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OEM加工配送合同
甲方:广州蓝麦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蓝麦草)
乙方: (简称:菜大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就农产品配送事宜经共同协商,本着双方自愿、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配送农产品(蔬菜、肉类、蛋类、以及相关产品代加工)业务关系,为保证双方的权益,达成以下协定:
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和卫生标准、食品法等相关规定,严禁供应腐烂变质或超保质期的食品,确保农产品的新鲜和卫生,按时按量供应,如未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乙方因送货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等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备注:如在保质期内超过2%局部烂、坏、变质、枯萎短斤缺两产品甲方的用户可以拍照作为证据举报投诉,如未发生安全事故则销售单价2倍补偿,投诉率超过百分之二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甲方所需商品必须在前一天晚上10点前以书面、电话、邮件方式报给乙方(内容包括名称、数量、及特殊要求)以便给乙方提供采购依据。
A.产品类别:单品
B.产品类别:净菜组合品(简称:配菜)
3.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每天指定时间,将所订购的农产品送到指定地点。送货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乙方向甲方支付当天货款5%的违约金。如有不可抗拒因素(如:地震、洪水、车祸等不可抗拒因素)需要在约定时间的提前30分钟内及时通告甲方,可免违约。如未通知并且超过2小时未到货视为故意损害甲方,甲方的损失全部用乙方承担,
4.乙方送货时应随货送上一式多联的送货清单,甲方验收后由甲方人员签字确认,作为送货凭证。
5.乙方所送的农产品,价格调整时间为一个月调整一次,根据市场行情,涨跌合理定价,根据同样、同等规格,基于于二级(棠德、江村、清河等批发市场)市场价,如甲方发现订价高于市场,甲方有权同乙方调查价格及调回,经双方协商确认后调整。
6.乙方提供的农产品经双方在结算确认后,乙方须开据收据,结算日为3个工作日为周期,结算后48小时内一次性用现金或转帐方式付清货款,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供货,并按每天0.3%收取违约金。
7.打包盒规格由甲方指定,如果无法指定供应商则由甲方提供,广告贴由甲方提供给乙方,其他由乙方负责完工,食材加工打包为一元钱一盒不含盒子和广告贴。
8.运费计费方式:订单一百元内十公里内免费配送,订单超过二百元15公里内免费配送,订单超过500元20公里内
9.供货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____年。在合作期间甲乙双方若要求解除该合同,应提前15天通知对方。
10.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即时生效,提供双方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相关证明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率。
附件1.价格表
银行账户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篇:OEM合同
OEM合同
2003-3-1 中华电池网
(适用于机电产品等硬件)
一、 OEM知识介绍 二、 合同的组成:(1)OEM合作协议书 (2) 根据《OEM合作协议书》所下之订单---订货合同
一
OEM的知识(在您签订.OEM合作协议书.之前请仔细阅读)
OEM是什么?
OEM在我国早期源于改革开放初期的“三来一补”及计划经济时代主厂与协作厂之间的生产合作。
OEM的基本含义是定牌生产合作,俗称“贴牌”。是某甲方工厂所生产的产品(有整机也有零件)被某乙方选中,乙方委托甲方按照原样生产,并标上乙方的商标,由乙方收购。与假冒伪劣不同,它是建立在合同授权基础之上的合法合作关系。
ODM和OEM不同,它是由乙方带技术要求,委托甲方按照乙方提出的要求生产,产品由乙方收购。它是建立在合同授权基础之上的合法合作关系。
OBM是指某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自己的品牌,专门接受其他企业的OEM或ODM要求为其他企业定牌生产。 OEM在国内流行
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家电大量引进许多流水线,目前这些企业长期来积聚的加工制造和设计能力等都过剩,非常有利于借入世之机,通过OEM的办法成为国内外名牌的加工制造中心。(有时看起来的“退”,其实是一种更着眼于长远的“进”。)
接受国外品牌定牌生产的好处
对家电行业的促进意义:
降低家电产品的生产成本,为客户提供更多优质价廉的消费品。
有助于集中优势生产要素,充分整合资源,优化产业结构。
为迎接WTO的挑战,为中国家电企业走向世界提供了一条途径。
对家电企业的激励意义:
减少了委托企业生产资金的占用,降低了扩张市场的风险。比起自己铺摊子、合资、兼并,OEM委托加工对品牌企业来说,所占资金最少。
提高品牌企业新品介入市场的速度。对OEM被委托企业而言,有助于发挥自己在专业化生产方面的长项,提高自己在业内专业化生产方面的竞争力。
目前像上海金星、青岛澳柯玛、河南新飞基本采取这种模式。专业化生产的优势体现在设计能力、生产管理、技术水平、装备水平、职工素质、标准控制、产品质量等诸多方面。
接受国内优势企业乃至对手定牌生产的好处
目前国内企业之间OEM同样也有接受国外品牌定牌的若干好处,有两种趋势:生产企业利用自己的品牌进行OEM和商业企业利用自己的品牌进行OEM。
由于可以利用他人资金和设备,减少了自立门户小而全的风险,一旦市场风向逆转,就可及时“收兵”,避免大的损失。但是这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它汲及到一些具体的法律和经济问题,例如小天鹅采用输出管理达标加工的办法,有效地控制了定牌产品的质量,减少了不少风险,所以OEM能持续。
OEM的过渡和升级
从定牌到结盟。例如荣事达与海信战略联盟。
从结盟到重组。例如小天鹅对荷花的重组。
OEM的风险
法律风险
企业相互间OEM合同太简陋,国外名牌的定牌协议往往有厚厚的一本,从设备到工艺,从标准到质量,从配件到整机,从价格到市场,从服务到维修,从交货周期到配件供应年限,从付款到交货,从检测到验收,都严格作了十分完善的要求,防微杜渐。而国内企业往往一蹴而就,这种状况容易导致纠纷增多,出现矛盾后难以调解。因此在运作中要谨防毁约夺市场和以次充好。
经济风险
市场预测能力不足,由于甲方对市场、对自己的分销能力估计不足,甲方削减订货量。而乙方由于甲方计划的惯性,市场巨变后一时难以调头,造成乙方大批配件和原材料积压,大量资金被占用,如甲方再更改品种,乙方将雪上加霜。 市场价格波动,甲乙双方都面临资金及时交付和价格调整的决择。
品牌风险
定牌选点要慎重,不要朝三暮四,否则陷进去的是品牌。
例如:选点轻率,更换频繁。一旦毁约,双方结怨,甚至连配件都不供应,结果造成用户维修困难,用户不得不退货。 贪图效益,降格择点。一些企业为了简单的效益到浙江一些劣质产品生产厂去定牌,妄图以低价夺市场,结果两败俱伤。
OEM风险的防范
通过以上风险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尽管OEM是好事,但也存在不少问题需要防微杜渐。
OEM的目的各不相同:国外品牌来我国OEM是看中我们的廉价产品是他们新的利润源,而国内企业之间相互定牌只能解决产品的品种互补,由于是边际效应,再加上国内外品牌的差异,国内定牌并不能产生很好的附加值。
采用与国际接轨的办法,学习国内外大企业的合作与管理经验。世界一流家电企业定牌生产合作的需求是很高的。他们选点严格,一旦签约还主动派技术专家到委托厂进行质量指导和监督。
二、(1)OEM合作协议书
甲方:某公司(品牌的拥有者)
乙方:
经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与甲方合作以OEM方式生产“ ”牌微型计算机这一项目,现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授权委托甲方生产“ ”牌微型计算机,甲方应负责“ ”牌微型计算机生产、销售的合法性,即“ ”牌微型计算机可使用甲方代为申办的生产许可证号。
二、乙方授权“ ”牌微型计算机商标予甲方进行生产,详细条款参见附件《商标授权委托书》。
三、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只允许委托甲方生产“ ”牌商标微型计算机,甲方对“ ”牌商标微型计算机只具有生产制造权,无经营销售权。
四、甲方根据乙方每次订单提出的具体规格说明书进行生产,甲方有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五、技术参数标准、质量管理体系以甲方和乙方商议和质量文件为标准,甲方对质量负责,整机保修三年,其中第一年内保换,第二、三年免费维修,只收取配件成本费。
六、保修期限由乙方提货当日开始计算。
七、甲方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乙方的客户)提供售后服务;甲方仅向乙方提供非人为因素损坏的配件的保换、保修服务。
八、由于自然灾害、雷电、事故等不可抗拒的,以及由于供电线路、犯罪等因素对系统造成的损害或软硬故障,甲方有义务提供咨询服务,但不属甲方的免费保修范围。
九、运输及费用:
1. 1. 交(提)货地点在 ,由甲方代乙方进行货物运输。
2. 2. 运输方式根据具体的每次订货合同要求进行。
3. 3. 运输费用负担由双方根据具体订货合同制定。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
1. 1. 当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双方将以此协议作为基础,每次订货都由乙方向甲方下订单,由甲方负责人确认后才视为合格的订货合同,不合格的订货合同不受本协议条款约束。
2. 2. 乙方向甲方订货的同时,首先向甲方提交该次合同总额的30%以上预付款。
3. 3. 每次订单的余款在乙方提货验收完成之日,立即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4. 4. 甲方对乙方所订货物的交货期限,从乙方向甲方交付预付款到帐之日起计算,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一、验货的标准及方法:
1. 1. 乙方对货物的验收方法依据甲方和乙方商议认可的质量文件为依据。
2. 2. 乙方对货物的验收期限为收到货物之日起算三天内完成。
3. 3. 乙方认为货物有不良现象时,可向甲方提出异议。
4. 4. 提出异议期限为验收货物即日起算一周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一周内给予处理答复,超过期限视为保修处理。
十二、违约及解决纠纷的方式:
1. 1. 当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
2. 2.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增加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认可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3. 实在协商解决不了则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方二份。
甲 方: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 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 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开户银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日 期:
日 期:
二、(2)OEM订货合同
(根据《OEM合作协议书》所下之订单)
甲方:某公司(品牌拥有者)
乙方:
关于甲方为乙方以OEM方式生产“ ”牌电脑事宜,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按乙方要求生产“ ”牌电脑 台,并在机箱、显示器、键盘、鼠标上按乙方提供的标样印制“ ”牌标。
二、生产 台电脑(规格见后附表)金额如下:
A: 台× 元/台= 元
B: 台× 元/台= 元
C: 台× 元/台= 元
合计: 元
三、乙方在协议签订之日立即付给甲方预付款 元(人民币)
四、甲方收到预付款后,按乙方要求生产 台电脑。货到验收完成(三天内)乙方立即将余款一次付清,即:币)。
五、包装要求采用乙方委托甲方加工的包装箱包装。
六、所有产品甲方有限保修三年。
七、到货期: 年 月 日前 交货,运费由 承担。
八、合同其它事宜按照《OEM合作协议书》条款执行。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元(人民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整 机 规 格 表
规 格 I II III IV V 鼠标
机箱
电源
软驱
键盘
光驱
显示器
音箱
硬盘
CPU
内存
主板
显卡
声卡
网卡
FAX/MODEM
订购数量
备注:
OEM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信息来源:德权律师事务所 日期:2008-7-8 发布者:张志勤 律师 Scarlet Song 律师
在国内,从九十年代末开始一些大的信息类电子产品生产企业逐步尝试以OEM的方式进行生产。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逐步接受了这一合作双方都受益的生产方式。特别是经济全球化使得中国逐渐卷入OEM的浪潮中,我国企业广泛开展OEM的国际分工格局已经初步形成,中国内地将成为全球重要的OEM生产基地之一。在这个过程,中国企业主要在三个方面获得利益。一是利用中国企业的低成本优势,打入跨国公司全球生产体系之中。二是通过与跨国公司的合作,企业获得技术进步。三是通过与跨国公司的合作,规范企业生产方式,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国内许多企业更多地看到这种合作方式的好处,却对这种合作方式面临的法律风险少有关注。事实上这种合作方式本身包括了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在选择OEM合作项目、签订项目合作合同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忽视其中包含的诸多法律问题,将使企业的法律风险缺乏控制,使企业遭受损失。国内企业在这方面的教训已履见不鲜。为此,本文通过剖析OEM实务操作,
结合法律实践,对OEM这一合作方式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加以疏理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若干建议。
一、OEM的基本模式及法律特征
OEM即英文“ORIGINAL EQUIPMENT(ENTRUSTED) MANUFACTURE”的缩写,直译过来即“原始设备制造商”,或“原产地委托加工”。本文将OEM作为一种原始设备制造商与品牌所人合作方式加以考查和讨论。OEM的基本合作模式为,双方当事人通常都为同行业或相关行业的厂商,其中一方为原产品制造商,一方为拥有品牌优势或市场的制造商。品牌所有者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通过合同定购的方式委托他人生产,并直接贴上自己的品牌商标[1]。承接加工任务的制造商被称为OEM厂商,其生产的产品被称为OEM产品。OEM是
国际分工与合作的表现,品牌所有者、中间商、加工生产企业都可以在这一价值链中找到自己的位置,获取利润。
在OEM的这种基本模式中主要所涉及两种法律关系,分别是承揽合同法律关系和商标许可使用法律关系。[2]
关于承揽合同法律关系。按照《合同法》第215条的规定,OEM行为属于承揽合同所规定的加工行为的一种。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一定的工作成果,定作方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合同。要求他人完成一定加工行为的品牌拥有方是定作方,按他人要求从事一定产品生产的一方为承揽方。在OEM中,就是指进行委托加工的一方(OEM厂商)按照委托方(品牌所有者或使用者)的要求,为其加工生产某种产品,最终将符合定作要求的产品交给委托方并收取加工费。但鉴于OEM模式下的委托加工,双方具有相当强的合作关系,互补性是双方合作基础。多数情况下,双方希望建立稳定、全面的合作关系,双方须在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和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合作,以共同解决用户在使用该产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因此,OEM模式下的委托加工关系较之一次性的加工承揽关系复杂许多。
关于商标许可使用法律关系。在OEM中,往往需要同时在产品上加贴委托方要求贴附的商标。因此,在加工的过程中使用他人的商标,属于商标使用许可范畴。在这种关系之下,委托方是许可方,OEM厂商是被许可方。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是《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权人的一项重要的权利内容,作为许可方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许可方有权对OEM厂商生产的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并提供技术指导,OEM厂商有义务保证产品的质量。
二、OEM合同的签订
OEM合同是双方合作关系建立的法律基础,因此双方均应重视合同的签订。结合OEM合同的法律特征和实务经验,双方应签订详尽的合同。
国外名牌的定牌协议往往有厚厚的一本,从设备到工艺,从标准到质量,从配件到整机,从价格到市场,从服务到维修,从交货周期到配件供应年限,从付款到交货,从检测到验收,都作了十分严格、完善的约定,防微杜渐。而国内OEM当事人往往缺乏合同意识,即使签订了合同,合同的条款也不严格、不完善,发生纠纷时,往往使自己处于不利的地位。[3]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考虑对方的认本资格、资信状态和履约能力。审查营业执照或营业登记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对涉及的注册商标、专利、著作权的,应审查权
利法律状态,考查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OEM合作双方应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要求签订承揽合同,作到条款完备,内容详尽。合同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名称、住所,承揽的标的,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原材料的数量和质量、质量要求,报酬,承揽方式,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验收方法及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据可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的形式、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方式、风险承担、双方的权利义务、法律适用等。除一般性合同条款外,OEM合同通常会涉及以下特有条款。
1、关于独家代理的约定。在合同条款中,对于委托方来说,最好不要约定由该生产商独家生产OEM产品。否则,如果此生产商太忙,或因为价格的影响,则委托方可能承担无人生产商品的危险。对于生产商来说,也最好不要约定专为某一委托方提供OEM生产,厂商需要有同时为其他的委托方进行OEM生产的权利。
2、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在双方签订的承揽合同中应列明质量、检验方法、出厂检验项目、检验方等关系到产品质量的责任问题以及因生产不合格产品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责任承担。
3、加工方的名称是否标注。OEM产品生产商标标注存在多种形式,应当允许OEM产品生产商自行选择是否公开注明OEM模式。OEM模式的优势在于结合了委托方的品牌优势、核心技术和销售渠道与受委托方的加工生产能力。大多数的OEM产品在销售时,受托方的名称是不出现的,因为按照委托方的产品质量标准和其他生产要求,OEM产品应当与委托方自行生产的产品质量、性能是相一致的,消费者对产品的购买和使用是出于对该企业品牌的依赖和产品质量的认可。在委托方作为明示生产商,并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情况下,是否披露实际的加工制造者应当由委托方自行决定或者与受托方协商决定,属于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范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委托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标识、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可以自行选择标注方式。
4、关于付款担保条款
在OEM生产中,双方当事人往往位于不同的国家,彼此对对方的资信不一定了解,对方当事人能否履行合同,是否具备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和其他条件也难以确定,如果合同的期限较长,对方的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较大的变化,为减少当事人的风险,通常在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担保可分为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两类。物的担保形式可以采取以下几种:保留货物的所有权直至委托方付清加工费用;货物留置;财产抵押;提供履约保证金。人的担保可采取:保证人担保;银行担保;信用证方式等三种方式。
5、关于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和售后服务条款
原始设备制造商生产的产品的最终使用者并非委托方,而是卖与用户。因此,双方须在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和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合作,以共同解决产品最终使用者在使用该产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因此,双方应在合同中对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和售后服务三个方面的合作内容进行详细的约定,以利于该条款的实际操作。
6、关于法律适用与管辖法院的选择
在OEM生产中,委托方往往是外国企业。在合作合同中,双方如能选择适用中国的法律,双方发生纠纷时,无疑对作为厂商的中国企业是有利的。同理,双方发生纠纷时,如不能通过协商或仲裁的方式解决,而选择诉讼方式时,选择厂商所在地的法院或其他具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对作为厂商的中国企业也是有利的。
三、关于OEM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
知识产权是OEM合作中关系双方权益的重要问题,往往成为双方合同谈判、合同履行和合同纠纷中的焦点。在OEM关系中通常会同时涉及专利权、商标权及著作权。[4]下面分别加以分析。
1、OEM中的专利权
我国法律规定“实施”他人专利要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同时支付专利使用费,而所谓实施就包括为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和使用。因此不管是自产自销,还是接受委托为他人进行OEM生产,一般来说,只要制造了专利产品就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就要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对于OEM的受托方来说,不应以自己只是承揽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义务去调查所生产的产品是否受知识产权的保护。即使所生产的产品构成侵权,责任也在于委托方。此种抗辩理由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而对于OEM的委托方来说,因为法律规定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都是一种侵权行为,因此那种认为自己是支付加工费后合法取得的产品,如果发生了知识产权
纠纷,权利人就应该直接去找生产产品的厂商的观点,也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因此,如果OEM产品出现专利权问题,无论是委托方还是受托方(厂商),都有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企业在OEM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如何才能够避免因专利权出现问题而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呢?以下是应该注意的几点:
企业在提出OEM生产的意向阶段,就应考虑相关专利权的解决问题。
要在委托协议中对与产品相关的专利权问题进行明确约定,这些约定一般包括产品瑕疵担保条款,在产品设计、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归属等条款。关于产品瑕疵担保条款,例如,如果由OEM厂商提供产品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就要由OEM厂商对其提供的产品进行专利权等与产品生产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的责任担保,其订立产品瑕疵担保条款中比较常见的约定内容包括:乙方(厂商)保证其向甲方(委托方)提供的产品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甲方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出口乙方为其提供的产品时,如果有第三人主张侵犯其专利权,乙方同意赔偿甲方因此而支付的所有费用及其利息。反之,如果产品所涉及的主要技术是由委托方提供,那么OEM厂商则必须要注意要求委托方提供相关知识产权的瑕疵担保。具体内容类似于前述内容。除了专利权瑕疵担保条款,在委托协议中一般还要对产品设计、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进行约定,这样可以在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中使自己的利益得到保障。这对于委托方显得尤为重要。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委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如果在委托协议中明确约定归哪方所有,就按照委托协议执行;如果在委托协议中没有具体约定,一般情况下这部分知识产权将由受托者所有。
详细查询可能涉及的专利权的相关情况,严格审查对方提供的专利权证明文件。因为即使双方在委托协议中订立的瑕疵担保条款,但协议只对协议双方发生效力,不对第三人发生效力,所以产品出现了侵权情况,权利人是可以选择向使用、制造、销售、出口等任一环节的厂商要求赔偿。因此即使在委托协议中订立了瑕疵担保条款,企业也很可能先向权利人作出赔偿,然后才能向负有担保责任的一方追偿损失。显然,这会给企业带来很多麻烦,在负有担保责任的一方的信用无法得到保证时,企业的相关损失根本无法得到补偿。对于委托方来说,如果被委托方在协议中对相关专利权进行了担保,一旦出现问题,可以援引《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即不知是侵权产品而销售或使用,并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专利使用者或销售者不承担赔偿责任,来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即使如此,其侵权行为仍必须立即停止。而实践中,委托方往往早已签订了其他的协议,如《供货合同》。停止侵权行为往往意味着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也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此一来,不但会使企业承担经济上的损失,也可能会使企业的声誉受损。
2、OEM中的商标权
OEM产品往往是由委托方自己贴牌销售,因而商标权纠纷往往与委托方有关。但厂商需防范因“使用”他人的商标或“销售”商标侵权产品,而与委托方共同成为商标侵权者。如在OEM生产服装、鞋帽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此种情形。
3、OEM中的著作权
接受委托,为他人OEM制造CD唱片、VCD碟片等产品时,也要对其中涉及到的著作权进行审查,同时在合同中对相关问题进行约定,主要内容包括瑕疵担保条款等。
[1]施晓林,《企业贴牌生产(OEM)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2]马忠法,龚文梅,王春业,《订立OEM协议过程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3]施晓林,《企业贴牌生产(OEM)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4]刘楠,《OEM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及应对》。
OEM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与甲方合作以OEM方式生产___________这一项目,现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授权委托甲方生产_________,甲方应负责_________”生产、销售的合法性,即___________可使用甲方代为申办的生产许可证号。
二、乙方授权_____________商标予甲方进行生产,详细条款参见附件《商标授权委托书》。
三、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只允许委托甲方生产___________”,甲方对__________只具有生产制造权,无经营销售权。
四、甲方根据乙方每次订单提出的具体规格说明书进行生产,甲方有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五、技术参数标准、质量管理体系以甲方和乙方商议和质量文件为标准,甲方对质量负责,整机保修三年,其中第一年内保换,第二、三年免费维修,只收取配件成本费。
六、保修期限由乙方提货当日开始计算。
七、甲方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乙方的客户)提供售后服务;甲方仅向乙方提供非人为因素损坏的配件的保换、保修服务。
八、由于自然灾害、雷电、事故等不可抗拒的,以及由于供电线路、犯罪等因素对系统造成的损害或软硬故障,甲方有义务提供咨询服务,但不属甲方的免费保修范围。
九、运输及费用:
1.1 交(提)货地点在_____________,由甲方代乙方进行货物运输。
2.2 运输方式根据具体的每次订货合同要求进行。
3.3 运输费用负担由双方根据具体订货合同制定。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
1.1 当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双方将以此协议作为基础,每次订货都由乙方向甲方下订单,由甲方负责人确认后才视为合格的订货合同,不合格的订货合同不受本协议条款约束。
2.2 乙方向甲方订货的同时,首先向甲方提交该次合同总额的30%以上预付款。
3.3 每次订单的余款在乙方提货验收完成之日,立即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4.4 甲方对乙方所订货物的交货期限,从乙方向甲方交付预付款到帐之日起计算,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一、验货的标准及方法:
1.1 乙方对货物的验收方法依据甲方和乙方商议认可的质量文件为依据。
2.2 乙方对货物的验收期限为收到货物之日起算三天内完成。
3.3 乙方认为货物有不良现象时,可向甲方提出异议。
4.4 提出异议期限为验收货物即日起算一周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一周内给予处理答复,超过期限视为保修处理。
十二、违约及解决纠纷的方式:
1.1 当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
2.2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增加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认可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 实在协商解决不了则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方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
税 号: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 税 号: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