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JSYJ-(G)-KTV-01
沈阳市香格里拉酒店(宫)KTV装饰装修
施 工 合 同
甲方:沈阳丽宫娱乐有限公司
乙方:
日期: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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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香格里拉酒店(宫)KTV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方: 沈阳丽宫娱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丽宫》KTV (以下简称“本工程”)
1.2工程地点: 沈阳市香格里拉酒店 B1层
1.3工程内容:该工程图纸范围内的地面、墙面、顶棚、卫生间等整体硬装饰装修工程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承包范围:本项目按照装修施工图进行施工,详见清单报价所包含的内容
(其它软装饰、装饰吊花灯等由乙方上报厂家及报价,甲方认定后乙方代为采购)
第二条 合同工期
合同总工期 120 日历天
开工日期:20xx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2015 年 月 日(具体根据甲方书面通知日期以及本合同约定的总工
期确定)
2.1前述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交叉施工及配合施工等待等时间。
2.2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工程发生延长工期情况的,由乙方提交“工期顺延申请报 告”,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第三条 工程质量
3.1工程质量等级根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定为【合格】
3.2乙方进场前,甲方应组织乙方对土建、装饰界面进行勘察、交检、核对,并形成书面文字备案;若甲方未及时组织各方进场界面交验,因此造成工期延误及人工、材料费用,经甲方确认后,可以顺延工期。
第四条 合同价款、付款方式
4.1本合同价款总金额暂定为 元(清单报价详见附表) (大写: )
原清单包含十四间包报价,现包房数量调整为十九间,卫生间数量增加六间,并在卫 - 2 -
生间内增加小便器,在保证原有设计风格及主要材料档次的情况下,暂估总价相应调整。
4.2付款方式:
4.2.1 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即预付乙方进场材料预付款暂定总价的30%;
4.2.2基层骨架(瓦工工程、龙骨安装等隐蔽内容)完成,甲方支付乙方暂定总价的
30%进度款;
4.2.3基层饰面全部完成(成品饰面、灯具、洁具等进场前),甲方支付乙方暂定总价
的30%进度款;
4.2.4工程全部完成,经甲方初验合格,家具进场前,甲方支付至工程暂定总价款的
95%。
4.2.5 乙方交付一个月内,双方进行结算(含变更),预留结算总价3%为质保金,其它
余款全部结清,质保金在二年质量保修期届满时经业主验收合格后30天内付清。
4.2.6二次深化设计费及乙方代为采购的物品,由甲方另行支付款。
4.3、工程调价:
4.3.1甲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及签证,同类项按照报价的综合单价计取,类似项参考综合单价中相似项目计取。报价中无此项及类似项,由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报价,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作为本工程结算的最终依据。
4.3.2如发生本合同报价约定以外的施工项目,乙方施工前先向甲方提交工程量及价格,经双方共同确认后方可施工,审核确定的价格作为追加本工程进度付款及结算的依据。
第五条 现场移交标准
5.1甲、乙双方及主体施工承包方三方共同派专业人员到场,对移交质量进行认证,以具备精装修进场施工条件为准,形成书面及影像资料移交。
5.2。开工前甲方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现场临时用水及临时用电的接驳点,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第六条 材料供应
6.1 乙方需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已明确的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提前向甲方提供样本或样品,并以标签注明其品牌、规格、型号等。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封存并作为材料供应及工程验收的依据。
6.2 本工程所需全部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均由乙方采购供应,乙方负责采购的所有材料,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满足设计规范标准。
第七条 设计变更及签证
7.1设计师发出任何变更要求,必须得到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书面确认意见后,方可进行变更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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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由于设计变更及签证所引起的工程数量的增加、减少或材质的改变,合同总价及付款额按实际增减费用调整。
7.2.1增减内容与合同原工作内容相同或相似,则其增减费用按合同原来的单价计算。
7.2.2有关工作与合同原来工作不同,则其增减费用则采用公平合理的市场价,由承包人报综合单价分析表于发包人审核;
7.3承包人所有的变更及签证,结算时必须按合同文件规定的计算依据计入。
7.4若发包人要求变更时,承包人应在接收发包人书面要求后七天内,对所有变更内容应提交一份详细估算单据。
7.5所有双方已确认的变更价值单据,及为此而签订的协议书均应作为合同文件的补充条款归入原合同内。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或未经对方同意自行作废处理。
7.6由设计变更引起实际工期的延缓,发包人与承包人必须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磋商,达到合理的一致,发包人应就该需增加的工期作出书面的确认,承包人有权要求增加合理的费用。
第八条:工程验收
8.1凡分项隐蔽工程隐蔽前,乙方必须进行自检合格后书面通知甲方按相关的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验收,经甲方检验确认合格并书面确认后方可隐蔽。凡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必须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进行返工修改,返工修改后通知甲方重新验收,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2乙方在施工内容全部完成后,具备竣工验收条件3日前应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工程验收准备,同时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由甲方审核确认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8.3甲方收到乙方提交资料后七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五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见,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由乙方承担费用。
8.4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三天。
8.5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资料后七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五天内不予批准或且不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验收合格。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甲方责任
9.1.1甲方驻现场代表为【 】,负责与乙方现场联络以及往来函件的签收。对涉及工期、工程量、工程质量的确认及工程价款的确认、支付等事项须由甲方具体授权人签字方为有效。
9.1.2负责提供进货及施工人员通道,施工期间的临时停车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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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负责提供乙方材料仓库地点、管理人员办公场所,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
9.1.4甲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水、电、气线路图;
9.1.5负责工程检验、监督及组织验收。
9.1.6负责工程量的签证确认,工程结算及支付应付工程款。
9.2 乙方责任
9.2.1 乙方委派【陈庆岳】为项目总负责,全权负责本工程的整体沟通与协调,对甲方所作出的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需经书面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视为乙方的行为,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9.2.2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施工图纸施工。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对其工程承包范围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施工技术、安全生产等负责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9.2.3服从甲方的管理、监督,负责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9.2.4经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电的接驳位臵后,从接驳点再接出至具体作业区的管线由乙方自费安装及拆除;
9.2.5工程竣工验收时,如发现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在限期内返工修改,修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重新验收,直至验收合格,因此所发生的工期延误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2.6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在建或已完工程,在正式交付甲方之前,均由乙方承担成品保护责任(包括临近所有公共设施、公共财产、现有管线系统等免受损坏),如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费予以及时修复,其修复费用由责任人或损害方承担责任。
9.2.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法规,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消除事故隐患。
9.2.8做好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整齐清洁,随干随清,工完场清,交工前清理完与现场无关的任何多余物品和其他垃圾。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关款项时,每天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1‰作为利息支付给乙方。
10.2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他人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3若因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乙方应当负责在甲方指定合理期限内修复完毕,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问题经过两次修改后仍不合格的,或乙方未在指定合理期限内修复完毕的,甲方有权自行修复,且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0.4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任何一项义务,或拒绝按照甲方要求施工的,在甲方 - 5 -
要求的期限内如仍未履行,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工程保修
11.1乙方对其全部施工内容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为2 年(防水部分保修期为5年),保修期限自乙方提交验收资料并经甲方及政府主管部门(如有)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2在保修期内凡属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费修理,给客户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应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24小时内及时到场修理并在48小时内修复,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修理,其修理费用及造成的损失将从预留工程结算总价款的3%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其不足金额由甲方作为债务向乙方追偿。
11.3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预留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和电话,以便通知乙方进行维修。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当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章) 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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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ktv合同
KTV系统工程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
承揽方(乙方):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年月
有效期限:年
1
一、合同标题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完成宝鸡市陈仓区盛事朝歌KTV量贩系统工程项目。乙方愿意承接甲方上述工程项目,并保证按时、按质地完成施工任务。
二、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出ktv系统工程用户需求,并在工程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和付款。
2、甲、乙双方方协商做出工程进度表,乙方应及时保证质量严格按照工程进度表
进行施工。
3、甲方为乙方现场设计、测试、安装提供必要的条件,以满足项目的实施需要。
4、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需求变更较大,引起合同中乙方设计开发内容调整时,
双方对变更内容进行协商,协同解决,并形成备忘录。
5、宝鸡市陈仓区盛事朝歌KTV量贩系统工程包括:全电脑电脑系统,投影仪显
示系统,音响系统三部分组成。设备清单及价格看附件一
三、开发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本工程项目的总费用为 (人民币)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执行本合同所需款项:
1、分期付款方式:
? 在本合同签订后的3日内,甲方支付乙方项目预付款民币; ? 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当天甲方支付乙方项目款人民币; ? 试营业前甲方支付乙方项目款
? 在项目验收合格后的开业前,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项目款人民币; ? 开业后一年,甲方支付工程项目款
四、验收
由甲乙双方人员对进行验收。
五、售后服务支持
1、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对所应用系统软件和硬件提供一年免费的售后服务。
4、在售后服务期内,乙方保证在出现应用系统故障、硬件故障时应及时、积极响
应,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遇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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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保证所有技术信息和资料,不透露给第三方。
七、不可抗力
1、如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台风、战争和其他双
方都认为的不可抗力原因而无法按期履行合同,则合同执行的时间由于上述时间的发生做相应延期。
2、受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话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
在不可抗力发生14天内尽快用传真和挂号信将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3、当不可抗力事故终止或事故消除后,受阻方应尽快用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关于
不可抗力形势的解除并以挂号信加以确认,并继续履行合同。
4、如果不可抗力阻碍合同的履行超过180天,双方就合同的进一步履行问题进行
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出现未能预料到的问题,双方本着互相谅解、协作的原则,协商解决。
九、培训
用户培训:乙方在系统试运行期间在甲方办公地点,为用户的操作培训。
十、其他
1、双方签字、盖章的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
2、本项目的知识产权属于甲乙双方共有。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
附件
一、 设备报价
4
音响报价
共计:88065元整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