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 科立信
省级行业授权代理商合作协议书
GP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
省级行业授权代理商合作协议书
协议编号:享渠合字第(2015) ****号
甲 方:GP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称“甲方” )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北新桥板桥南巷胡同7号人美大厦4F
电 话:8610 - 64050333
传 真:8610 - 64063394
兹代表甲方确认本页内容: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兹代表乙方确认本页内容:
为充分发挥双方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发展共赢”的基本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授权区域成为授权代理商开展甲方CS项目及系列硬件产品销售业务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代理授权类型: 省级行业授权代理商
一、授权代理业务的项目、范围和要求
1、授权代理业务内容
1.1 “CS”科立信系列产品区域销售业务;
2、代理业务区域范围及相关约定
2.1.1 区域行业渠道报备授权经销范围
省区域 行业代理科立信产品渠道销售业务,零售销售业务;所有销售需遵循甲方规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
2.1.2 乙方享有 省区域 行业科立信渠道销售及行业终端客户的优先销售权。
2.2 乙方只可在授权区域内进行业务的开展和推广,未经许可的跨区跨渠道销售行为需接受相应违约处罚,情节严重时,则甲方可取消授权。
2.3 甲方给予乙方授权区域内客户开拓保护。对乙方获代理授权后一至三个月内未开发客户并在甲方书面告催后一个月内仍无法完成有效市场拓展,或签署后连续三个月无销售记录,甲方有权进行直供或发展其它授权经销商。
3、代理业务授权期限
3.1 协议期限:20##年 月 日到2016 年 月 日;
3.2 协议期满前一月,由乙方提出申请,若双方要求则可续签署授权代理商协议;
3.3 协议期满自然终止,协议失效;协议终止不影响双方应履行之义务条款生效。
3.4 协议期满后,乙方继续履行约定的统一价格政策及各项甲方的市场管理规定,如违约,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授权代理业务要求
4.1 保证金。(鉴于甲方对乙方的支持,签约保证金暂缓收取)
4.1.1 乙方向甲方支付合作保证金 万元,甲方给予乙方授权区域行业渠道开发保护权;
4.1.2 为保护相关区域代理商的利益,科立信执行严格价格管控措施;
4.1.3 代理协议终止后,双方所有帐、物结算完毕后,甲方在 30 个工作日向乙方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如发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从保证金中扣除,不足扣除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4.2 项目及产品代理
乙方为甲方 CS 项目 省区域 行业授权代理,相关系列硬件产品乙方有选择代理或不代理的权力。乙方放弃代理权之产品甲方有权选择第三方在授权区域内销售。
4.3 授权及协议生效
保证金缴纳之日,本协议及授权即生效;保证金经申请同意后可以做货款使用。
二、销售任务及返利
1、年度销售任务:
20##年度(签约日起12个自然月) 销售任务总额 台。
2、任务考核(单位: 台)
2.1 自然月1-3月为授权代理考核期。
2.2 考核期内,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月度任务的60%,则总代理授权自动失效。保证金退还乙方,乙方可作为甲方特约经销商继续存在,甲方对乙方已开发客户给予保护;
2.3 考核期后,连续两个月未能完成月度任务60%,则总代理授权自动失效。乙方可作为甲方特约经销商继续存在,甲方对乙方已开发客户给予保护。
3、销售返利
季度完成任务比例100%销售提货返利5%。按计划考核表,每季度实际销售任务量增加10台,该增长部分销售返利提高1%作为奖励,超额完成销售计划返利奖励最高提高到4%;
3.1 返利在乙方无货款拖欠情况下有效;
3.2 特价商品及其它优惠或返利不计入年度销售返利考核范畴;本协议未列明授权的其它销售不计入返利考核范畴;
3.3 返利在季度末次月18日前以货物或现金形式返还乙方。
三、代理业务的经营管理
乙方负责本自身的经营管理,并且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甲方只在自身业务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一切因乙方代理不善而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在业务上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业务管理规定,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服务规范,如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提出更换或停止其代理业务工作。
四、货品生产、发送、验收及售后服务
1、甲方按乙方订单供应货物,乙方需指定专人向甲方服务专员下单书面订单;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或押金的3个工作日内发出货物;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供货时,则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书面说明并告知具体发货计划。
2、货物发往乙方订单指定收货地址及收货人,如有变动,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验收期限:乙方自收到产品后5个工作日内,5个工作日之后,乙方没有甲方向提出验收情况反馈则视为验收合格。
3.1 验收手段:无损检验,清点规格数量是否符合合同内容。
3.2 验收标准:按合同订货清单。
3.3 验收人员:乙方技术人员
五、双方其它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权利与义务
5.1.1 甲方负责“CS”科立信硬件产品供货。
5.1.2 甲方拥有制定和发布指定产品的价格、产品及附属件和宣传品的设计等所有权。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有关内容监督乙方的销售推广活动,并接受及处理乙方渠道或用户对乙方的投诉,以及监督乙方的整改等权利,乙方需要全力配合。
5.1.3 若乙方的销售及市场行为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劝告、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停货或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5.1.4 甲方在收到乙方首次提货货款的三日内安排发送CS产品,并按乙方订单及时提供销售所需产品。
5.1.5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提供相关培训和技术支持,并负责承担软件及产品的售后服务和升级等相关事宜;销售达到一定规模时,甲方可以在乙方区域派驻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专员。
5.2 乙方权利与义务
5.2.1 乙方有权以甲方经销商名义从事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合法经营活动。
5.2.2 拓展渠道: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大力发展本地销售渠道,每月向甲方通报渠道拓展进展和渠道拓展计划,并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5.2.3 管理渠道: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对下级渠道进行管理,制定合理的管理政策,调动渠道的积极性,但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甲方将定期对乙方渠道管理状况进行考核,并向乙方公布考核结果。
5.2.4 乙方根据授权经销区域市场实际,定期向甲方下达书面采购订单,完成合约约定之销售任务。
六、价格政策
6.1 硬件产品价格
严格统一执行GP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价格体系。 乙方只能以甲方规定的统一零售价销售给最终客户产品。如违反价格政策,一经查证属实,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该货款金额(该科立信产品的市场价格)的10倍,外加约定的违反价格政策赔偿金人民币壹佰万元给甲方。该条款请乙方认真阅读,并表示理解该条款的内容,乙方愿意遵守该价格保护政策且接受该项约定,请在此签字确认 。
6.2 “CS”产品渠道价格政策
6.2.1 “CS”特约经销商渠道价格政策按GP控股集团《科立信实体渠道运营政策》管理执行。
6.2.2 市场开拓期间,甲方将给予乙方相关市场、销售培训、技术支持;
6.2.3“CS”销售特别奖励佣金以货物形式返还。
七、财务约定
7.1 由于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发货,乙方每次收到货后应该予以确认,并每月根据甲方要求
核对账目,如果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回复及核对账目,则甲方将根据发货单及相关单证登
记账目,并通知到乙方,对账结果则以甲方通知乙方的对账结果为准。
7.2 乙方汇款须汇往甲方书面指定帐号,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货款直接支付甲方任何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无效汇款。其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
7.3 乙方私下与甲方工作人员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关系与甲方无关,其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全部承担。
八、协议解除
8.1 除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况外,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将立即终止:
8.1.1 任一方拥有的相关从业资格被政府部门取消或注销;法律或国家政策不允许的情况;
8.1.2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进入,或被其他第三方申请,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
8.1.3 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或政府法令、指令发生变化等。
8.2 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延续责任与义务不受合同终止影响;
8.3 本协议任何一方出现无正当理由拖延本协议的履行,违反其在本协议或附件中的陈述与保证等严重违约的情况时,且在另一方以书面形式告知违约方违约事实十五日内,违约方仍未纠正或取得守约方书面的谅解,守约方可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书面通知到达对方即生效。
九、其它
9.1 协议有效期内合作期间,因发展所需,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新的合作协议时,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9.2 本协议所有附件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任何个人口头承诺均不具备法律效力。
9.3 协议签订后,双方需向对方提供己方的营业执照、国(地)税许可证、法人代码证等证件的复印件给对方存档备用。
9.4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双方均应将争议提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9.5 本协议一式俩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GP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日 期:201 年 月 日 日 期:201 年 月 日
附:货品订购及付款
第二篇:授权代理协议 [20xx0415]
CS KLX
授权代理商合作协议书
GP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5
『授权代理协议』
授权代理商合作协议书
协议编号:享渠合字第(2015) ****号
甲 方:GP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称“甲方”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
电 话:8610 - 6405*******
传 真:8610 - 6406*******
兹代表甲方确认本页内容: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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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理协议』
为充分发挥双方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发展共赢”的基本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授权区域成为授权代理商开展甲方CS项目及系列硬件产品销售业务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代理授权类型: 授权代理商
一、 授权代理业务的项目、范围和要求
1、授权代理业务内容
1.1 “CS”KLX系列产品区域销售业务;
2、代理业务区域范围及相关约定
2.1.1 区域行业渠道报备授权经销范围 区域代理KLX产品渠道销售业务,零售销售业务;所有销售需遵循甲方规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
2.1.2 乙方享有区域KLX渠道销售及行业终端客户的优先销售权。
2.2 乙方只可在授权区域内进行业务的开展和推广,未经许可的跨区跨渠道销售行为需接受相应违约处罚,情节严重时,则甲方可取消授权。
2.3 甲方给予乙方授权区域内客户开拓保护。对乙方获代理授权后一至三个月内未开发客户并在甲方书面告催后一个月内仍无法完成有效市场拓展,或签署后连续三个月无销售记录,甲方有权进行直供或发展其它授权经销商。
3、代理业务授权期限
3.1 协议期限:20xx年月2016 年
3.2 协议期满前一月,由乙方提出申请,若双方要求则可续签署授权代理商协议;
3.3 协议期满自然终止,协议失效;协议终止不影响双方应履行之义务条款生效。
3.4 协议期满后,乙方继续履行约定的统一价格政策及各项甲方的市场管理规定,如违约,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授权代理业务要求
4.1 保证金。(鉴于甲方对乙方的支持,签约保证金暂缓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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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理协议』
4.1.1 乙方向甲方支付合作保证金 4.1.2 为保护相关区域代理商的利益,KLX执行严格价格管控措施;
4.1.3 代理协议终止后,双方所有帐、物结算完毕后,甲方在 30 个工作日向乙方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如发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从保证金中扣除,不足扣除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4.2 项目及产品代理
乙方为甲方 CS 项目区域授权代理,相关系列硬件产品乙方有选择代理或不代理的权力。乙方放弃代理权之产品甲方有权选择第三方在授权区域内销售。 4.3 授权及协议生效
保证金缴纳之日,本协议及授权即生效;保证金经申请同意后可以做货款使用。
二、销售任务及返利 1、年度销售任务:
20xx年度(签约日起12个自然月) 销售任务总额
2、任务考核(单位:
2.1 自然月1-3月为授权代理考核期。
2.2 考核期内,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月度任务的60%,则总代理授权自动失效。保证金退还乙方,乙方可作为甲方特约经销商继续存在,甲方对乙方已开发客户给予保护;
2.3 考核期后,连续两个月未能完成月度任务60%,则总代理授权自动失效。乙方可作为甲方特约经销商继续存在,甲方对乙方已开发客户给予保护。
3、销售返利
季度完成任务比例100%销售提货返利5%。按计划考核表,每季度实际销售任务量增加10台,该增长部分销售返利提高1%作为奖励,超额完成销售计划返利奖励最高提高到4%; 3.1 返利在乙方无货款拖欠情况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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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理协议』
3.2 特价商品及其它优惠或返利不计入年度销售返利考核范畴;本协议未列明授权的其它销售不计入返利考核范畴;
3.3 返利在季度末次月18日前以货物或现金形式返还乙方。
三、代理业务的经营管理
乙方负责本自身的经营管理,并且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甲方只在自身业务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一切因乙方代理不善而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在业务上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业务管理规定,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服务规范,如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提出更换或停止其代理业务工作。
四、货品生产、发送、验收及售后服务
1、甲方按乙方订单供应货物,乙方需指定专人向甲方服务专员下单书面订单;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或押金的3个工作日内发出货物;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供货时,则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书面说明并告知具体发货计划。
2、货物发往乙方订单指定收货地址及收货人,如有变动,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验收期限:乙方自收到产品后5个工作日内,5个工作日之后,乙方没有甲方向提出验收情况反馈则视为验收合格。
3.1 验收手段:无损检验,清点规格数量是否符合合同内容。
3.2 验收标准:按合同订货清单。
3.3 验收人员:乙方技术人员
五、双方其它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权利与义务
5.1.1 甲方负责“CS”KLX硬件产品供货。
5.1.2 甲方拥有制定和发布指定产品的价格、产品及附属件和宣传品的设计等所有权。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有关内容监督乙方的销售推广活动,并接受及处理乙方渠道或用户对乙方的投诉,以及监督乙方的整改等权利,乙方需要全力配合。
5.1.3 若乙方的销售及市场行为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劝告、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停货或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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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理协议』
5.1.4 甲方在收到乙方首次提货货款的三日内安排发送CS产品,并按乙方订单及时提供销售所需产品。
5.1.5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提供相关培训和技术支持,并负责承担软件及产品的售后服务和升级等相关事宜;销售达到一定规模时,甲方可以在乙方区域派驻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专员。
5.2 乙方权利与义务
5.2.1 乙方有权以甲方经销商名义从事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合法经营活动。
5.2.2 拓展渠道: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大力发展本地销售渠道,每月向甲方通报渠道拓展进展和渠道拓展计划,并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5.2.3 管理渠道: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对下级渠道进行管理,制定合理的管理政策,调动渠道的积极性,但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甲方将定期对乙方渠道管理状况进行考核,并向乙方公布考核结果。
5.2.4 乙方根据授权经销区域市场实际,定期向甲方下达书面采购订单,完成合约约定之销售任务。
六、价格政策
6.1 硬件产品价格
严格统一执行GP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价格体系。 乙方只能以甲方规定的统一零售价销售给最终客户产品。如违反价格政策,一经查证属实,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该货款金额(该KLX产品的市场价格)的10倍,外加约定的违反价格政策赔偿金人民币壹佰万元给甲方。该条款请乙方认真阅读,并表示理解该条款的内容,乙方愿意遵守该价格保护政策且接受该项约定,请在此签字确认
6.2 “CS”产品渠道价格政策
6.2.1 “CS”特约经销商渠道价格政策按GP控股集团《KLX实体渠道运营政策》管理执行。
6.2.2 市场开拓期间,甲方将给予乙方相关市场、销售培训、技术支持;
6.2.3“CS”销售特别奖励佣金以货物形式返还。
七、财务约定
7.1 由于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发货,乙方每次收到货后应该予以确认,并每月根据甲方要求核对账目,如果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回复及核对账目,则甲方将根据发货单及相关单证登记账目,并通知到乙方,对账结果则以甲方通知乙方的对账结果为准。
7.2 乙方汇款须汇往甲方书面指定帐号,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货款直接支付甲方任何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无效汇款。其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
7.3 乙方私下与甲方工作人员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关系与甲方无关,其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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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理协议』
八、协议解除
8.1 除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况外,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将立即终止:
8.1.1 任一方拥有的相关从业资格被政府部门取消或注销;法律或国家政策不允许的情况;
8.1.2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进入,或被其他第三方申请,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
8.1.3 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或政府法令、指令发生变化等。
8.2 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延续责任与义务不受合同终止影响;
8.3 本协议任何一方出现无正当理由拖延本协议的履行,违反其在本协议或附件中的陈述与保证等严重违约的情况时,且在另一方以书面形式告知违约方违约事实十五日内,违约方仍未纠正或取得守约方书面的谅解,守约方可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书面通知到达对方即生效。
九、其它
9.1 协议有效期内合作期间,因发展所需,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新的合作协议时,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9.2 本协议所有附件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任何个人口头承诺均不具备法律效力。
9.3 协议签订后,双方需向对方提供己方的营业执照、国(地)税许可证、法人代码证等证件的复印件给对方存档备用。
9.4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双方均应将争议提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9.5 本协议一式俩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GP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日 期:年 日 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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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理协议』
附:货品订购及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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