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合同范本(报审版)

时间:2024.4.21

工程类合同范本

工程

发包方: 承包方:

时 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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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 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规模:约

2. 现场人员

2.1. 甲方代表:甲方驻工地代表:

2.2. 乙方代表:乙方驻工地代表:

3. 图纸

3.1.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

3.2. 乙方需要的图纸自行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4. 项目承包范围

4.1.

4.2.

4.3.

4.4.

4.5. 具体详见本合同清单和设计施工图。

4.6. 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及再分包。

5. 甲供材料设备范围

甲供、甲指定乙供、甲限品牌、甲方限价材料设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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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质量标准

6.1. 质量要求:施工质量

6.2. 执行标准:以现行国家、地方政府、行业及甲方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7. 工程工期 7.1. 开工日期:暂定为 年 令文件为准;

7.2. 工期: 个日历天;

7.3. 竣工日期:暂定为 年 令文件进行推算;

7.4. 不可抗力因素(地震、雪灾、连续下雨2天以上)除外。施工中相关配合单位和设计图

纸所造成原因以及各种外界因素影响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不能计算延误工期。

8. 承包方式

8.1. 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 方式确定。

9. 合同价款及履约保证金

9.1. 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暂估总价约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实际工程总造价以最终结算为准(工程量按甲方确认的竣工图计算)。

9.2. 合同价款计价范围:

承包人按发包人的要求实际完成承包范围及内容;

9.3. 合同价款计价依据:

? 本施工合同及附件;

? 本项目招标文件;

? 施工图、施工图会审纪要、工程变更、竣工图依据;

? 设计变更暨按实结算部分计价方式按附件清单说明中关于变更项目计价方式的相关条款

执行;

9.4. 合同价款调整原则:

9.4.1. 因甲方提出变更,造成本合同中已经包含的相同类似项发生工程量的增减,结算时,

合同总价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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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 因甲方提出的变更,造成本合同清单新增项,则按照 结算;

9.4.2.1. 双方协商新的综合包干单价;

9.4.2.2. 按照 清单计价规则及对应参考价目表 执行,若涉及到其他专业的按现行的定额及价目表执行,所使用材料价格按投标时材料价格执行,若原投标综合单价中无适用的综合单价,由乙方报综合包干单价分析表,经甲方审批后执行;

9.4.2.3. 造成材料、设备变更的,只调整材料设备费,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不得因

任何理由调整。

9.4.2.4. 甲方认质认价材料价格的调整,材料调整数量以投标人报价时的消耗量作为数量依

据,若乙方投标时的报价材料消耗量超过 省(自治区)定额水平,则按 省(自治区)定额修正后的材料数量作为计算依据进行材料价差调整,材料价差只计取税金。

9.4.2.5. 若主要材料发生变更时,综合单价中的主材价格,甲乙双方协商重新认价,中标人必

须全面配合招标人完成该工作,根据认质认价后的主材价,招标人有权利对该种材料进行调差,材料价差只计取税金。

9.5. 履约保证金:

9.5.1.

9.5.2. 当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且无违约责任时,甲方在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给

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9.5.3. 当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过程中,产生违约责任时:

9.5.4. 违约扣款<履约保证金,甲方在工作日内将余下部分退还给乙方;

9.5.5. 违约扣款>履约保证金,差额部分,甲方有权在乙方存在于甲方的任何利益中扣除和

追偿。

10. 款项支付方式和支付条款

10.1. 采用以下第

10.1.1. 转账形式;

10.1.2. 电子汇兑形式;

10.1.3. 100%比例承兑汇票形式;

10.1.4. 比例转账或电子汇兑加上 %比例 期承兑汇票形式。 10.2. 支付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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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本合同无预付款;

10.2.2. ;

10.2.3. ;

10.2.4. ;

10.2.5. 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结算手续办理完成,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

甲方在 30 工作日向乙方支付至确定结算总价 95 %;

10.2.6. 余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 10.2.7. 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先向甲方开具与应付款金额一致的建筑税务#5@p。

11. 工程结算方式:

11.1. 本工程结算形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的方式进行结算,工程结算依据甲方确认的乙方投标

报价清单内的综合单价最终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实结算。乙方投标承诺的优惠百分点位在最终结算时仍然有效;

11.2. 变更签证新增(或变减)工程的综合单价结算确定原则:

11.2.1. 原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新增(或变减)工程的综合单价,执行原合同中的综合单价; 11.2.2. 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新增(或变减)工程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价格确定变更工程综

合单价;

11.2.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签证工程的价格,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各省消耗

量计价定额从新组价,综合单价按甲方核定的价格执行;

11.2.4. 若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同一项目内容有两个以上单价时,变更签证新增项目结算时以最

低的单价为准。

11.3. 设计变更费用产生后,若合同中存在相同或类似项,则按照合同中的相同类似项执行并

进入结算;

11.4. 设计变更费用产生后,若合同中不存在相同或类似项的,则其综合单价执行 省(自治区)定额及参考费率,结合市场材料价格,进行组价,形成综合包干单价,在规定时间内报招标人进行审核,经审核批准后作为进入签证结算综合包干单价。工程量由甲方进行审核确认。主材由甲方认质认价,按招标文件编制上限控制价综合单价的原则组价,并按原中标价同原上限控制价相比下浮相同比例确定结算单价,按确认的结算单价计算变更费用;

11.5. 措施费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增加项目不再计取措施费。

11.6. 零星人工工日上限价: 元/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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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若主要材料发生变更时,综合单价中的主材价格,甲乙双方协商重新认价,乙方必须全

面配合甲方完成该工作,根据认质认价后的主材价,甲方有权利对该种材料进行调差,材料价差只计取税金;

11.8. 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签证等内容涉及到缺项或漏项清单内容扣减,甲方有权利在

合同报价中选用分部分项清单中报价最高项目综合单价作为扣减项目进行变更或签证的计算依据,同样若变更签证等内容涉及缺项或漏项清单内容增加费用,甲方有权利选用分部分项清单中综合单价报价最低作为清单项目进行变更或签证的计算依据;

11.9. 结算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二个月内乙方将完整、齐全的竣工结算资料报送甲方,

经甲方审查资料完整齐全后,2个月内完成竣工结算初审,初审后2个月内乙方无条件接收甲方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进行终审,完成竣工结算。

12. 材料采购及验收

12.1. 凡由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设施,须经甲方及监理方认质确认后才能采购,否则

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12.2. 原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及监理及时按规范有关要求和“封样”进行抽

验合格后才能使用,若经甲方及监理方检验为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在材料进场后一天内,甲方及监理方不及时验收,甲方须确认工期延误手续。

12.3. 凡由乙方采购材料经甲方提前审查确认。材料到场后需经甲方现场代表确认验收后才能

使用,凡认质认价材料需提前5天申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12.4. 所有材料采购单价已包括以下方面费用:劳务,管理,安装,运输,保存,保管,维修,

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反季节栽植费,冬雨季施工费,材料二次运输费,脚手架费,成品工程保护费,赶工费,利润、税金及政策文件规定的有关费用和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13. 违约处理

13.1. 施工安全处罚:一般责任事故,违约金 万元/次,重大责任事故,违约金

万元/次。(因乙方自身责任发生工作伤亡事故应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所有费用,发生致人死亡或四级以上伤残的安全事故时,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予以计取)。 13.2. 施工质量处罚:在招标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整改至合格,超过该整改期限则按工期延误

的违约处理。

13.3. 施工进度处罚:按施工合同期计第 2 天起每延误 1 天竣工,罚 万元。(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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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造成的原因除外)。

13.4. 乙方应对本工程施工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凡施工中各类事

故,均由乙方负责;

13.5. 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由乙方装表计量。所产生的水费、电费,按水 元/

吨、电费按 元/度+损耗计算,电损耗按分表与总表差异,并结合其它分表用电量按比例分摊损耗。

14.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并共同签署的有关工程的约谈记录、变更等书面协议; ? 本合同的协议书;

? 本合同的附件;

? 本合同的通用条款;

? 现行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

? 图纸;

? 本合同的招标计价清单;

? 经双方认可的投标书;

?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遗。

15. 关于送达

15.1. 乙方的通邮地址为 ,乙方必须保证上述通邮地

址为有效通邮地址,能接收一切邮件,且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凡甲方有相关事项需要以邮件形式通知乙方的,以上述地址为准;

15.2. 凡甲方有相关事项需要以邮件形式通知乙方的,均以特快专递送达。乙方的通邮地址在

省(自治区)内的,甲方向邮局或其他经营邮递业务的机构投递后经过三日的(以邮戳当日为准),视为送达;乙方在 省(自治区)外中国境内的,甲方向邮局或其他经营邮递业务的机构投递后经过五日的(以邮戳当日为准),视为送达; 15.3. 乙方电话为 联系传真号码为 ;乙方应保

证上述话机,传真机有专人值守,不得随意销号,停机;

15.4. 甲方与合同中约定的乙方联系电话(或传真)通话当时即产生通知效力;甲方以上述传

真号码联系乙方的,甲方传真发出后30分钟即视为甲方已将相关事宜通知了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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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其他

16.1.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中定义相同;

16.2. 本合同及其附件是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拟定,甲乙双方对有疑义之条款已进行了充分

的沟通和说明,乙方已充分约定和理解其全部条款的内容,并对其无异议;

16.3.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下面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通用条款及相关

附件加盖骑缝章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样有效);

16.4. 本合同一式 甲方 份、乙方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合作诚信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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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通用条款

1. 词语定义及解释

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作为经验丰富的承包方,已充分理解了本合同涉及下列词语的含义:

1.1. 工程:指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1.2. 费用:指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1.3. 工期:指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按照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下雨、大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工地及周边环境等影响因素,本合同条款定义的“不可抗力”除外。

1.4. 甲方直接发包工程:根据工程特点,由甲方直接委托第三方施工的工程,由甲方和第三

方直接签订施工合同,并支付工程款项,乙方履行相应的施工、管理及配合职责;

1.5. 甲供材料、设备:由甲方直接采购并供应给乙方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履行相应的

管理配合职责。

1.6. 甲限品牌材料:是指甲方限定了材料品牌,由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材料品牌中选择并采购

的材料。

1.7. 甲限品牌限价材料:由乙方在甲方限定的品牌进行采购,并按照甲方限定的价格进行结

算的材料。

1.8.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

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9.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所应承担的责任。

1.10.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己方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

实际损失或工期延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11. 小时或天:本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

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12. 合同文件:指组成补充合同的全部文件(详见协议书第7条)。

1.13. 工程指令/设计变更:是甲方安排乙方完成指定工作所下达的书面文件,工程指令/设计

变更内容完成后,需办理工程签证。工程指令/设计变更单是工程签证的唯一依据。

1.14. 签证:是指监理单位、甲方对乙方申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工程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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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按来源分为设计变更类签证、工程指令类签证。

1.15. 施工组织设计: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仅作为工程管理参考依据,甲方对施工组织设

计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及费用的确认,也不承担其缺陷责任。施工组织设计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1.16. 工程联系单:是指甲方、监理指出乙方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缺陷或要求

的文件,不作为结算依据。

1.17. 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纸质资料

(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设计及甲方设计部门的变更)。

2. 甲方代表

2.1. 本工程甲方代表(详见协议条款)受甲方委派,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

同约定的职责,但无权减轻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的责任或义务且下列事项须经甲方盖公司公章确认方有效:工程结算、涉及经济条款或工程造价的谈判;

2.2.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

3. 乙方代表

3.1. 本工程乙方代表(详见协议条款约定)受乙方委派,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

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3.2.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章后交甲方代表,方视为有效文

件;

3.3.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

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

3.4. 乙方代表不得擅自更换。如乙方代表确需易人,乙方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

批准后方可易人,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代表每更换一次,乙方须支付违约金RMB2000元整;未经甲方同意,其他管理人员每更换一次,乙方须支付违约金RMB500元整。

4. 甲方工作及责任

4.1. 应在开工前办理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场地清理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4.2.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办理或审核图纸设计问题的处理结果、设计变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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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的签证、违约金、索赔、工程款项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4.3. 接到乙方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后,10天内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但并不免除乙

方在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责任。

5. 乙方工作和责任

5.1. 现场人员管理:

5.1.1. 按本合同进行施工组织,如需变更①人员安排、②机械设备、③施工方案等,必须提

前15天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并需保证现场施工劳动力、机械设备能满足本工程进度要求;

5.1.2. 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

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

5.1.3. 乙方以下人员,经甲方提出后,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

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 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

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

?

?

?

? 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甲方正常工作者;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且未经甲方监理认可者;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5.2. 未经甲方许可,本工程禁止任何不属于乙方之人员(甲方、甲方授权人员除外,甲方及

甲方授权人员均配带工作牌)以任何名义进入乙方施工现场。乙方如出于需要安排有关人员参观本工程,必须经过甲方认可,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支付甲方人民币500元/人次违约金;

5.3. 在本项目施工作业区内,不允许人员住宿(除现场看守人员外)如经甲方确认,可在规

定的场地搭设临时宿舍。

6. 现场管理

6.1. 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执行甲方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

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承建内容。合同规定由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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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指令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示范区或样板房的开放等),凡乙方原因未能完成或未能按质按期完成,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上述情况下,甲方有权另择施工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6.2. 乙方对甲方移交后的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财产、人员等。

对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承担费用索偿或法律诉讼责任;

6.3. 为甲方直接发包及甲供材提供配合,负责对其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成品保护进行管理

和总协调;

6.4. 乙方须做好施工日志、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包括摄影资料;按甲方要求,开放上

述资料供查阅。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收集有关经验,工程施工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施工总结报告;

6.5. 乙方应对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进行必要的勘查,确保不破坏地下管网、临近

建筑物及市政设施,并自行承担费用;

6.6. 在本工程施工前,须全面检查在工地上已由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而又会影响本工程的标高、

定位、尺寸、质量等等,方可施工;

6.7. 应对施工现场原有和已移植的树木进行保护,如因乙方保护措施不力而造成树木损坏、

死亡,乙方需按实价进行赔偿;

6.8. 乙方代表及甲方认为之必要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工程例会及甲方要求参加的会议,因故不

能参加的应提前12小时提出申请并获得甲方批准;

7. 图纸审查

7.1. 收到施工图后,应在5天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甲方及监理审批。若在施工期

间有特殊情况出现,甲方认为必须修改已认可的施工组织部署及进度计划表,乙方须按甲方要求修改其施工组织部署及进度计划表,并在5天内提交;

7.2. 开工前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参与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在乙方

拿到施工图5天内应指出图纸上有悖国家强制性规范、施工质量与安全隐患之处,若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8. 工程造价

8.1. 计价基础:本工程的计价基础详见协议条款和计价清单中相关内容;

8.2. 工程指令和设计变更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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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乙方应在工程指令、设计变更内容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含3天)将签证报甲方(隐

蔽工程详见第10.4条规定),乙方每延迟1日,按该项签证结算造价的2%承担违约金,延迟5天(以上,含5天),则该项作为乙方对甲方结算总价的优惠和让利。

8.2.2. 其余规定详附件3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

9. 竣工结算

9.1. 结算造价=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整(含合同规定材料调差)+签证结算价-减少项目(含

水电费等)+奖励-违约金±其它。

9.2. 工程全部完工,且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30日内向甲方申报完整的结算资

料。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的结算资料后,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在90日内完成竣工结算的核实工作;

9.3. 甲方结算资料接收人为甲方代表人。乙方需按以下要求报送完整结算资料,结算资料仅

限于下列内容:

9.3.1.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证明。

9.3.2. 结算汇总表及明细表,结算汇总表须加盖公章。

9.3.3. 工程签证单原件及相应结算资料(含工程指令单、设计变更单原件)。

9.3.4. 甲供材料进场验收单及材料限价单。

9.3.5. 本合同计价协议条款、合同计价清单复印件。

9.3.6. 结算对帐单。

9.3.7. 水电费扣款明细。

9.3.8. 合同结算需要提供的票据。

9.3.9. 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结算用竣工图纸。

9.3.10. 违约索赔资料。

9.3.11. 经双方签字并盖公司公章确认的涉及经济条款或工程造价事项的约谈记录。

9.4. 结算资料报送甲方后,原则上不再调整,但经甲方确认不属实需更改的除外。乙方由于

自身原因申请调增结算价款的,由乙方按调增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甲方结算审核时间相应顺延。

9.5. 结算审核其它未尽原则按照如下审核原则执行。

乙方不得高估冒算,如乙方结算的送审价高出甲方审定价5%,乙方按以下方式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乙方结算送审造价-甲方预(结)算审定价)×10%,在结算款项中以违约金形式扣除;并降低乙方在甲方供应商评估体系的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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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10.1. 工程质量:本工程的具体质量要求详见本合同协议条款及相关附件。

10.2. 乙方承包范围的工程,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政府主管部

门的有关规定、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如未达到此标准,乙方应采取措施在规定工期内进行整改。如规定时间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上述不合格工作范围对应合同价款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发生的所有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程款项中扣除。

10.3. 检查和返工

10.3.1.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

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0.3.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

定标准。所需费用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0.4.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4.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

间验收前36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和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0.4.2. 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

能超过24小时。

10.4.3. 当甲方代表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

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及相应违约金,工期不予顺延。

11. 工期管理

11.1. 进度计划

11.1.1.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总进度计划,应符合协

议条款及招标文件要求,审批后作为施工总进度控制的依据。乙方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要求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11.1.2. 如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合同协议条款阶段工期要求,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项每日

2000元,甲方在工程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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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合同范本

11.2. 开工及延期开工

11.2.1.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约

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顺延。

11.2.2.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甲方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代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

迟开工日期,总工期相应顺延。

11.3. 暂停施工

11.3.1. 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

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可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1.4. 工期延误

11.4.1. 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由乙方提交的,并经甲方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

造成工期延误,经乙方申请,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1.4.2. 不可抗力。

11.4.3. 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对应的造价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30%。 11.4.4.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提供开工条件,并导致乙方停工或无法开工。 11.4.5. 非乙方原因,甲方或当地政府部门通知暂缓施工、间断施工或停工。

11.4.6. 甲方要求乙方对任何已隐蔽的工程执行挖开检查或对任何材料设备执行试验(包括查

验后的修补),并导致乙方停工,查验结果合格的。

11.5.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或移交甲方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

误一天,违约金为合同结算总价的5‰及由此引起的所有相关损失。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违约金,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12. 工地现场管理

12.1. 安全施工

12.1.1. 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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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合同范本

实施的监督检查。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相关费用。

12.1.2.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

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和相关管理单位认可后实施,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1.3.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

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完成政府有关部门的报批手续,并提前14日书面通知甲方,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2. 文明施工

12.2.1. 乙方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甲方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并通报有关部门。乙方在施工

过程中应事先预防由于施工可能对周边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各种影响,因乙方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各种矛盾和纠纷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及责任。

12.2.2. 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

清;如乙方未按时完成以上工作,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进行拆除清运,相关费用另加20%管理费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

12.2.3. 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施工场地交通、环境卫生和场外污

染等有关手续,造成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12.2.4.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安

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详见合同相关附件);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13. 分包、转让工程管理

13.1. 乙方分包

13.1.1. 除甲方书面同意和合同约定外,本工程严禁分包。如现场发现未经甲方代表书面同意

的第三方进入现场施工,甲方有权采取勒令停工、驱逐出现场或解除合同等行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3.1.2. 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部分工程可以分包,但不能解除乙方任何责任和义务,乙方对分包

商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合同不得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乙方在分包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履行。乙方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均视为乙方违约。

13.1.3. 乙方应确保分包单位的劳动用工符合国家、地方政府相关规定;且对所属劳务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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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合同范本

工资及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等劳动报酬承担连带责任;乙方未及时履行该连带责任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支付给分包单位所属工人并对乙方处以违约金。

13.2. 乙方转让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之任何部分转让给他人。

14. 材料与设备

14.1. 乙供材料设备

14.1.1. 施工用各类乙供材料和设备,乙方均需向甲方报送供应商资料,其中包括材料设备样

品、各种质量证明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经甲方审定并封样后方可采购与使用。

14.1.2. 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材料的送检抽样必须

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甲方、监理单位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由乙方负担。

14.2. 甲供材料、设备:

14.2.1. 甲供材料、设备明细以本合同的协议条款约定为准。

14.2.2. 乙方对甲供材料设备的管理和配合工作,所有费用已全部包含在甲供材料设备管理费

中,具体按照本合同《合同计价清单》及协议条款约定执行。

14.2.3. 乙方应在图纸会审后5日内编制材料进场计划(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进场时间等)

并报送甲方;因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数据有误,造成材料供应不及时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需要补充或修改采购计划,应在该材料设备进场前10天提出。因乙方原因造成供应商多次供货,甲方有权处以乙方违约金,用于支付供应商相应损失。

14.2.4. 甲供材料设备,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运到现场后,乙方应指定甲供材料交货

地点,提供的甲供材料交货地点应为机动车可以到达的位置,并保证甲供材料水平搬运距离不超过50米;

14.2.5. 验货后,乙方须负责保管、由中转场地至工地的二次搬运、从储存点运至安装点及安

装。

14.2.6. 材料设备损耗率按合同规定或套用当地定额或经甲方认定的由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相关

说明。损耗率没有任何规定的,双方在现场作样板实测确定。属乙方超额订购或使用的材料设备用量由乙方承担,如超领额度超过5%,对超过5%的部分,甲方另收取结算总额的20%管理费作为违约金;5%以内的部分甲方按甲供价格扣回。如乙方在工程中领用的甲供材料设备用量少于按理论计算的结算量,甲方不补偿节约的材料设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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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合同范本

14.3. 甲方限价的材料、设备

14.3.1. 甲方限价的材料设备清单及品牌详见本合同协议条款约定。

14.3.2. 属甲方限价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接到乙方的申请后在20个日内完成限价工作,乙方申

请不及时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4.3.3. 甲方完成限价并通知乙方后,乙方超过20日未订货,此后该材料价格因市场原因涨价

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上述情形发生时,甲方即可按甲供方式另行订购该种材料,并向乙方收取该材料总价10%的违约金。

14.3.4. 对于实时限价材料,乙方如认为限价不能接受,而甲方证实在市场上能够按所限价格

购买,并将有关信息通知乙方,而乙方仍拒绝购买,则该种材料改为甲供,甲方向乙方收取该材料总价10%的违约金,并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14.4. 甲方指定材料设备

14.4.1. 甲方指定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清单详见合同协议条款,由乙方履行采购义务;

14.4.2. 对因乙方不按甲方指定品牌采购,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导致的供货错

误、供货延误、工期拖延、工程质量等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15.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签证及工程联系单

15.1.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具体约定详见本合同附件3。

15.2. 甲方的工程指令、设计变更须经甲方经办人员签字并盖章后以书面形式下发方生效。未

按上述要求发出的变更与指令,乙方可拒绝实施。

15.3. 甲方发出的有效设计变更与工程指令,乙方应按要求实施,如乙方拒绝实施,甲方有权

另择施工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15.4. 乙方发现设计变更与工程指令有违反国家规定、影响工程质量或存在明显不合理浪费之

处,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被甲方采用,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15.5. 对设计变更工程指令涉及到的隐蔽工程与拆除工程量,乙方应在实施完毕后1日内请甲

方现场查验并填报《签证单》,超过时限甲方有权拒绝确认,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5.6. 乙方必须对甲方发出的工程联系单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书面回

复。

16. 工程款的核实与支付

16.1. 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递交工程款支付申请书,工程款支付申请书内容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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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合同范本

括:已完工作形象进度说明、质量、安全情况报告及预算报表、付款申请单、#5@p等;因乙方延迟递交工程款支付申请书相关资料造成乙方工程付款延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6.2. 进度款与质量、安全挂钩,若申报工作的质量、安全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

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直至合格为止。

16.3. 收款账户资料证明要求详见附件4。

16.4. 乙方提供的#5@p必须符合国家税务规定,不得使用假#5@p、套开#5@p,否则乙方无条件

更换#5@p,并承担票面金额10%的违约金,及由此引起的甲方损失的双倍金额。同时,甲方将乙方列为不合格供方,保留对其法律责任的追究。

16.5. 工程付款未尽事宜详见本合同协议条款的约定。

16.6. 保修金支付按照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规定。

17. 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

17.1. 初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15日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

17.2. 政府验收:

17.2.1. 乙方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验收日期,组织政府有关部门、甲方参加竣工验收。 17.2.2. 乙方根据政府验收意见按规定的日期完成整改。

17.3. 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

17.3.1. 向甲方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一套(含竣工图,竣工资料,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

反映施工的实际情况)。

17.3.2. 进行全面的现场清理工作,包括清洁本工程的所有部位,除去一切无关标志、污斑、

指印和其他的油污和污物,清洁和整理所有油漆及磨光工程,做到工完场清。

17.3.3. 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填写

工程移交书,经甲方签字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向甲方移交工程的,乙方按工期延误支付违约金。

17.3.4. 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含甲方直接发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

作,费用包含在合同计价清单的相关措施费中;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18.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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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合同范本

18.1. 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

用费用;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现场甲方总代表的认可,乙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18.2. 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由此引起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增减经双方确认后对合

同价款和工期进行调整。

18.3. 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须经甲方及有关单位同意方可实施;由此引起的工

程费用的增加有乙方承担,引起工程费用减少由甲乙双方各受益50%,缩短或延长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18.4.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9. 不可抗力

19.1.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战争、

地震、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下列的“以上”均包含本数):

19.2. 烈度为 5 级以上的地震;

19.3. 7 级以上持续1天的大风;

19.4. 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为 30mm以上;

19.5. 5 年以上未发生过,接近或达到人体体温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

19.6. 其他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

19.7. 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合同

另有规定的除外。

19.8. 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

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9.9. 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10. 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应在不可

抗力事件消除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交由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证明,否则,不能免除相应责任。

19.11.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可能措施以避免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尽其一切努力尽

快恢复履行其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正常履行的义务。

20. 保险

20.1. 甲方如已办理本工程一切险,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工程出险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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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合同范本

交索赔资料,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并无条件接受保险公司的理赔。如工程出现损失、损害或损坏、乙方须立即负责修复、补救及更换或维修任何受破坏或损坏之物料,清理及弃置任何残骸。

20.2. 乙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办理乙方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

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方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20.3. 甲乙双方在签订各自的保险合同时,其第三方责任险应将对方互相视为第三方。 20.4. 因乙方原因而延长保险期所需增加的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21. 地下文物

21.1. 乙方发现地下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应立即保护好现场

并于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发现后如隐瞒不报,致使文物等遭受破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21.2. 乙双方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2. 工程保修

按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执行。

23. 争议、违约及索赔

23.1. 争议

23.1.1.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或者请第三方调解。当事人不愿协

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23.1.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

已完工程,乙方擅自停工的,按工期延误违约金的双方向甲方支付擅自停工违约金: 23.1.3.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3.1.4.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23.1.5.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23.2. 违约

23.2.1. 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相关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

除非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必须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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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合同范本

23.2.2. 违约金规定

23.2.2.1. 乙方违反规定,不按时参加相关会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200元/人.次的违

约金。

23.2.2.2. 乙方违反规定,延迟申报完整预结算资料及核对不配合,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300元/天的违约金。

23.2.2.3. 乙方违反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相关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000元/次的违约

金。

23.2.2.4. 因乙方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附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甲方视质量问题严重程

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

23.2.2.5. 乙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2000~10000元/条

(或每次、每项)的违约金。

23.2.2.6.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劳资纠纷、拖欠工

人工资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给甲方的形象和声誉造成损失的,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0万元违约金,从乙方当期工程款项中扣除,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

23.2.2.7. 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员工或其分包人员到甲方办公室、售楼处等处围攻、静坐等现

象发生的,每发生一次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 10万元,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3.2.3. 本合同中其它不在上述规定的违约金事项,除特别说明外,甲方有权在人民币

200-20000元范围内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23.2.4. 如出现上述违约行为,甲方在当期工程款项中扣除相应违约金。

23.3. 乙方的索赔:

23.3.1. 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向甲方提出索赔的,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甲方书面提交

索赔资料,应包括:索赔的合同依据、索赔意向与金额及相关证明文件,提出索赔时间以甲方签收时间为准;

23.3.2. 乙方逾期提出索赔事项或申报金额的,视为乙方放弃索赔;

23.3.3. 乙方不得以索赔未达成协议为理由,拒绝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否则按擅自停工处

理。

24. 合同生效、终止与解除

24.1. 合同生效

24.1.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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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合同范本

24.1.2. 合同涂改或手写修改部分应有双方公章确认,否则无效。

24.2. 合同终止

24.2.1. 除履行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工程,竣

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24.2.2.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4.3. 合同解除

24.3.1.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本合同。

24.3.2. 因重大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解除本合同。 24.3.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4.3.3.1. 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的。

24.3.3.2.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出现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对甲方造成媒体曝光等不良社会影

响的。

24.3.3.3. 因乙方原因使工程工期延误15日以上的。

乙方擅自停工或视为擅自停工7日以上的

24.3.4. 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

24.3.5. 甲方根据合同文件要求解除合同的,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

出通知前7日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4.3.6.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材料

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且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

24.3.7. 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4.3.8. 因24.3.3.1~24.3.3.4解除合同的,甲方不支付乙方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

且乙方除承担甲方的所有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结算总价款10%的违约金 。 24.3.9. 因24.3.3.4解除合同的,甲方支付乙方 7 天以内经甲方确认在现场的人员和施工设

备的解约补偿费用,解约补偿费用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确定,并支付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甲方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现场施工设施及仅本工程使用的专用工具设备由甲方折价收购。

25. 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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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合同范本

25.1. 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关于劳务用工的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与女工保护条例、职业健

康与安全培训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务用工的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所属工人的劳动报酬。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并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

25.2. 乙方需根据政府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本工程完善所有手续并承担费用:按规定及时

向政府缴纳由乙方支付的部分相关费用;协调与政府方面的关系,配合甲方完成政府招标手续、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的办理,确保与施工有关之手续批准,并协调解决与周边社区、居民、建筑物等所产生的投诉、纠纷等关系;

25.3. 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翻印、外传所有有关工程的资料包括文件、图

纸、样板等,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甲方提供的样板转给第三人;

25.4. 承担本补充合同附件《廉洁合作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接受甲方此方面的检查与

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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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合同范本

六、合同附件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 工程保修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保修内容: 1.4. 工程保修金总额: 1.5. 本工程保修阶段甲方的代表部门为

2.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

2.1. 双方根据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完善整改意见

并正式移交甲方之日起计算。

2.2.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

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3. 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的相关损失,

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4.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属于乙方保修范围。

2.5. 由于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必须出具政府提供的相关证明)

及使用者拆、改、修和使用不当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属于本合同工程保修范围。

2.6. 保修期限:两年,以保修责任或保修期较晚者为准。

3. 质量保修责任

3.1. 保修期内,工程质量保修工作应遵循先处理问题后划分责任的原则。

3.2. 赔偿责任: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用户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

赔偿;乙方未按合同进行保修,或维修两次(含两次)以上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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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合同范本

用户向甲方提出索赔,甲方与用户进行索赔谈判,谈判结果经甲方和用户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有义务知会乙方,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代为支付给用户,乙方不按要求支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工程保修款中扣除。

3.3. 甲方开出《现场行为过失处罚通知单》或《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处理知会》等公函,如乙

方采取回避、推诿、拒绝签收的行为,导致投诉或赔偿,甲方有权直接处理,产生一切费用直接从责任单位的保修金中扣除。

3.4. 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将给予乙方必要的协调配合。

4. 保修作业管理

4.1. 维修人员安排及要求

4.1.1. 保修阶段乙方必须以书面授权委托形式指定一名现场维修负责人及充足的维修小组成

员。维修负责人全面负责保修期间内所发生的各项维修事务的对接及实施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维修人员管理、钥匙领用、函件签收、维修任务单领取和维修实施、配合甲方处理重大投诉、索赔的谈判及费用承担确认、保修期到期回访等工作。乙方的现场所有维修人员及管理人员,由甲方统一管理、统一安排各项维修事务,不得兼任其他工程项目职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甲方直接另委托他人完成乙方责任内的保修工作,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保修期内,乙方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乙方在上述配备人员不够时,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需另增加人员赶到现场。维修负责人一旦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4.1.2. 乙方维修负责人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如乙方关机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取得联系时,

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4.2. 维修的及时性

4.2.1. 在保修期起算之日起六个月以内,乙方应保障维修负责人和充足的维修人员,做到随

叫随到,服务周到,及时处理以上各项工作;

4.2.2. 在此时间段内,乙方接到甲方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或工程质量缺陷、未完工程通知(包

括:口头、电话、书面通知),应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科学的论证,认真组织施工并最终对维修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4.2.3. 一般常规性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必须60分钟内赶到现场,8小时内完成维修责任。

4.2.4. 紧急情况:电器线路漏电、短路、打火、跳闸、等乙方必须30分钟内赶到现场,4小

时内完成维修工程项目,并需业主和甲方管理人员确认。

25

工程类合同范本

4.2.5. 由于乙方无法联系或维修到场不及时、材料配备不及时,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

甲方将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用户、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加15%违约金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但不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4.2.6. 如乙方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维修过程中乙方维修质量

无法达到甲方及业主要求,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加上相应违约金(修复及赔偿费的15%)可以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包括保修款)中扣除,但不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5. 现场维修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维修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乙方需在维修过程中严格遵守一下条款:

5.1. 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

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5.2. 施工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

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5.3. 乙方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因乙方维修造成人员伤亡以及财产(包括工程本身、设

备、材料和施工机械)的损失或损坏,均由乙方承担。

5.4.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并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所

造成的污染、噪音或其它问题而对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5.5. 乙方进行高空作业、挖地沟等室外维修时,必须设置警示带、警示牌、围挡、地面保护

等安全防护措施,待符合规定后再继续施工,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影响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6. 质量保修金的结算与支付

6.1. 乙方授权甲方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审核,并同意承担经甲方确认的维修费用。甲方

代扣除金额从保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同意支付超额。

6.2. 结算时间:保修期起算满年,乙方完成全部保修工作后,甲乙双方针对保修款进行

阶段性结算,结算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保修款余额(扣除两年保修期间发生的所有乙方承担费用及违约金后)的100%支付给乙方

6.3. 保修期限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保证从修复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在相同部位不

出现类似问题。否则,无论是否超出保修期,乙方均应予保修,相应部分保修款待维修

26

工程类合同范本

完成满六个月后支付。

6.4. 保修金结算后,乙方仍应继续完成第3条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的保修工作。保修费用由造

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6.5. .当甲方实际发生的保修费用未达到合同规定的保修金总额时,差额全部返还乙方;当甲

方实际发生的保修费用超过合同规定的保修金总额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差额。

6.6. 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

7.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合同的约定和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否则由违约方承

担法律责任。

7.2.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差额款时,应承担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7.3. 甲方非因正常原因未按规定返还保修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存款

利息。

8. 其他

8.1.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8.2. 对工程质量责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8.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时间: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27

工程类合同范本

附件2 《廉洁合作协议》

廉洁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针对于 工程,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廉洁合作,甲乙双方经协商签定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合作行为准则。

1. 甲方责任

1.1. 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对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廉洁合

作教育。

1.2. 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

实物、现金或礼券。

1.3. 甲方在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期间发现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

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乙方。

1.4. 甲方如违反廉洁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甲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

经济处罚。

1.5. 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

进行处理。

2. 乙方责任

2.1. 保证乙方有关人员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

执行。

2.2. 不得宴请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2.3. 乙方单位在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期间发现乙方人员任何向甲方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

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

2.4. 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2.5. 乙方单位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举报;如乙方向

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承诺在合同总价的基础上再让利10%,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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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合同范本

2.6. 如因乙方单位及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贿赂甲方人员,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

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合同的履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7. 甲方接受乙方实名或匿名投诉,常设举报部门及电话:

3. 其他

3.1. 在本廉洁合作协议中,甲方委托的工程监理公司、造价咨询公司等相关工作人员视为甲

方人员,同样应遵守本协议条款。

3.2. 甲方举报途径:

电话:028-65567121、182xxxxxxxx

邮箱:puhb@

甲方(公章):

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代表:

29

工程类合同范本

附件3《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合同,为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工程指令(以下分别简称“变更”、“指令”)的签证结算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特签订以下协议:

工程类合同范本报审版

乙方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甲方发出的变更、指令,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甲方应按照签证结算审定的金额,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支付乙方签证价款。

2.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办理的约定

2.1. 甲方发出的设计变更单、工程指令单,应加盖合同规定的甲方印章,否则乙方可以不接

受;乙方完工后申报的签证单及结算书,应加盖合同规定的乙方印章,否则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

2.2. 甲、乙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甲方项目经理部印章仅用于设计变更单、工程指

令单的办理):

(甲方项目经理部印章式样) (乙方或乙方项目部印章式样)

2.3. 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指令通知单都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格,否

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乙方可以不予接受。

2.4. 一份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只能办理一份签证单及结算书,甲方不接受乙方以汇总形式编

制的多项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的结算书。

2.5.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办理前乙方准备申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2.5.1. 签证(一式四份);

2.5.2. 设计变更及工程指令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三份);

2.5.3. 现场测量记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三份);

2.5.4. 工程量计算书(一式四份);

30

工程类合同范本

2.5.5. 结算书(一式两份);

2.5.6. 约谈纪要、图片(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三份)。

2.6. 甲方对变更通知单分类连续编号;甲、乙双方都应做好变更指令的交付记录,资料交付

时接受方不得拒签。

3. 关于签证结算的约定

3.1. 签证结算的计价严格执行与其相关的主合同的经济条款,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套用相同

或相近综合单价或定额子目、取费标准、材料调差方式等。当没有合适的单价套用时,双方可以按当时当地市场的合理价格协商确定。

3.2. 签证结算申报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不得虚报瞒报,若结算报价超过最终审定价 10%,

乙方将支付超出部分的10%作为违约金。

3.3. 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指令,乙方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

理、现场工程师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否则甲方对此费用不予计取。

3.4. 因变更或指令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乙方应在拆除前与甲方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

用情况,否则视为乙方100%的回收利用。

3.5. 无特殊情况下,甲方应于签证单确认完成后22工作日内完成签证结算。在审核过程中,

乙方应在时间和人员安排等各方面积极配合审核工作。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审核延误及后续延误,甲方不承担责任。

4. 其他

本协议与双方签定的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31

工程类合同范本

附件4《收款账号资料证明》

收款账户资料证明

致:

我司账号资料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地址:

贵公司请按上述资料付款,我单位承诺若上述收款银行账户资料发生变化及时书面通知贵公司。

如因我单位提供收款银行账户资料错误,导致相关款项支付不到位,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责任由我单位承担。如因账号资料有误而产生银行退票情况,我司愿意承担本次付款金额的10%但不高于5,000元的管理费作为对贵司的劳务补偿,并且同意被退票款项在贵司收到我司的《账号信息更正声明》一个月后再次办理付款。 乙方对此承担责任,并在下次申请付款之前,不得因资金理由导致工期延误、质量下降等情况发生,否则甲方有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索赔。

我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单位名称(单位财务专用章)

日期:

32

工程类合同范本

附件5 《关于及时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承诺函》

承 诺 函

致: :

对于贵公司与我公司就 项目签订的《 工程》施工合同(简称施工合同),我公司承诺如下:

一、根据国家和当地劳动法规,我公司已与在贵公司 项目施工的所有劳动者(含农民工、下同)签定了劳动合同,将严格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合同义务。

二、对贵公司支付的工程款,我公司将优先用于支付劳动者报酬。

三、若在 项目上发生拖欠、克扣劳动者报酬行为的,或者因该项目劳动者报酬纠纷使得贵公司可能涉及诉讼、仲裁、或其他不利影响时,贵公司有权从我公司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相关的劳动者,并有权解除施工合同,我公司赔偿因此而给贵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承诺是不可撤销的,在施工合同终止前一直有效。

乙方单位名称(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定日期:

33

工程类合同范本

附件6 《技术要求》

1. 工期要求: ;

2. 质量要求: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一切材料、设备和施工必须达到以下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标准的要求,如下述规范、规程和标准相互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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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相关施工主要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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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合同范本

附录7 界面划分

工程界面划分表

工程类合同范本报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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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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