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配送合同
甲方(配送方): 山东上禾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订购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诚信、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蔬菜配送服务事宜,为保证双方的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配送服务期限及内容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届期如需继续合作另行订立合同。
2、在合同期内,甲方按乙方订购的品种、数量、质量及单价准时向乙方提供配送服务,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3、乙方向甲方订购的商品,必须提前三天以书面、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向甲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应清楚说明品名、数量、质量、时间及特殊要求等。若乙方有临时加送菜品(需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双方协商同意后,乙方可按甲方要求及时送达。
第二条:配送商品质量、数量、送货、验收及补送
1、配送商品质量: 按乙方要求的质量配送。
2、数量: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原则上以乙方验货数量为准。 ! 1
3、送货:甲方须按乙方要求于每日 将所订购的货物送至乙方所在地。甲方的商品必须按乙方所规定的配送时间到货到货,到货后有需时应协助乙方的工作人员过称进仓。
4、验收:甲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乙方验收后由乙方人员签字核认,作为送货凭证。对不符合质量的品种,乙方有权退货和要求甲方换货。
5.货物补送:乙方有需临时加送菜品(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甲方必须无条件按时送达(每月 次为限)。
第三条、商品价格
甲方根据市场行情,每 天向乙方提供一次价格表经乙方确认后执行。
第四条、付款方式
1、货款每 结算一次,并于结算后三天内乙方以现金支票或现金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也可通过转账至甲方指定账户。每月底最后一天对账,对账后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可开具上月所购货款#5@p。
2、乙方必须将货款付给甲方指定的收款员或转入甲方指定的账号,甲方指定的收款人应持甲方所出具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否则,如发生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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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甲方因送货质量问题造成乙方人员食物中毒或损害健康的,由甲方负责全部责任。如果由于乙方使用腐烂食物或其他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逾期未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向乙方供货,并按每天5%收取违约金。
3.如甲方因违反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整改,如甲方仍不能达到其要求,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4.任何一方要终止合同都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协商,如未按规定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第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经双方签字核认的送货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同具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发生纠纷时如双方协商不成可申请法院裁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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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食堂蔬菜等配送合同
蔬菜等副食品配送合同
甲方:洛阳永宁金铅冶炼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及比对,确定乙方代为甲方两个餐厅采购蔬菜等副食品,为确保双方合作事宜,特拟定此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采购日期,数量及价格服务
1、 所有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不得出现腐烂,变质,以次品充好等情况。如果发现,甲方有权将不合格的蔬菜退给乙方,并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内按甲方要求重新换货,甲方同时追加同类产品不计价格处理。 2、
3、
4、 甲方必须提前一天将需要采购的各类蔬菜数量清单交给乙方。 各类食品的单价以批发价供应。不得高于任何一市场单价。 乙方必须在送菜当天上午十点之前将采购的食品送至甲方指 定地点(甲方餐厅所在地),超过一个小时处罚货款40%,若送货当天没送,处罚货款100%,不送两次可终止合同。
5、 对于价格,乙方本着长期合作,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菜价,对于菜价的浮动情况提前一天通知甲方,给甲方足够的时间调查市场,若发现任何一种物品高于当天市场价格,按乙方供货总价的100%进行处罚,若出现两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条:质量
1、 乙方采购的食品,必须保证新鲜,不得出现腐烂、变质。若因乙方提供的食品而出现食物中毒现象,对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2、 乙方采购的绿叶菜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将不合格的食品退给乙方,并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内重新采购。
第三条:数量、验收及货款结算办法
1、 甲方申购数量以市斤计量,不可多送或少送,上下浮动不得超过五斤,否则甲方则退给乙方,或要求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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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甲乙双方可共同校对计量称供菜,供菜数量以甲方过磅为准。 货款为每半月结算一次,甲方不得无故延长结算时间。
第四条:违约责任
1、 如果甲乙双方出现分歧,不愿继续合作,必须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若单方面毁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按照甲方所需物品总价的100%进行处罚。
2、 如果甲方未按协议书规定的日期支付货款,乙方可提前一个星期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协议书。
第五条:其他事项:
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
请求当地有关部门仲裁。凡因乙方原因造成意外原因,甲方不承担责任。
2、 乙方在供货过程中出现人员、车辆、货物损坏丢失等情况,甲方不承
担任何责任。
3、
4、 本协议解释权归甲方;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先试运行一个月,一个月后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书自动生效期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洛阳永宁金铅冶炼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