。

10.2.2文件格式

(1)文件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文件属性与主要内容。

(2)正文内容要条理清楚、层次分明、简明扼要、用语规范,必须引用文函的,应先引标题,后引文函号。必须注明日期,应当写具体的年、月、日。

(3)文件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层次序数、惯用语、缩略语以及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使用汉字外,其余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

(4)须采用主题词的,按国家或国家部门发布的公文文件主题词规范选用或编写。

(5)主送、抄送等单位应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以示尊重。其中主送单位是指应送达的受理单位,抄送单位是指应送达以供其了解文件内容的监理部上级机关、项目法人、监理同级机构或无监理与被监理关系的单位与机构;发送单位是指应送达以供其使用的监理部下级机构和受监理单位。

10.2.3成文日期

成文日期为文件形成时间,通常情况下以签发时间为准。若必须另行报经批准的,以批准签署时间为准。

10.3文件信息流管理系统

工程项目分级编码。代码和编码分别标示如下:

(1)代码:单位工程(a),分部工程(b),单元工程(c)工序(d)。

(2)编码:单元工程编码为:1-1-1;分部工程编码为:1-1;单位工程编码为:1

10.4文件资料归档系统

文件资料归档系统按以下有关格式或规定建立。

(1)监理部监理用表详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2)工程质量评定用表详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评定表》。

(3)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10.5现场记录的内容、职责和审核

(1)编写要求。现场监理人员要准确、及时不间断地做好每一个工程项目的现场记录(主要是监理日记和旁站记录),客观全面反映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得涂抹、缺页、损坏和遗失、应妥善保管。应逐日将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和需要返工、整改的事项,应详细做出记录。主要内容见监理部工作制度实例。

(2)监理日志记录由监理部监理工程师×××负责,在每天18时前收集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当天记录填写。并负责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日志记录情况。

10.6现场指令、通知、报告内容和程序

10.6.1监理月报编制说明及要求

(1)页面边距上下为2.2cm、左右2.2cm,内容字号小四,表宽度应一致。

(2)承建单位在当月25日向监理员递交施工月报,再由监理员审核后填报监理月报,报监理部由总监组织监理工程师汇编,总监审签后,在下月5日前报送建设和有关单位,同时返回各项目监理作为各单位工程档案。

(3)监理月报的编制周期为上月26日到当月25日。

(4)监理月报应真实反映工程现状和监理情况,做到数据准确、重点突出、语言简练并附有必要的图表和照片。

(5)监理月报按监理规范中“监理报告编写要求及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和表JL32内容格式填报。

10.6.2工程建设监理报告、工程建设监理总结报告内容和程序详见监理规范附录D《监理报告编写要求及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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