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
县(市、区) 乡(镇) 村 组
合同编号
鉴证编号
吉林省农村经济管理总站设计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转出户代表):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代表):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 乡(镇) 村 组的 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表
二、转包(出租)期限
土地转包(出租)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包(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1.转包金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
(1)以实物形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交给甲方 (填小麦、玉米或其他实物) 公斤(大写: )共 公斤。
(2)以现金方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转包金人民币 元,(大写: )。
(3)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
2.转包金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于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2)逐年支付,即于每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3) 。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转包金;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转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3.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出租)土地,制止乙方损坏转包(出租)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5.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6.转包(出租)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转包(出租)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转包(出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 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6、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另一方当事人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 日内提供证明。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解决争议途径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镇调解部门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或不愿调解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
1. 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发包方、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并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2.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补贴由(甲、乙)方享有。
3.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和发包方各执一份,分别报村委会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共有人(签章): 乙方共有人(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人:
负责人: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可根据自愿在合同后附土地流转地块、四至图)
第二篇: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租凭)合同
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租赁)合同
甲方(转让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租赁)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的位于 县 乡(镇) 村 组的 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包(租赁)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有机茶开发生产经营。
转包(租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甲方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其他农村土地,并已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甲方用于转包(租赁)土地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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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包(租赁)期限
土地转包(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包(租赁)价款与支付方式
1、以现金分期支付。
乙方每亩每年支付 元人民币(大写: 整)作为转包(租赁)金额给甲方。
分 次付清,首付 年,后面 年分 次付清,即于 年 月 日之前全部支付完毕。
2、支付时间
第一期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大写: (金额); 第二次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大写: (金额); 第三次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大写: (金额); 第四期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大写: (金额); 第五期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大写: (金额);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租赁)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当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
2、转让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在该转让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在土地交付前由甲方自行处理,交付后乙方有权将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进行合理处置。
4、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5、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经依法登记获得转包(租赁)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
6、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有权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7、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转让费,同时承担与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8、乙方有权享受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与服务。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支付流转费,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总额的10 %承担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10 %承担违约金。
3、因变更或解除本承包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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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方当事人违约,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经济损失的,还应支付赔偿金。
六、其他约定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解决纠纷。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经协商,决定鉴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甲方(签章): 鉴证单位(签章):
身份证号: 鉴 证 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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