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大棚租赁合同
合同订立双方: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甲方将所属资产______大棚______栋,承包给乙方从事蔬菜生产。具体合同条款约定如下:
1.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承包费金额:每年上缴承包费____________元整,缴纳押金______元,合同期满无纠纷押金退还乙方。
3.交款方式:合同签定之日交纳承包费____________,并同时交纳押金____________,以甲方出据为准,不得拖欠。
4.甲方大棚位于___________ 处,占地____________亩。
5.甲方不负责乙方在生产经营中的水、电、气及其它相关生产资料供给,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6.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有关税费,按国家政策执行,由乙方自行承担。
7.大棚仅限于葡萄生产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生产用途及外形外貌。不得私自拆改搭建其它建筑物,否则,甲方有权限期整改,到期不整改,甲方有权强制拆除,并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费及押金不予退回。
8.乙方要对承包的大棚应加以保护,若造成损失、丢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实际损失的三倍赔偿甲方。
9.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交纳承包费,应向甲方支付每日______%的违约金,逾期______个月仍不能交足承包费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解除乙方承包权,并诉请法律追缴所欠承包款。
10.乙方不得将所承包的大棚转包给他人经营,一经发现甲方将解除乙方承包权,合同终止,大棚收回,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承包费及押金不予退回。
11.在合同承包期间如果遇到国家生产、企业规划征用该地时,双方服从国家企业需要终止合同,如占地部门给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青苗补偿费,将按实际占用青苗面积给予乙方补偿,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费等费用归甲方所有。
12.乙方必须遵守并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并与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签定安全协议,因乙方安全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费用及刑事责任。
1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
14.本合同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甲、乙双方对大棚现状进行确认,乙方交纳承包费后签字生效。
1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日 _____年___月____日
第二篇: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
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由于甲方承包有通州区张家湾镇里二泗村经济合作社京津马路东南侧堤外的耕地,甲方已对该土地进行了种植、养殖经营(具体种植、养殖情况见附件1、附件2),现甲方将其中的212亩耕地种植、养殖(以下简称:212亩土地)经营权依法出租给乙方经营。现甲、乙双方依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共同遵守执行。
一、 土地流转方式:
甲方将所承包的212亩土地(具体土地四至、座落见附件3)种植、养殖经营权出租给乙方进行经营。
二、 土地经营性质:
该土地乙方必须用于种植、养殖。如用于其他经营用途时,应符合政府规划和产业政策,必须经里二泗村委会批准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经营。
三、 合同租赁期限及生效:
出租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及乙方交付租金后生效。
四、 付款方式:
(一) 为年付制,即每年分别于 月 日前一次付清当年的租赁费。租赁费为:每亩每年 元整,按贰佰壹拾贰亩计算租
赁费,每年租赁总计: 元整(人民币)。
(二)甲方在出租给乙方的212亩土地内建有房屋 间,约
( )平方米,及种植的所有杨树、桃树、双方协
议解决。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收取土地租赁费;
(二)甲方有权在出租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解除后收回土地经营
权的权利。
(三)甲方有权追究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所造成的经济损
失及赔偿的权利。
(四)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工作。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双方的约定进行自主经营的权力。
(二)本合同届满期限或解除,乙方应及时将土地经营权交付甲方。
(三)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租赁费。
(四)乙方不得私自改变该土地的经营性质。
(五)乙方经营中的建筑风险甲方不承担。
七、双方特别约定事宜:
(一)乙方除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土地租金外,如遇国家或里二泗
村委会对土地租金及其他税收进行上调时,其上调或增加所
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在租赁期内无权以任何方式对该土地经营权进行流转,因
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其无法继续经营下去。土地及土地建筑物
将无偿退回甲方。
(三)如乙方未按约定交纳承包费,预期须向甲方支付承包费2%的滞纳金。但最长时间不超过15天,否则视为违约。
(四)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遇国家、通州区张家湾镇里二泗村经济合作社对该土地征用时,如进行赔偿乙方投资经营的赔偿费用乙方所得其80%,甲方所得其20%,甲方不再另行赔偿乙方.
(五)如乙方交纳当年土地租金后遇国家征地,甲方应退还给乙方自征用土地之日起,当年未使用土地时间内的租金。
(六)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要交纳给甲方押金壹拾万元正整(小写100000 元整),待本合同最后一年,从租金中一并扣除。
八.合同变更和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变更后解除。
(一) 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本合同自行终止。
(二) 合同期内、解除或终止后,凡乙方投资的土地上的建筑物、
种植及其他设施等,归乙方自行处理,但乙方必须拆除、清理干净,并恢复租赁前的土地原状;如甲方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有偿转让给甲方,协商不成,乙方必须拆除、清理干净,并恢复租赁前的土地原状。
(三) 如乙方中途无故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乙方投资建设的地上
建筑物、种植物及其他设施无常归甲方所有。
(四)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在不影响甲方当年种植季节的
前提下,必须自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一个月内处理完毕财产事宜,
如果延误时间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优先租赁权
本合同到期后,乙方享有优先权,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土地经营权租赁协议,租赁费用根据本合同年总租赁金额进行递增,递增额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年总租赁金额的20%。
十.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三十万元整。
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十一.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通州区张家湾镇里二泗经济合作社一份。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附件1:具体种植、养殖情况。
附件2:土地出租前情况照片 张。(背面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附件3:土地四至、座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