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填写说明
为规范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签订,有效避免用工风险,现对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填写说明如下。
一、封面填写
1、编号:首位C打头,2-3位为市局编号(具体详见附件),4-5位为县局编号(编号顺序由各市局自定),6-9位为4位数字连续编号,从0001开始使用,编号不得重复。
2、甲方:填写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应为县局,不得填写支局。
3、乙方:由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填写本人姓名。
二、甲乙方信息填写
1、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填写用人单位全称。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据实填写,如是委托代理人的要有委托书。
3、注册地址,填写用人单位工商执照所在地址。
4、“乙方(劳动者)姓名”至“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由非全日制用工人员据实填写。
三、合同正文填写
1、合同期限
第一条,起始时间从用工第一天开始;截止时间以一年为一个期限,一年一签,不得超过一年。合同期限不得规定试用期。
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工作内容由各单位自行填写,但要体现出非全日制用工岗位自身的特点与性质。比如:在顾客高峰时段向顾客介绍保险、理财等业务。
第四条,乙方工作的地点,各单位据实填写。
3、工作时间
第五条,每周的累计工作时间各单位自主确定,但每周不得超过24小时,每天一般不超过4小时。
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安排加班的,应支付三倍小时工资。因此建议,各单位在“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增加一条款,“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安排乙方上班”。
4、劳动报酬
第六条,小时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公布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并动态调整。如果本市公布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不包含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小时工资还应当考虑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因素,在本市公布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上按两项保险标准上浮,增加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单位负担部分费用。
第七条,必须按照不超过15日的支付周期支付一次工资,并有记录。
5、社会保险
第九条,各单位应积极与当地劳动保险主管部门联系沟通,为非全日制用工缴纳工伤保险,履行单位用工义务。
6、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非全日制用工人员(指负有保密义务的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建立劳动关系期间的保密义务。
建议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可在“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增加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的竞业限制条款;或单独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其违反竞业限制的责任,以及在保密期内按月向其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月经济补偿金一般不低于其月工资的50%。
7、本合同的乙方必须由个人签名并摁手印,不得代签;甲方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签订日期:以合同的起始日期为准。
四、相关要求
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签订完毕后,劳动者保留一份,县局保管一份;报市局业务主管部门一份,由市局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人力资源部门加强指导。
二〇##年五月九日
附注:17地市编号
第二篇: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范本
示范文本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使用)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第三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的以下工作: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
第六条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标准为每小时 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周期不得超过15日。
支付劳动报酬的其他约定
第七条 甲方应当按照北京市工伤保险的规定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八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为乙方提供以下劳动条件:
第九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十条 甲乙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支付的小时工资低于北京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第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书适用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所使用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24小时,并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发放工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十二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20##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