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供应配送合同
甲方: 南滩小学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就甲方承担的学生营养餐蔬菜供应配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蔬菜品种、数量、规格、价格及计量单位
甲方所需蔬菜由乙方提供,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于前一天21:00前报单,内容以甲方定单为准。报单包括品种、数量、规格、计量单位(以公斤为计量单位)等内容;蔬菜的单价每月5日、15日、25日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确定一次,但其单价不得高于甲方附近农贸市场同品种蔬菜的单价。
第二条 质量标准
乙方所供应配送的蔬菜质量尽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无公害蔬菜的标准,肉眼观看不能有腐败变质、有杂质等污染、或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蔬菜,确保制作出来的食品安全。
第三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运输方式
交货时间为每天下午16:00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交货地点:甲方学生食堂。
运输方式:乙方派人派车配送,并承担其相应的费用。
第四条 验收
乙方蔬菜送达甲方时,甲方派人负责进行过秤验收,双方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定。
第五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要求把蔬菜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及时安排人员对货物进行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对不合格的蔬菜,由双方协商,按达成的协议处理。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供应配送的蔬菜的质量、单价等进行考核和评估。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到甲方的正式采购订单后须及时备货,并于第二天保质保量按时配送给甲方,不得延误。
2、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能对其供应的蔬菜和采购渠道各个环节的联系人索要证据或票据,如有问题必须提供所有供应链上每个关系人的电话,
3、保证及配送过程严把质量关,如出现以次充好,投机取巧等情况,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所配送的蔬菜。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申请仲裁解决。
第六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
(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霍山县学校食堂食品配送合同.正式A
霍山县学校食堂食材
配
送
合
同
二○一五年 月
日
霍山县学校食堂食材配送合同
采购方: 学校(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安徽永昌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霍山县教育局20xx年5月27日与安徽永昌销售有限公司签订的《学校食堂食材配送准入合同》相关内容、霍山教育局2015(3)号文件,为加强对学校学生就餐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学生健康成长,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间为六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配送范围
配送范围为:食堂所需的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蔬菜、禽蛋类、豆制品、冷冻品、调味品、水果、面包、饮料等学生饮食用品。
校内商店只允许出售学习用品、生活用品、饮用水(矿泉水、纯净水)三类商品。
三、食材价格
1、由霍山县教育局学校食堂食品配送工作领导组下设的定价组核定价格,每半月核定一次(价格核定间隔时间确需调整的,由双方协商同意并报霍山县教育局备案)。原则上价格应低于霍山县物价局公布的市场零售价,高于市场批发价。
2、甲乙双方每半月均可向县教育局学校食堂食品配送管理办公室申请调价;遇特殊情况协商处理。
四、结帐方式
每月5日至10日为甲乙双方结算上月货款日,甲方应在结算日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上月货款。逾期付款的,按照本合
同第六条第3款执行。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组织本校所有就餐学生办理就餐一卡通(一卡通结算方式按照县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甲方必须保证周五12:00之前将下周食材配送计划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交付乙方;如甲方临时需要增加、变更食材、食品计划的,也必须提前24小时书面或电子邮件通知乙方(以电子邮件形式的甲方须辅以电话通知乙方,防止邮件不能及时收到或丢失)。以上计划以及变更计划均需同时抄送县教育局学校食堂食品配送管理办公室备案。
3、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采购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所有食材、食品。
4、甲方指定专人对配送的所有食品进行验收,对腐烂、变质食材、食品可以拒收。验收清单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县教育局学校食堂食品配送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
5、甲方验收食材、食品必须留有完整的记录,建立台账,做好24小时保鲜食品留样。
6、甲方须严格按照县教育局规定在要求的时限内解除原有食堂承包合同,由学校自主经营或托管。在食堂承包合同尚未解除前,甲方要确保食堂承包者不得私自采购。甲方要督促本校所有在校就餐学生在食堂就餐。
7、甲方应逐步建立学校食堂全方位监控系统,以便确保食品安全。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配备专业的检测设备以及运输工具。
2、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食材、食品配送计划,每天及时送到各学校。
3、乙方所提供的所有食材、食品,要保障安全,确保无污染、无毒害。
4、乙方对每批食材、食品进行检验检测并留有记录,以便甲方可以在出货时间段内随机抽查食材、食品质量。
5、乙方必须出具每次供货清单,经甲方专职人员验收签字后作货款结算凭证。
6、乙方硬件设施必须达标,每天对食材、食品进行检测,档案资料必须齐全。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无故不按时供货,导致学校误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依法承担。如出现法定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延期送货或不能送货时,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提供的食材、食品若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内重新更换;甲方若出现食品中毒事故,经查实非食堂操作、储存等缘故,确为乙方提供的食材、食品质量所引起,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乙方必须依法赔偿受害人的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相关法律规定费用。如因甲方储存、使用原因导致食材、食品变质或因相关食材不按使用要求操作导致就餐人员健康问题等安全事故的,所有后果由甲方承担。
3、甲方逾期支付账款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按照日千分之三标准额外支付乙方应付货款部分的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以上支付的,自逾期之日起双倍支付违约金。
4、在合同期内,未经协商同意,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否则赔偿对方一定的经济损失(法定不可抗力除外)。赔偿标准的计算方式:按照合同终止时期甲方在校就餐人数、提前终止日到合同期满的时间折算出实际应配送的总金额,再按照该总金额的10%计算出的数额即为双方约定的经济损失。
5、甲方自行采购或者由第三方配送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食材、食品的行为均视为甲方违约,应支付乙方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执行标准:按照甲方上月全月实际食堂就餐总人次所需的食材总量配送价格的双倍金额支付。
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发生争议,双方应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县教育局协调解决或直接依法向霍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均由违约方独自承担。
八、协议生效
实际履行合同中遇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行补充协议并报县教育局学校食堂食品配送管理办公室备案。双方每次确认的食材配送计划、验收单据、补充协议、来往函件等均为本合同有效附件。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县教育局学校食堂食品配送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
甲方(法人或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法人或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方(法人或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